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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辨别真假蜂胶 2025-05-14 04:00:38

法定文件中可以不加盖印章的文种

发布时间: 2023-04-05 14:32:59

A. 行政机关的公文什么情况下不加盖印章

行政机关公文中的会议纪要可以不加盖印章,其他公文均必须加盖印衡芦章。

会议纪要是与会者共同意志的体现,落款应是全体与会单位,故不写落款,不加盖公章,与会者带回去执行就行了。

会议纪要的重点:

1、要突出中心。

2、注意吸收正确意见。

3、要条理化、理论化。

4、要忠于会议的实际内容。

5、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详尽地占有材料;并且要认真研究会议的精神,以便对材料正确取舍,合理删减。

(1)法定文件中可以不加盖印章的文种扩展阅读

在公文处理中,盖章不规范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应当加盖机关印章的却不盖章。理由是上边有过规定:文件有红头时可以不拿拦神盖章。殊不知这种“可以不盖章”的规定原本针对的是党委机关的某些特定的文件。

二是不应该盖章的却又硬要盖章。比如,按照规定,经法定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是无须加盖机关印章的,但有人总觉得不盖章似有不妥,硬要去盖章,却又弄巧成拙.

三是文头的发文机关标识与落款处的印章不一致。文头是“XX市档案局文件”,落款处盖的却是“XX市档案局XX处”的印章;或文头是“XX市档案局文件”,落款处盖的却是“中消亏共XX市档案局委员会”的印章,或者是反过来,党委机关文头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B. 下列公文中可以不加盖印章的是

D、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基础上经过加工、整理出来的一种记叙性和介绍性的文件。包括会议的基本情况、主要精神及中心内容,便于向上级汇报或向有关人员传达及分发。

整理加工时或按会议程序记叙,或按会议内容概括出来的培闹薯几个问题逐一叙述。纪要要求会议程序清楚,目的明确,中心突出,概括准确,层次分明,语言简练。

注意问题

1、要突配者出中心。

2、注意吸收正确意见。

3、要条理化、理论化。

4、要忠于会议的实际内容。

5、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详尽地占有材料;并且要认真研究会议的精神,以便对材料正确取舍,合理删减。

6、会议纪要是与会者共同弯族意志的体现,落款应是全体与会单位,故不写落款,不加盖公章,与会者带回去执行就行了。

C. 国家行政公文中公文生效标识是必不可少的,那么哪种不需要加盖印章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纪要,命令等文体,根据需要可以不加盖印章。

中公教育是国内公职考试培训的开创者与领导者,秉承着“实用、有效、专业、深度”的办学宗旨,依靠顶级的师资阵容和完整的自主研发实力,培训业务涵盖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军转干考试、招警考试、选调生/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考试、政法干警考试、公开选拨领导干部考羡型试、教师招录考试等,拥有国内首家公职考试研究院,面向全国培训学员超过1000余万人次,为众多考生实现公职梦想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与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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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哪些公文不加盖公章

公文上有发文机关署名的需要盖章,没有的就可以不盖章。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埋槐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 “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弯穗友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族租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4)法定文件中可以不加盖印章的文种扩展阅读

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 公文可以不盖章的几种情况

加盖机关印章既是公文生效的标志, 也是鉴定公文真伪的重要依据。按国务院 2000 年 8 月 24 日 发布、 2001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第九款的规定: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 应当加盖印章。”

为保证公文的规范性, 提高印章的防伪性,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1999 年 12 月 27 日 发布了新的国家标准GB/T9704- 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 2000 年1 月1 日起 施行, 以下简称《格式》) ,《格式》对行政公文加盖印章的相关事项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规定。

    在公文处理中, 盖章不规范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应当加盖机关印章的却不盖章。理由是上边有过规定: 文件有红头时可以不盖章。殊不知这种“可以不盖章”的规定原本针对的是党委机关的某些特定的文件。 1996 年 5 月 3 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确有这样的规定: “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 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但任何时候都没有规定过行政机关的公文可以照此办理。即使是党委机关的公文, 也是有条件的, 不能一概而论。

