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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一般同志可以批示文件吗

发布时间: 2023-03-20 18:53:18

⑴ 年轻副处怎么给老同志签批文件

需要慎重。
副职领导签批公文首先要看是否需要正职签阅,如果需要一定要签上请某某领导批示,二是如果是自己职责范隐迟做围要安排周全,三是用语一定要规范谦虚。
副职签批文件需表现出谦虚和慎重。如果你完全拿捏得准的,可明确提出意见。如:同意。请局长签发。如果把握不准的,就签请旦轮有关科室会签后送局长批示。如果有问题,完全不同意的,就签请局长批灶衡示。

⑵ 公文行文规则

公文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遵守这一原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抑制无价值公文的产生。行文规则轮虚规定了各级机关的行文关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

一、按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要明确两点:一是按机关隶属关系行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作指示、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下级机关可以向直接的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对请示事项应予研究答复。除了这一层关系外,在我们国家现行管理体制中,还形成了一种各业务部门上下垂直的条条关系,其中有些部门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大部分和上级业务部门之间虽然不属直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业务上的确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也就形成了直接的上下行文关系。二是按机关的职责范围行文。这一点的要求是,行文的内容应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而不能超出,超出了即为越权。如果干涉了别的机关事务,不仅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会造成政令混乱。当然,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也有公文往来,那只能是商洽工作、通知事项、征询意见等,而不存在请示、报告或布置任务的性质。

二、授权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是上一条规则的引申。如果一个部门的业务需要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又不具备布置工作提出要求的行文权限时,这就可以通过授权行文来解决。具体说,这个部门可向本级政府请示,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授权后,向下级政府行文。在操作中,应将文稿拟好,由本部门领导签署,请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经政府领导审批后的文稿,在行文时,才能在文首或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的字样。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文都具有授权行文的性质(内部事务除外)。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以及各部门的办公室是政府和部门的综合办咐仿事机构,对外行文都是代表政府和部门的,与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下级机关(部门)都应贯彻执行,可不在文首或文中标注“经***同意”的字样。

三、联合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仍属第一条规则的引申。同级政府与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上级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军事机关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党委部门、军事机关部门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之间,就某些互相有关的业务,经过会商一致后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既可联合向上行文,也可联合向下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四、一般情况下不越级行文的规则

不越级行文体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能破坏这种原则,破坏了,就会造成混乱,也影响机关办事效率。所以通常情况下不越级行文。遇有特殊情况,如发生重大的事故、防汛救灾等突发事件或上级领导在现场办公中特别交待的问题,可越级行文,特事特办,但要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否则,受文机关对越级公文,可退回原呈报机关,或可作为阅件处理,不予办理或答复。

五、不越权行文的规则

第一条规则中已明确要求按机关职责范围行文,如果有涉及其它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又未与其它部门协商,或虽经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不可以单独向下行文。如果擅自行文就构成侵权行为,会造成工作中的许多矛盾。上级机关如发现这种情况,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这类公文。现实中,这类情况时有发生,因此造成“文件打架”、“政出多门”。解决这类问题,应提倡部门之间多协商、多对话、多沟通,通过联合行文或授权行文的方式解决。

六、“请示”不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的规则

“请示”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其危害性大体上有三点:一是未经文秘机构签收、登记,成了“帐外公文”,公文的流向、处理情况不得而知,查无踪迹,成了“断线的风筝”;二是这类公文到了领导同志手里,领导同志也颇为难,批,没有部门的审批意见,只能以经验、凭感觉办事,往往失去决策的科学性;不批,也腊简燃有可能影响报送单位的`工作;三是现实中一些单位拿着直送领导的批示件当“尚方宝剑”,到有关部门要钱要物,借领导批示向对方施加压力,引起矛盾。所以,领导同志一般不受理这类直报的请示,而退给文秘机构统一签收、登记、分办,这便形成了公文“倒流”,它破坏了公文处理的正常程序,造成了不必要的紊乱。如果上级领导个别交办、答应的事项,由此而上报的“请示”,最好也应主送该领导所在的机关,并在公文中作出说明。收文机关在分办时,自然会把这份公文分送给这位领导同志批阅。

七、“请示”应一文一事、只主送一个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的规则

这条规则包括三项内容:一是一文一事。机关或部门都有明确分工,各自只能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如果一文数事,必然涉及几个主管部门,给公文交办带来困难,即使勉强交办出去,可能谁也不愿牵头办理,造成互相推诿、扯皮。二是请示公文只主送一个机关。请示内容是要求答复的事项,主送机关有责任研究并作出答复。相关的机关或部门采用抄送形式,以便主办机关征求意见或会签。如果多头呈送,上级机关一般不予受理。如果办理,会造成机关之间相互等待或意见不统一,增加协调难度,影响工作效率。三是不同时抄送下级机关。请示内容是未决事项,在上级机关还没有批准前,向下级机关抄送透露,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或矛盾,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请示事项只能在上级机关答复或批准之后,通知下级机关。

八、“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的规则

“报告”和“请示”是两种不同的文种,适用范围有明显的界限,不能混用。“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向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供上级机关决策参考。上级机关对“报告”一般不作答复,如果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很容易误事。如果既想汇报工作,让上级掌握,又想请示解决问题,一般有两种办法解决:一是将“报告”和“请示”分开,形成两份公文分别上报;二是以请示公文为主,将报告的内容作为附件,附在请示后面作为背景材料,让上级了解请示的充分理由。

