Ⅰ 成都棚改货币化安置购房可以更名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中途不能更改,等获得拆迁安首贺灶置房产拍册权证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变更,需要注意有以下几种变更方式:
1、者扮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
2、房地产赠与: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
3、婚姻变更:婚姻变更分婚内变更登记和离婚析产分割两种,婚内变更登记就是指在夫关系内的夫妻当事人可以将财产份额或全部转移到另一个人名下;离婚析产分割就是指离婚后,将一方的产财或财产所占有的一定份额协商或判决给另外一方。
Ⅱ 棚户区改造房可以换名字吗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的房产类型也更多了,那么想要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也有几种方法,比如说购房、安置房、棚区改造房,尤其是棚区改造房能改善很多困难的家庭,也是新型城镇化的开始,那么棚户区改造房可以换名字吗?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棚户区改造房可以换名字吗
棚户区改造房如果签订赔偿协议后,就不能再改名字了。棚户区改造的房子办理房产证比较麻烦,为了能鼓励棚户区居民按时进行拆迁,并且调动开发企业建设的积极性,都会有相对应的优惠政策,每个城市的棚改拆迁条例的规定都不一样。
棚户区改造的房子如何办房产证
其实办理棚户区改造房屋房产证的手续和商品房房产证办理流程圆笑或是一样的:
1、在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可以持房屋买卖合同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办理时需要准备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和资料,通过后还需要携带图章,并缴纳印花税、契税就可以升尺过户了,交易时,买卖双方都要在。
2、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三个月内就可以去房管局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了,办理申请橘伍的时候需要准备,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墙界表、面积计算表等,审查验证后,就可以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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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2019年商洛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闷宽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棚户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
2月17日
商洛市棚户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关于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洛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房屋密度大、建筑质量差、使蚂轮亮用年限久、安全隐患多、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条件脏乱差的集中成片居住区域(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心城市及各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对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四条市委、市政府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桐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审定全市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规定、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和中心城市改造项目规划,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棚改办)负责研究、拟定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改造项目方案审核、计划下达、贷款申报和进度督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牵头棚户区改造考核奖惩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区棚改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通讯等经营企业,应当配合、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六条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分级负责,依法征收、安置先行,配套建设、整片推进”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市、县区棚改办应会同同级规划部门,根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棚户区改造涉及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项目用地基本具备建设条件的,应当优先列入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与棚户区改造同步进行。
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配套设施应与安置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十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应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同级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主要地段、文物景点周边等重要地段的改造规划(包括城市设计内容),应在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后报同级政府批准。涉及文物保护的应按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对确需调整规划指标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参照《商洛市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实行异地安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科学设定户型面积。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市棚改办根据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全市棚户区改造年度实施计划。
对存在社会公共安全隐患或重点项目建设需要,确需改造的棚户区项目,可以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国有企业实施或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应按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报确定程序为:
(一)项目建设单位向同级棚改办提交书面改造申请和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改造模式、投资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方案、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建设方案与实施计划、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成本测算等附件。
(二)县区棚改办审查申报资料,提请县区政府研究审定,审定通过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统一报市棚改办。
(三)市本级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棚改办审查申报资料。
(四)市棚改办汇总全市棚改项目并报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由市棚改办向省建设厅申报,争取列入计划。市棚改办根据省建设厅下达的计划,向各县区人民政府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持项目实施计划批文及其他有关资料,向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评报告等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建立健全用地情况调查、房屋确权测量、征收安置补偿等档案,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将征收房屋的图文影像资料同时建档,一户一档。
第十七条已列入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得擅自变更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土地利用