二是不应该盖章的却又硬要盖章。比如, 按照规定, 经法定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是无须加盖机关印章的, 但有人总觉得不盖章似有不妥, 硬要去盖章, 却又弄巧成拙。

三是文头的发文机关标识与落款处的印章不一致。文头是“XX市档案局文件”, 落款处盖的却是“XX市档案局XX处”的印章;或文头是“XX市档案局文件”, 落款处盖的却是“中共XX市档案局委员会”的印章, 或者是反过来,党委机关文头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1  属公文特定格式的 “ 会议纪要 ” 不加盖机关印章

“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的基础上加工整理而成的, 是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指导工作、解决问题、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是传达会议信息的主要媒介之一。会议纪要的形成是一项思想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 还是整个会务工作的组成部分。

一个会议是否产生纪要, 要根据会议情况和领导机关的意向而定。一般来说, 凡需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 要求与会单位、人员共同遵守、执行的, 应产生纪要。工作会议特别是日常工作会议如县长办公会、业务协调会等都应产生会议纪要。

《办法》对会议纪要的定义是: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根据这一定义, 可把会议纪要分为以下三类:

记载型会议纪要。这种会议纪要主要用于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是会议纪要中最简单的一种, 也是使用最多的一种。主要目的是记录在案, 让人知道开了什么会, 讨论了什么问题, 作出了什么结论, 起备查和备考的作用。各种办公会会议纪要、座谈会会议纪要等均属这一类。

传达贯彻型会议纪要。这种会议纪要主要用于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和议定事项, 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指导性, 下级机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它适用于专门为解决某一专项工作或特殊工作而召开的工作会议, 如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形成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形成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纪要》等均属这一类。

综合型会议纪要。这种会议纪要既用于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又用于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这种会议纪要既有记录在案的意思, 又有贯彻执行的要求, 二者缺一不可。最典型的就是在双方或多方协调会议上形成的协调会议纪要, 既要把双方或多方的观点记录在案, 又要把大家达成的共识写清楚, 以便作为会后贯彻执行的依据。

如果仅从格式的角度, 会议纪要可分两类: 一类是“文件”式会议纪要, 一类是简报式会议纪要。

“文件”式会议纪要。是指发文机关标识带“文件”字样, 其标识格式与正规公文一样。这种格式主要适用于: 由领导机关召开会议, 并由领导机关起草会议纪要后向下行文。传达贯彻型会议纪要一般都以“文件”式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出。如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形成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全国科技工作会议形成的《全国科技工作会议纪要》等均属这一类。

“文件”式会议纪要是用来“传达会议情况”的, 应该也必须加盖机关印章。简报式会议纪要, 属公文特定格式之一种。按照《格式》的规定: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

《格式》把这类简报式会议纪要划归特定公文格式的一种。并规定: 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 “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 “不加盖印章”。

如是协调会会议纪要须联合行文时, 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会议纪要”四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 上下居中排布; 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 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简报式会议纪要与“文件”式会议纪要的区别在于: 发文机关标识是否带“文件”字样, 是否加盖印章。

由于会议纪要的种类不同,格式的要求不同, 盖章的要求亦不同。从是否盖章的角度说, 会议纪要可分为无须盖章的会议纪要和必须盖章的会议纪要两种。

必须盖章的会议纪要, 指的就是“文件”式会议纪要。这种会议纪要的发文机关标识( 文头) 带有“文件”字样, 其标识格式与正规公文一样。

无须盖章的会议纪要, 指的就是简报式会议纪要。这种会议纪要的发文机关标识( 文头) 按《格式》的规定由“‘×××××会议纪要’组成”, 不带“文件”字样, “不加盖印章”。 《办法》和《格式》中关于会议纪要可以不加盖印章的规定, 指的就是这种用来记载议定事项的简报式会议纪要。因为这种会议纪要的格式编排与通行的简报极为相似, 即正文之前没有主送机关, 成文日期又不在正文之后, 事实上也无法盖章。

2  命令 (  令 )  、议案须由领导人签署 (  或加盖领导人签名章 ) ,  但不加盖机关印章

“命令( 令) ”是国家行政机关发文的最高级形式。《办法》规定:“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 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从“命令( 令) ”的适用范围可以看出其重要性和权威性。为了维护国家政令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命令( 令) 的格式应该统一, 而且要严格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命令( 令) ”的行政机关有:

