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招标活动中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有哪些
1、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①“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镇羡培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②“第四十四条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御唯。”
③“第五十三条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根据以上规定,异议主体主要为派培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此外,作为异议主体“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范围很广:招标人,评标专家,监督部门,甚至任何能证明利害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为异议主体。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专业词典”和“政策法规
2. 由谁来处理又是如何处理招标采购中的投诉或异议的
一、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异议
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条款的编制是否合理是招标项目成功的关键。招标机构从业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水平,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避免某些技术和商务条款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或过于简略。从而,可以避免给潜在投桥绝并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时造成该招标项目已经内定中标人的不良印象,同时限制了某些投标人钻空子,以技术规格有偏离但关键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较低档次设备应标。
在实践工作中招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具体内容主要有:1、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或明显倾向性内容或技术规格明显有利于个别投标人产品,2、招标文件出现专用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等倾向性内容或技术规格明显有利于个别投标人产品,3、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公平,4、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具有倾向性、歧视性或设置不合理,5、政府采购项目没有体现对于中小企业、节能、环保产品和民族产业的优先和支持政策,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若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限期内履行对异议作出答复,对异议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提出异议的时间《条例》与商务部《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规定的时间不一致相矛盾。《条例》规定的时间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而商务部宏念《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规定“招标机构对投标截止期5日前收到的招标文件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答复”。
二、对开标的异议
开标是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公开原则的体现,《条例》规定投标人应尽可能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以便在对开标结果有意见时能当场提出异议,在实践工作中开标现场出现以下情况,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开标提出异议,具体内容主要有:1、公开披露信息内容及其方式的争议,具体包括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更正通知、中标结果等必须公开披露信息的发布媒体、公告期、公告内容等争议;2、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发售的争议,包括发售时间、售价、购买的条件等;3、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过程的争议,包括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过程、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的开封过程、唱标内容和开标结果的确认等;4、评标过程的争议,包括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专家数量、专家回避情况、评标中的澄清和评审过程等;5、具体操作的争议,包括招标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工作方式、服务态度等;6、招标过程其他环节的争议。
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应当当场给予解释说明,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会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备查。
三、对评标结果的异议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在中标侯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侯选人公示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能够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开标情况等,作出评标结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判断,如评标结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等,因此,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以便招标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主要有: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2、对投标人实行区别对待;3、对评标中的事实认定错误;4、评标中的具体判定、评标价格和评标分数的计算错误等;5、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投标人在投标中有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6、中标候选人未经公示或公示时间、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7、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确定中标人;8、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9、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未按照中标人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对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四敏迹、其它异议
招标过程除招标文件、招标过程、评标结果和中标结果异议以外,出现以下情况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异议:1、投标人财产权受到招标人侵害:如无故延迟或拒绝退还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及利息、无故拒绝况现应支付给投标人的补偿金、招标人终止招标不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2、投标人知识产权受到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侵害:如招标人以某投标人的专利技术作为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其他投标人以某投标人专利技术投标、招标人未经许可擅自采用未中标投标人的技术成果;3、投标人合同权受到侵害:如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拒签合同或要求对投标内容作实质性修改的;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活动中损害其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
五、如何处理异议
被异议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经常会遇到的情况,因异议处理不当导致被投诉的例子也屡见不鲜,如何处理好异议,首先认为须坚持三种态度,1、公正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客观、公平地对待每一次招标投标活动,不偏不倚、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投标人。2、真诚要求我们态度端正、微笑面对、悉心倾听、耐心解答,不能高高在上、口气生硬、态度疏离,让人产生距离感,不有因受收到了异议而认为投标单位无事生非,令人感到有针对性。3、换位思考,善于站在质疑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3. 招标文件质疑有哪些
关于招标文件质疑有哪些?想要知道答案嘛,下面是中达咨询小编梳理的有关招标文件质疑相关内容,基本情况如下:
质疑是招投活动的组成部分,是投标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渠道,是一种正常的市场行为。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工作效率,招标人应加强自身工作质量,对质疑事件合理应对,保障招标项目顺利进行。