第十八条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先安排,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市县国土部门应在每年第三季度末汇总次年棚户区改造用地规模并编制计划,提前申报用地指标。
第十九条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政公用设施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其他用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第二十条按照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原则,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棚改项目周边少量非棚户区地块可以纳入项目规划,合并改造。
第五章征收补偿
第二十一条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标准按照中、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按《商洛市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执行,各县可参照标准自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按程序公示期满(不少于30日),并得到改造区域多数群众同意后,由市、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及时公告,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合法的,市、县区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二十四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拟征收项目的名称、范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方式等相关事项在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并告知被征收人有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权利,被征收人应在5日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可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被征收人在5日内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不成的,按照《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选定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入户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必要时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取得相关资料,逐户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六条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产权不明确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棚户区改造房屋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由被征收人采取购买现房的方式进行安置。
第二十九条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先签约、先搬迁、先选房的原则进行实物安置,同期签约、同期搬迁的以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确定安置房选房顺序。
第三十条产权调换实行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实行异地安置的可享受一定的政策奖励。
第三十一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征收、招商、建设相分离的办法。县区政府是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招商、建设主体由市县区政府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第六章建设管理
第三十二条棚户区改造房屋拆除工作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房屋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理应严格按照城管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组织清运,不得随意拉运倾倒,影响市容环境,妨碍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商品房以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
第三十五条安置房小区应保证供暖、供电、供气、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并做好小区内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确保功能完善,环境整洁。
第三十六条棚户区改造项目竣工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综合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回迁安置户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开发部分,应执行预售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七条安置房小区公共服务物业用房应按《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标准设置,并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三十八条安置住房设计方案经审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正式变更文件,由项目实施单位报同级棚改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变更内容较大的,应提请同级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七章资金筹措管理
第三十九条市、县区建设(棚改)、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等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工作,争取中省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第四十条市县区财政应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每年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也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房建设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第四十一条市、县区棚改办和棚户区改造贷款用款人应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争取更多信贷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市、县区城投公司应创造条件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多渠道筹集棚户区改造资金。
第四十二条市县区有关部门应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第四十三条市、县区财政部门应将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数额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确保按期还本付息。
第四十四条鼓励企业出资参与棚户区改造,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国有工矿、林区棚户区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四十五条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原则上由项目业主单位自筹,自求平衡,自负盈亏。属非经营性项目的,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四十六条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政府主导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拆迁、安置、建设以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等开支,不得用于其它住房开发和经营性设施建设支出。
第八章优惠政策
第四十七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第四十八条市、县区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国务院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五)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九条电力、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及供水、供气等企业要按照相关政策对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给予50%的减免。