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

省( 区、市) 以及较大市的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按照规定, 部门行政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政府行政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据此, 各级人民政府都可以使用“命令( 令) ”文种, 但使用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命令( 令) ”也属公文特定格式之一种。按照《格式》的规定:

命令标识由发文机关名称加“命令”或“令”组成, 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 20mm , 下边缘空2行居中标识令号; 令号下空2行标识正文; 正文下空1行右空4字标识签发人签名章, 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 联合发布的命令或令的签发人职务应标识全称。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1行右空2字标识成文日

期。

与一般的文件格式相比, “命令( 令) ”的格式有其独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发文机关标识=发文机关名称+文种。发文机关名称用全称,不能用简称或规范化简称。文种也是发文机关标识的一部分。如,国务院令的发文机关标识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河南省政府令的发文机关标识就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令”。发文机关名称后加“命令( 令) ”即构成发文机关标识。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 但不能超过上级同类型公文的版头字号, 可以相等。

首页上白边为 57mm 。按《格式》的规定: “公文用纸天头( 上白边) 为: 37mm ± 1mm ”, “版心尺寸为: 156mm × 225mm ( 不含页码) ”,“命令标识上边缘距版心上边缘 20mm ”。命令( 令) 发文机关标识的上白边应这样计算: 37mm + 20mm = 57mm 。

如是联合发布“命令( 令) ”,排在首位的主办机关也应在此处标识, 协办机关下移, 文种“命令”或“令”的字样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 上下居中。

发文字号的顺序号不受年度限制。在发文机关标识之下空2行标注令号, 居中排列。与文件式公文发文字号不同的是, 令号前要加“第”字, 如“第9号”。要注意的是: 文件式公文的顺序号是以年度为限, 每年从 1 月 1 日 起重新编号。而同一个发文机关的令号可以依次编下去, 可以不受年度限制, 也可以不因主要领导人的更替而中断。

“命令( 令) ”版头与正文之间没有红色反线。令号之下空2行即是正文。与文件式公文不同的是:正文与版头之间没有红色反线。“命令( 令) ”正文的格式与文件式公文相同。

没有主送、抄送而用“分送”。“命令( 令) ”正文前没有主送机关, 版记处也没有抄送机关。只在版记处设“分送”栏, 分送机关的标识与文件式公文抄送机关的标识相同。

“命令( 令) ”无须加盖机关印章而要由机关负责人签署。签署指机关领导人在公文落款处签写姓名或加盖签名章, 代表公文的作者, 证实公文的效用, 并将签署的公文向外发出。

签署的位置在正文之下空2行, 签名章用红色, 右空4字。签名章左空2字标识签发人职务, 命令( 令) 的签发人应是发文机关的最高领导人即一把手, 副职不能联署, 也不能代署。签名章之下空1行标识成文日期, 成文日期右空2字。

除“命令( 令) ”外,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案”, 也不应加盖行政机关印章, 由机关领导人亲笔签署( 或加盖领导人的签名章) 。

“议案”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向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如法律案( 通常简称法案) 、预算案、弹劾案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议案等。由具有提出议案权的机关( 在我国则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同级人民政府)或个人( 在我国则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提出, 经由议长( 在我国则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所设议案审查机构( 如各种专门委员会) 审议, 然后作为正式议案提交全体会议( 在我国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 讨论, 其已通过者, 则称议决案。

《办法》规定: “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如河南省人民政府若有重要事项提请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或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 就应以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的名义按照法律程序向省人代会或省人大常委会行文, 文种只能是“议案”。

议案的格式也很独特, 主要有以下几点:

标题要有“提请审议”的字样。与大多数公文的标题一样,“议案”的标题也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要素组成。不同的是事由部分必须有“提请审议”的字样, 以示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的尊重。