一般情况下,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可分为两大类:对裤滚皮招标文件质疑,认为招标文件有歧视性、;非他胜或其他不合理的条款等,对招标结果质疑,认为评标委员会未严格1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公正评分等。
1、对招标文件产生的质疑
1.1对具体约定条款理解存疑。招标文件信息量大,不同投标人站在不同角度可能产生不一样的理解。投标人对法律法
规、招标文件约定、项目背景、开评标细节等情况的理解、推断与实际发生胡差偏差,对反映整个项目全面信息未完全掌握,需通过质疑的方式消除自身疑虑。
1.2对文件补遗提出异议。因为招标实际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的补遗答疑,如资格条件变化、评分变化、业绩要求等,投标人可能认为此类行为人为地设定、提高了门槛。
2、对招标过程的质疑
招标活动本身存在问题。实际工作中,主要表现在招标文件对资格条件设置、发备明放时间要求、操作流程等方面的约定,与法律法规存在偏差,在某些方面未严格执行。
3、对招标结果的质疑
3.1中标人自身存在问题。如资质、业绩等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必须达到的标准要求,中标人存在不满足的情况,或提供了虚假的材料,质疑人通过相关渠道得知后可提出质疑。
3.2无效质疑。质疑人无确无证明材料,评经验对招标过程肆意揣测,以期查证。或因前期已同业主等进行了联系并做了不少努力却未中标,对招标结果不甘心,妄图做最后的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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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该多少日内提出
一、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该多少日内提出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扰凳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缓睁旅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早信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二、邀请招标的条件有哪些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
5. 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中的哪些内容提出异议
在招投标中,我们往往把购买或下载了招标文件、参加标前答疑会、参加现场勘查、提出疑问的供应商都叫做投标人,专家认为不妥,准确说法应当称其为潜在投标人。在实践中,应区分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概念,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要区分“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这两个概念:
潜在投标人是指符合投标的基本资格条件、可能感兴趣参与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潜在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招标文件且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就成为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中标为目的响应招标、参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一些特殊招标项目如科研项目也允许个人参加投标。
“潜在投宴困标人”与“投标人”,二者在时间上的分界点就是在递交投标材料截止时间前只能称为“潜在投标人”,但当递交投标材料截止时间一到,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才能成为正式的“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上述两类人以外的,与招投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简单来说,潜在投标人不等于投标人,只有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才可以称其为投标人。
那么潜在投标人是否有权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提出异议?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向潜在投标人发售的明确资格条件、合同条款、评标方法和投标文件相应格式的文件。
招标文件的目的是通知潜在的投标人有关所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交货的时间安排。起草的招标文件应该保证所有的投标人具有同等的公平竞争机会。根据单一项目招标文件的范围和内容,文件中一般应包含:项目的概括信息;保证技术规格客观性的设计文件;投标的样本表格;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技术规格和数量清单,在一些特殊情况,还应附有性能规格,投标保证金保函,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标准样本。
综上,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招标文件中以下内容提出异议:
(一)招标人提供的文件内容不一致,有差别的信息会带来竞争基础的不平等;
(二)招标要求的资格条件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不匹配甚至无关,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
(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特定配腔区域或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依据或中标条件,是地方保护和行业封锁的体现;
(四)对不同的投标主体适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和评标标准,无视公平招标原则;
(五)限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培祥衫地产品或供应商,倾向保护意向的投标主体;
(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对投标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加以限制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第三、第六条的前提条件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就是说,自愿招标项目不受此条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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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开标现场哪些问题可以提异议如何应对异议
首先,我们要知道开标现场有哪些人参加,才知道可能悔山颂会提出哪些异议。
根据财政部87号令的规定,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需要注意一
点是,评审专家并不能参加开标活动。
因此,开标现场的参加人员应包括唯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
通常投标人会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对现场开标进行监督,一般会有以下情形:
一是投标截止时间已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仍然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二是在唱标过程中,发现碧郑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却仍然唱标。
三是发现唱标结果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不一致,或者其他公司唱标与实际记录不一致。
四是认为工作人员与投标公司有利害关系,需要回避。
针对上述四种最常见的异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当场及时处理。
1.对于已过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文件要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2.调看监控录相,对于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3.对唱标结果不符的情形,可以现场三人以上再次核实,发现错误及时更正,并签字确认。
4.对可能存在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进行核实,有必要时可以要求出具承诺书。如果不存利害关系,应该继续开标活动,否则,应及时调整人员。
现在开标工作越来越规范,投标人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这对净化投标市场是件好事。
7. 对招标文件异议包含哪些
招标文件的争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以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或明显倾向个别投标人;
②招标文件出现专有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等倾向性内容或技术规格明显有利于个别投侍扒标人产品。
③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公笑弯平。
④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具有碰谈闷倾向性、歧视性或设置不合理。
⑤政府采购项目没有体现对于节能、环保产品和民族产业的休闲和支持政策;
⑥招标文件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做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