九、公文由文秘机构统一处理的规则

为了使公文按正常的渠道运转,按规范的程序办理,机关都设有专司公文处理的文秘机构或配备专人处理公文。公文的正常流程应该是:“收”由文秘机构统一签收,拆封,清点分类,登记,拟办,分办,催办;“发”由文秘机构统一核稿,分送领导签批,然后再回到文秘机构登记编号,缮印,校对,用印,分发,分发前,要经过复核或第一读者认真阅读无误后,才可照单分发。这样,无论是公文收进或发出,都经过专司公文处理工作的一个口子把关,就能保证公文在机关有秩序地运转,规范办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保证公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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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领导做出的“批示”和“指示”有什么区别

指示是上级对下级做出的指导性的布置工作。
批示是上级对下级呈请的公文进行批复。

⑷ 退休后政治局常委能否批示文件

正所谓在其位谋其政,已经退扒带休的官员是不春圆芦可以批示政府文件的,也没有这个权力批示。所以退休后政治局常委不能批示文件。腔团

⑸ 省人民政府接到地方人民政府的文件后要多久做出批示省民政厅接到省人民政府的指令后要在多久复函

没有明确规兄做镇定具体多羡粗久得到答复。要看事情的缓急轻重胡念来定。一般文件由省政府办公厅酌情上报,几天或者一个月都有可能。重要文件,险情,事故省政府办公厅收到回及时汇报给省政府各个副秘书长的,需要省长亲自处理的先交给秘书长。然后领导会根据情况做出批示的。
民政厅的公函也需要先到办公厅,在有办公厅根据情况来处理。还是那句话重要的即使汇报,一般的不一定什么时候汇报了。领导一天很忙需要处理的事情太多了。有事鸡毛蒜皮的事情协助省政府领导的工作的副秘书长就批示了,根本就到不了领导哪里。

⑹ 什么级别的领导才可以在文件上批示

正厅级,副部级,正部级,副国级,正国级
的领导都可以在文件上批示。

⑺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就发规范性文件是否不够严谨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就发规范性文件不够严谨。
省政府工作规则
第五十七条 省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及省政府相关政策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省政府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未经省政府批准,省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下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向下级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各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也不得要求下级政府向银逗本部门报送公文。属于业务性较强及行业性的重要工作,或其他需省政府同意的事项,按程序报经省政府领察羡导同志锋没卖审定后,可加“经省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行文。‍

⑻ 如何批示文件

仔细阅读并签字。

⑼ 办公公文种类

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应综合考虑发文机关的职能权限和层级规格、机关间的隶属关系和行文方向、公文的行文目的和公文内容、文种的功能属性和适用对象等,正确适用文种。那么办公的公文种类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议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施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前盯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慧喊和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想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用做党内法规时,为党内法规的专属名称,按照中央和市委党内法规制定的有关规定使用。无党内法规制定权限的党的机关使用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时,为规范性文件名称,一般应以“通知”形式印发。

公文批示规范用语

一、审批公文用语的一般规则

(一)圈阅即表示同意(签发文件除外)。

(二)如果文件上出现审批人姓名,审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划圈即代表签字;如果文件只出现审批人所在单位名称或职务统称(如:办公厅、人教司、署领导、司领导等),审批人应当在单位或职务上划圈并在近旁签字。

(三)批示应该注明年月日。

(四)批语对象是上级的,一般称职务;是平级、下级的,一般称同志。

(五)批语对象为多人的,区别以下情况表述:

1.如果是任选的组合,应按惯例排序,可用“并”字按一定标准分类。例:按职务分类如“××、××、××副审计长并××、××、××同志(司长)”;按性质分类如“××、××、××司(以上为署内单位)并××、××、××特派办(以上为派驻单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组合,可按照流程顺序排列。例:“××局长并×副审计长”;“×主任并×副审计长、审计长”。

3.如果是多个对象承办事项,须明确主办人。例:“××负责(或牵头),××、××会同(或配合)办理”。

此外,审批公文应使用符合档案规范的书写工具。

二、几种常见情渗歼况的批示用语

(一)领导、办公厅主任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单位重办。)

(二)请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办公厅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办公厅签发。”(如确知主任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主任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请办公厅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办公厅签发。” (适用于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办公厅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办公厅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 “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其他单位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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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如何批阅文件,内容和语气该如何处理

批阅文件常用词有“阅示”、“阅处”、“阅办”、“拟”、“同意”等,主要遵循如下原则:
一、要请领导批示的,用“阅示”。如“请张总裁阅示”。
二、要穗郑孙请你的下级领导办理的,此时多是高层领导批给中层领导,用“阅处”。如“请丛桥办公室张三主任阅处。”批示给下级领导“阅处”,这位下级领导可自己亲自办理,也可安排部门下属办理;如果是后者,这位负责“阅处”的下级领导必须把关和担责。
三、要请下属办理的,用“阅办”。如“请张三同志阅办。”如果你的上级领导批示给你“阅办”时,即使你是领导,你也得必须自己亲自办理,不得再另外安排下属参与。
四、领导批给职能部门“阅处”、“阅办”的,两者没有太大区别,职能部门负责人按照领导要求组织部门人员将事件处理完毕即可。个人理解要“阅处”的事猜链件一般比“阅办"的相对复杂一些。如要制定薪酬体系,则“请人力资源部阅处。”如要对外报送薪酬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则“请人力资源部阅办。”
五、当下属报告送至,如你能拍板,则批“同意”。如“同意,请张三同志阅办。”如不能拍板,则批“拟同意”表明你的意见,再请你的上级领导或职能部门批示。如“拟同意,请张总裁阅示。”又如“拟同意,请人力资源部阅示。”万不可你不能拍板决定的事件,直接批“同意”,再请上级领导或职能部门“阅示”、“阅处”。试想,你都“同意”了,让他们如何再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