主送机关比较固定。“议案”的主送机关只有两种情况: 一是主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 如“××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全体会议”; 二是主送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如“××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文简要说明待审议事项的意义或原因。“议案”正文是其主体, 但不必重复“草案”的内容。“议案”都是要带附件的, 即“草案”。“草案”才是供审议的主要对象, “议案”只起介绍、说明提出“草案”的背景、原因和目的作用,没有必要长篇大论。

落款处不加盖机关印章, 而由政府首长签署。我国政府机关的领导体制按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且同级政府及其负责人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必须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汇报工作, 接受审议。因此, 提请审议的“议案”必须以同级政府首长的名义签署, 不能盖政府机关的印章。

3  法定会议通过的决议类公文不加盖机关印章

“决议”是典型的会议文件,“会议纪要”也是典型的会议文件, 二者有相近处: 都是用来记录会议成果、传达会议精神的文种;都要求与会单位和人员共同遵守执行; 都是下行文。但二者也有相异处:适用范围不同。政府机关只有会议纪要, 没有会议决议。党委机关两个文种都有。

内容不同。会议决议的内容一定是原则性的重大问题; 而会议纪要的内容可轻可重, 涉及的问题可大可小。如, 一次办公例会结束后也可以发会议纪要, 但不能发会议决议。

写法不同。会议纪要可以反映会议上不同的观点或几种同时存在的意见; 而决议只能反映多数人通过的统一的观点或意见。

一份会议纪要可以同时写出不同方面互不关联的几项决定; 而一份决议只能写某一方面某一问题的最新结论。

形成过程不同。会议纪要是把会议情况整理出要点, 经机关领导人审核签发后即可定稿; 而会议决议初稿写成后, 必须经正式会议按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后才能形成。

现实效用不同。决议一旦形成, 有关部门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其指令性和约束力都很强; 而会议纪要虽有权威性, 也可作为办事依据, 但指令性相对较弱。

与“决议”相近的还有一个文种, 即“决定”。“决定”与“决议”都是决策性文种, 都是上级机关处理或安排某些重要事项或重要工作的下行文, 都要求下级机关贯彻执行。

“决定”与“决议”的区别也很明显:

使用范围不同。“决议”是党委机关的规定文种, 行政机关不用。就是说, 行政机关如用“决议”就错了。党委机关“决议”、“决定”都可用。原因是: 行政机关按我国法律的规定是首长负责制, 即一把手说了算, 用不上决议; 党委机关按《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是民主集中制, 有“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定, 离不开“决议”。

形成方式不同。经正式的法定会议讨论并按法定程序进行表决通过后才能形成决议。而决定则不一定, 有的决定是经法定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的, 有的决定却可以由领导机关直接做出, 如《关于对刘××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内容不同。“决议”涉及的问题往往是有关全局性、原则性的重大问题, 而“决定”不一定都涉及全局性、原则性的问题。“决定”可以涉及重大问题, 也可以针对具体问题。“决议”的内容原则性的多, 议论性的文字多; 而“决定”的内容比较具体, 要求也很明确。

格式不同。“决议”的标题都用会议名称作为发文主体, 成文日期也都采取题下标注的形式。而“决定”则有两种情况, 如是大型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 格式与决议相同; 如是从其他渠道形成的决定, 格式与决议相异。

盖章的要求不同。“决议”是无法盖章的, 这倒不是有什么硬性的规定, 而是没办法盖章。“决议”是经法定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 通过后才能形成决议。而这些法定会议一般是没有印章的, 比如党代会、人代会、工代会、团代会、股东代表大会等, 所通过的决议, 都无法盖章, 因此就不盖章。正是因为无法盖章, 所以才把成文日期由正文之后改为标题之

下加括号。如果有章可盖, 那成文日期当然就不用变动了。

决议类公文是指: 文种不一定是“决议”, 但其形成的渠道与“决议”相同; 也是通过法定会议按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后形成的,其格式和盖章的要求与决议相同。最典型的就是“决定”, “决定”是否盖章有两种情况: 如是法定会议表决通过的“决定”也是无法盖章的; 如是从其他渠道形成的“决定”, 当然就应该盖章了。

4  联合上报的公文 ,  协办机关可以不盖章

在公文处理中, 联合发文是常见的。《办法》规定: “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也与单独行文一样, 有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之分。