第九章督查考核
第五十条市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月检查排名、季点评通报、年度考核奖惩。
第五十一条对未按进度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责任单位,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市政府将按照有关程序对县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第五十二条各级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行政问责力度。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棚户区改造应当依法征收、文明搬迁。实施单位在改造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弄虚作假,侵占、私分国有、集体资产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和征收补偿方案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符的,同级棚改办应书面告知编制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
第五十五条棚户区改造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改造,未按照方案进行改造,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方案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第五十六条在实施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违反土地、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棚户区改造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3月20日起施行,至2017年3月19日废止。
;Ⅳ 棚改房买来可以自己改拆吗
不可以。棚改房买来不可以自己改拆,棚户区的改造维护己纳入国家规划范围。国家投巨资改造就是为棚户区的居民提供良昌誉好的察悄生耐没段活环境,彻底解决脏乱差现象。
Ⅳ 棚改项目省里没批可以实施吗
不可以。棚改项目指的是棚改区改造项目,是国家所重视的项目之改判一,省里胡歼渗没批不可以实施。项目提交上去之后,需要等到裤脊相关单位审批之后才能进行实施。
Ⅵ 棚改将“停止”住建部明确,2022年起20年的老房子都按新规处置
棚户区改造的出现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但在这项政策实施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影响了一部分群众的利益,有些人甚至想要叫停棚户区改造。为应对种种情况,更好地实施棚户区改造,住建部发布了新的规定,20年的老房子都需要按照新的规定进行处理,那么这个新的规定到底是什么呢?一、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是在2009年提出的,主要针对矿区,农场,林场中的一些棚户区进行改造,后来发展到城市中的成片危旧住房。城市中的危旧住房显然不符合城汪吵市化的进程,需要进行改造,而且此类住房存在一些安全隐患,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质量,适当进行改造,会增强居民的生活幸福感。因此,这项政策出台后,很快便实施起来了。
在棚户区改造实施的过程中,城市旧有的格局被打破,城中村在逐步减少,清一色的现代化建筑搭建起来了,人们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再也不会看到棚户区内垃圾乱丢,公共设施破损的景象了。与此同时,棚户区改造也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再一次繁荣,拉来了大量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增强,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积极有利的条件。
但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有些人甚至想要叫停棚户区改造。随之带来的是房价的上涨,居住条件改善宏尘了,但房地产商也因此注入了更多的资金翻新建筑,他们需要更多的资本获利以周转这部分的开支。
棚户区改造也拉动了新一波“炒房热”的高潮,大量棚户区内的拆迁户拿着高额的拆迁补偿款购买城市内的住房,大量的购房需求势必会使房价出现上涨。更有甚者,拿着拆迁补偿款购买城中的房屋进行投资,将城中房子的价格炒得越来越高。很多诚心想要购买房子的民众们苦不堪言,辛辛苦苦攒钱想要去买房子,结果房价被炒得更高了。
二、新的规定
面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住房部出台了新的规定,从2022年起,20年以上的老房子都需要按照新的规定进行处理。首先,在棚户区改造的面积上进行限缩,不再进行大规模的拆迁和扩建,拆除的面积不超过本部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20%。这样一来,改造的规模减小了,耗费的资源和成本也会随之降低。
小规模的改造不仅可以合理利用和分配资源,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损耗和浪费,也可以减少安置大量住户的困难。这是一次双赢的改变,既免去了大批住户搬迁去寻找新的住房的困难,也减少了房地产商资金的注入,整个房地产市场也不会因受到大批搬迁户购买房屋的影响而不断的上涨房价。
这样一来,城市化的进程仍在继续,旧有的棚户区进行了翻新和改造,脏乱差的小区环境得到改善,人们的居住水平明显提高了,也不会出现大规模搬迁混乱的状况,改造计划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当地的房价并不会因此受到波动和影响,整个市场经济在稳步发展着。
20年以上的老旧小困绝侍区更多地采用改造的方式进行翻新,而不会采取以前的大规模改造和搬迁的方式进行修整。20年以上的老旧小区难免会出现零件老化,管道锈住等基础设施落后的情况。因此,政府部门针对此类问题,对老旧小区的基础设施都进行了再度翻新,换上了结实耐用的新部件,维修了水电管道,墙面和路面。
同时,也为小区增添了公共基础设施和美化了绿化环境,在小区附近新建了便利店,方便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也修建了一部分健身器材,方便附近居民锻炼身体和休闲娱乐。小区有专门的人员定期进行清扫和种植绿植,为小区居民营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
小区居民楼的墙面进行了再次粉刷,也换上了防盗门锁和塑料门窗,居民居住的安全性得到提高,小区的治安环境越来越好。经过改造后的老房子和新房子没有明显差别,使老旧小区朝着现代化新型社区的方向发展,加快城市化的进程,增强居民的居住幸福感。
三、新规定出台后的反响
住房部新规定发布后,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用改造的方式代替原有的大规模拆迁,既节省了大量资金成本,也抑制了房价的过猛上涨,人们可以用最低的成本居住到让他们满意的住房。经过改造的小区,整体面貌焕然一新,与新建的小区没有明显差异,这样一来,也免去的原住户需要购买新房屋压力。
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棚户区改造的初衷也是为了让旧有小区住户的居住条件得到改善,加快城市化进展的步伐,使城市中的小区朝着现代化新型社区的方向发展。而在逐步落实的过程中,面对大规模原有棚户区内住户的购房需求,而肆意地上涨房价,导致了房地产市场的畸形发展,给人们的居住生活带来了诸多不变。
此次新规定出台后,极大地改善了这种情况,更好地落实了房屋的居住属性,小区的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整体环境也明显好转,人们的居住条件变得越来越好。既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居民们也免去了更换房屋的麻烦,也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原有小区的风貌,人们可以安心舒适地居住在他们熟悉的环境中,最大程度地满足了人们的居住需求。
总结
住房部新规定的发布有效地解决了棚户区改造出现的诸多难题,抑制了房价的过分上涨,也改善了老旧小区落后的居住情况,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发展了当地的经济。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虽然出现了一些问题,但不应该停止,而应该采取更为有利的措施进行调整,使城市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对于此种变化,你怎么看呢?
Ⅶ 关于棚改项目的一点总结
最近接触了一些政府“升正PPP”和棚改项目,咨询了查阅了一些政策及机构的研究报告,对其做了个总结研究,发现棚改这可能是地产开发企业未来创盈的一个方法。
2014年43号文剥离了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推广PPP。有人先知先觉,发现了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PPP”是两码事!, PPP越拘谨,购买服务越奔放 先行者开始做政府购买服务。后来,越来越多的人看到这条路,也加入这个行列,大规模地做,什么都做,直到把政府购买服务做滥。没办法政府必须出面管理了,87号文就是这样出来的。政府购买服务叫停之后,很多工程建设项目就往政府付费型PPP转化。一些没有运营、或者假运营的工程项目,项目自身没有收入,主要依赖政府付费的项目,往PPP去转,其实并不能达到节约公共资金、改善公共服务的目的。那么,政府为了控制财政和投资风险,避免盲目上项目,就开始限制。
因此,“世上本无路,走的人多了,便也成了路”和“世上本有路,走的人多了,便也没了路”这两句话,是一件事的两个方面,一体两面,相映成趣。
现在政府购买服务的路堵住了,政府付费型PPP也受到了限制,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新路在哪里呢?
