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招标公告发布了可以撤销吗
可以的,但是要进行违约赔偿。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取消工程招标,不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中标人有权主张赔偿,一般是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中标人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B. 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是怎么规定的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和补充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这些修改或补充的文件也应以密封形式在规定时间以前送达。招标人要严格履行手续,妥善保存,在开标时一绝念散并拆开。投标人也有权撤回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投标人有权撤回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并氏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以备案待查。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放弃投标,招标人不得没高腔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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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招标公告已经发布出去了想撤回来怎么办
无法撤回的,只能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
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招标文件提交后可以撤回不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D. 撤销投标文件
在招投标实践中,经常会提及投标文件“撤销”、“撤回”这些方面的问题。有些朋友可能还分不清这两者的差异,为了增进大家的了解,今天就来具体介绍下投标文件的撤回和撤销有什么区别。投标文件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
1、两者时间段不同
投标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举基汪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撤销是发生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有效期是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至之日起算。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两者保证金退还不同
撤回和撤销后,涉及到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按正常退还;但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在实施程序方面不同
投标文件撤回是指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撤回,如需则将相应通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投标文件撤销是指投标人依法决定是否撤销,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锋闹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正仔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合同法》第十七条 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 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是怎么规定的
投标是我们在工程之前会去做的一个项目,所以对于投标文件见得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是怎么规定就是我们所要关注的问题了,下面就由我为大家为大家解决这些繁琐的问题吧,希望能够在下面的知识中能够帮助大家解决这些问题。相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与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与修改的内容为投或颂蠢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5条还规定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是指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遗漏和不足的部分进行增补与修订。撤回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回已经递交给招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投标,或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重新投标。撤销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回已经递交给招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工程施工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9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5条均规定,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书面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修改的投标文件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樱激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在签订的时候就要写明相关规定以及相关约定何与诶的那个双方以及注意事项等重要问题,在这些关键性文件中的修改是很麻烦的,所以在签订写这些文件时一定要仔衫陪细,以上就是在网上找到的的相关投标文件的更改的相关问题了。
F. 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是违法行为吗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个别供应商可能会出现在开标后提出撤回投标文件的情况,那么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是违法行为吗?想了解的朋友不妨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是违法行为。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诚实信用,是包括供应商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必须遵守的一条基本原则。供应商依法向采购配镇穗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是参加投标竞争的前提条件,而撤回投标文件,方向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最终目的背道而驰。撤回投标文件,就是对递交投标文件行为的反悔,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举动。撤回投标文件,就是对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
(二)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三)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旅运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这些相关规定,已经授权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只可以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
(四)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五)《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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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招标公告发出来能撤回项目吗
法律主观:
招标公告发布了不可以撤销,有正当理由除外。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后违规终止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御念应当赔偿投标人损失。
法律客观: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帆基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态拆谨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H. 开标后可以撤回投标文件吗
首先要明确,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是违法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诚实信用是包括供应商在内的各方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供应商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招标文件是参与投标竞争的前提条件,而撤回招标文件则者李与招标活动的最终目的背道而驰。撤回投标文件就是对递交投标文件的行为食言,是违反诚信原则的。撤回招标文件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根据财政部《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根据这些规定,已经递交投标首液迟文件的投标人只能在开标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鉴于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有这些权利:联系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除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其他招标方式或重新招标外,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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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投标文件可以撤回吗
法律主观:
这个应该是可以的。 撤销是规定时点之后通知到达 招标 人,需要招标人同意。 《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激颂时由 投标 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闹铅册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撤销是为其他投标人中标条件或者制造额外利益。由于投标人数量减少液宏,可能造成其他投标人有效竞争不足时,致使招标失败。 招标人确定投标有效期、明确是否退还 投标保证金 ,有利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