《办法》规定: “联合上报的公文, 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 联合下发的公文, 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凡联合发文, 就有主办和协办之分。关于联合上行文, 按照 2001 年 1 月 15 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办发〔2001〕5号,《国务院公报》2001年第7号) 明确规定: “请示国务院的事项如涉及其他部门的职责, 主办部门要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 取得一致意见后,经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会签上报国务院。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 主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出面协调。如果召开协调会议, 协办部门负责同志应出席并将协调情况及时向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经协调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 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理据列明并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意见或协调会议纪要作为附件, 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上报国务院”。《办法》第二十六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拟制公文, 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如有分歧, 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 仍不能取得一致时, 主办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 提出建设性意见, 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这一规定, 为防止和处理政出多门, 杜绝公文打架, 提供了依据。

联合行文在发文前有一个会商的过程, 主办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协商, 达成共识后才能正式行文。《办法》规定: “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 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 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

    在联合发文的组织过程中,主办机关和协办机关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盖章的要求也不一样。如是联合下发公文, 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 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即可, 协办机关无须加盖印章。

F. 哪些公文不加盖印章会议纪要应加盖印章吗请专业人士解答!

这个的确是个难题,文件规定没有说死戚者巧。但一般而言,纪要不需要盖章,理由如下:

一、纪要是会议讨论后的成果,其叙述主体一般是“会议”,不是某个机关,当然不好盖章。
二、纪要如果要署名,应当是参加会高键议的各方共同署名,尤其是一些协调性的会议,涉及的不止一个单位,这样的话,章也不好盖。
三、在中国标准出版社、中国质检出版社出版的《嫌氏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 》中,明确说明:“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这应当算是权威的解释,可参看。

G. 通知可以不盖公章吗

法律分析:公文上有发文机关署名的需要盖章,没有的就可以不盖章。普发性文件、公众告知性的文件,可以没有主送单埋游旅位,可以不盖章。文件结尾落款那里,只有一个发文单位的,可以只写日期,再在日期上盖章。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弯凳、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三)议案。磨橘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 “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H. 红头文件不盖章有效吗


不盖公章不会生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国发[2000]23号发布)第二章 公文种类(十三)会议纪要 第三章 公文格式(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但一些文件是由临时机构所发,没有公章,可在盖章处直接写明发文单位(正规盖章的文件只写发文日期,不写单位),或在单位名称上加盖代章单位章并着名代章。其实,红头文件是种泛指,很多事务性公文,也是用套红头的文件纸发,但按照公文管理规定,是可以不盖章的,比如会议通知。
[拓展资料】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有要求:“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1,特定格式的“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
2,命令(令)、议案不加盖机关印章。
3,法定会议通过的决议类公文不加盖印章。
4,联合上报的公文,协办机关可以不盖章。
5,地市州盟以上党的机关下发公文可以不盖章。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国发[2000]23号发布)第二章 公文种类(十三)会议纪要 第三章 公文格式(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但一些文件是由临时机构所发,没有公章,可在盖章处直接写明发文单位(正规盖章的文件只写发文日期,不写单位),或在单位名称上加盖代章单位章并着名代章。

其实,红头文件是种泛指,很多事务性公文,也是用套红头的文件纸发,但按照公文管理规定,是可以不盖章的,比如会议通知。
中办、国办2012年4月16日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国家质监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2012年7月开始实施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综上,红头文件盖章不是必须的,要视情况而定。从实际看到的红头文件来看,省政府文件不加印章的很常见。还有些不加印章的文件编了序号。

I. 不需要盖章的公文

一般除了命令、议案、会议纪要、决议可以不加盖机关印章,其他都要盖章。
另外党委机关的带有红头的某些特定文件(如通报、通知等)答尘不用盖章。
按要求,县级以下的文件要加盖公章,这种要求是基于原来县级以下设备缺文件制作不规范所提出的。县级以上的清冲禅可以不盖,当然盖了更好,特别是政府文件。
文件判哪一旦形成,按成文日期即生效。 不盖章的成文日期前要署名单位规范名称。
另外,文件红头就道明了“某某单位文件”,标题一般也有行文单位呀“行文机关+事由+文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