除了在前面介绍的那些方案,目前出现了一种情况,就是做棚改,用棚改的资金解决其他问题。现在已经出现千军万马争棚改的情况。走棚改这条路,但愿行稳致远,或者兵贵神速。否则,也会出现问题,搞不好,后面政府又会来个规范文件。
目前棚改项目躁动的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棚改这份大餐,确实分量十足
国家部署的两个棚改三年计划,2014至2017年1800万套,2018至2020年1500万套,共3300万套,以三口之家计算,要解决一亿人的住房问题。中国14亿人口,每14个人中就有一个家里有棚改房,这是多么大的规模?!这3300万套房屋,如果按30万一套的总投资测算,就是9.9万亿。再加上配套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可能是十几万亿的规模。十几万亿啊,六年要完成投资,每年就是两万多亿的盘子。两万多亿,就算还有部分资本金,也有一万多亿的融资规模。每年一万多亿,这是很大的业务。
其次,做棚改,融资相对比较容易
87文限制了政府购买服务业务,但给棚改和易地扶贫搬迁留下了口子。易地扶贫搬迁比较局限,那么主要就是棚改了。棚改可以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困咐式融资,可以突破三年的中期财政规划,最多可以做多少年,没有明确说法。有的地方,还在往20年、25年做,期限很长,融资相对比较方便 ---肯定比政府付费型PPP方便。
第三,它能帮政府解决资金问题
现在一个地级市,起码上百亿棚改项目,能够融来大量的资。只要进了省级棚改计划,就可以用政府购买服务便捷地融资。全国要完成3300万套棚改任务,要惠及1亿人,这个面非常大,那么,项目进总盘子就很容易了,基本上报上去很快就会批。进了这个名单,融资比较容易,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都在争,利率也不高。
棚改项目,基本上都能拆出土地来,能够形成政府的专项收入。棚改项目的完成时间,大约3~5年就可以。通过棚改腾出的土地,出让出去,换回资金,整个过程最多也就5~7年。土地出让形成的收入,进了政府的财政,由于贷款期限长,用不着还款,这部分收入政府就可以用在别的地方。这是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棚改的承接主体是当地的融资平台公司(或国企),在获得贷款、总投资到位后,大量的资金又会通过工程款的形式留存下来,实际上也就解决了政府的资金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棚改的预算安排,各级政府的专项资金、补助资金、发债资金,是要求按棚改项目的进度安排的。而棚改的贷款期限太长汪笑纯,暂时用不着还那么多,这也就给了政府资金腾挪的空间。
当前各种模式收紧,而棚改很快就能融到巨额资金,仅就这一点,它便能受到各地政府的特别重视。
第四,做棚改的平台,会被政府另眼相看
各种堵死之后,现在政府钱紧啊!谁能为政府融资,谁在政府那里就有份量,就容易获得政府支持,就有机会做大做强。
承接棚改的主体因此脱颖而出。哪个平台拿到了棚改项目、能通过棚改项目融到资,这个平台就成为众多平台中的佼佼者,被政府另眼相看。我这里有钱啊,现在也不方便直接把钱转给政府,那样就形成了政府性债务。那么,钱在我这里,政府有什么事,就还是交给我来办,我可以先拿出钱来办。这就有利于这个城投在政府那里争取项目,比如土地开发、园区建设、城镇化等。有钱,就可以运作资金做项目。拿到项目后,可以做商业开发,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园区运营,形成经营收入,那么就从实质上转型蜕变成真正的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再招揽人才、累积能力、形成经验,甚至可以复制、跨区经营。这样的城投,就具备了造血能力,做大做强。
所以,聪明的城投,现在必须先下手为强,争取棚改项目,获得资金。谁拥有资金,谁就为华丽转型赢得了先机。
第五,做棚改,也是金融机构的不二之选
因为政信业务,现在也没什么好做。像污水处理等适宜做PPP的项目,金额太小,满足不了金融机构的投放胃口。目前只有棚改项目的融资金额大,能够满足金融机构的业绩要求,它又是政策支持的业务,所以,金融机构也要抢棚改业务,甚至一再降低授信条件。但没有办法啊,别无选择,只能一哄而上,争抢。
以上五点,可能就是现在棚改业务特别火的原因吧。
目前千军万马争抢棚改,虽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但也快到踩踏阶段,会不会出现一些问题呢?比如:把不是棚改的项目包装成棚改;把期限弄得太长,购买服务延期支付价款变相融资;只有建设,没有服务,重融资轻服务;重复融资、资金挪用等等。如果棚改项目不能行稳致远,出现问题,那就背离了中央支持棚改的初衷。那么,中央政府对此进行规范,出台政策进行限制,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所以现在是进入棚改项目的好时机而且要快,天下武功唯快不破。
Ⅷ 2020年国家取消棚改
2020年国家取消棚改
2020年,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取消棚改,目前棚户区改造依旧在继续。
1、之所以有“2020年国家取消棚改”消息的传出,主要是因为消息的断章取义,之前的棚改攻坚十三五中提出,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所备册以很激早多人就认为2020年是棚户区改造的“收官之年,之后便会取消棚改。
2、其实2020年以来,多个地区下达了棚改的新政策。例如:
(1)河北省七部门联合印发《2020年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下达了2020棚户区开建任务。明滚雀
(2)青海省在此前也发布了2020年度全省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明确目标改造棚户区11324套。
(3)四川省2020年将实施棚户区改造10.2万户,重点攻克老城区脏乱差的棚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