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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中的模板可以修改么

发布时间: 2023-03-20 05:17:25

‘壹’ 招投标书的格式是固定的吧,不可以随便更改的吗

不可以随意修改,招标机构制作的不能随意修改,格式条款是固定格式。

‘贰’ 招标文件合同范本是否可以修改

法律分析:招标文件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条款,特别是实质性条款,是不允许改变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叁’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该怎么修改

招标 文件可以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应当在提交 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目前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高大因此可以修改。 《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搜宽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世念亮间至少15目前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肆’ 招标文件上的合同条款和格式可以更改吗

实质的不可以改动。请参照: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伍’ 广联达电子招投标招标模板类别可以自己修改吗

不行。电子招投标的模板类别都是固定好的,如果修改,在交易中心审核会不通过。

‘陆’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以修改吗

招标文件可以修改。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前五天,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通知将会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招标公告或者是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等,主要阐述的是招标项目需求的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都有约束力,但是通常是不构成合同文件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柒’ 招标文件里面的合同条款可以后期修改吗

法律分析:涉及到核心条款的内容是不能修改的。比如建设工程招标项目中,工程的质量标准、工期、价款等内容均是合同的核心内容,如果对上述内容做了修改,会使签订的合同与招标书、投标书等内容不一致,会导致与核心内容相悖的内容无效。不允许擅自变更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实质是因为如果擅自提高将中标人的收益(无论是工期利益、质量利益还是合同价款利益),都会导致对其他参加招标的人不公平的情况;如果招标人依据其强势地位削弱中标人的利益,中标人本来就是利用自己的价格或者质量优势中标的,收益降低后中标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捌’ 招标文件可以修改吗

可以修改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修改招标文件的,将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玖’ 招标文件可以修改吗

法律分析:招标文件按照功能作用可以分成三部分:一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等,主要阐述招标项目需求概况和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对参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有约束力,但一般不构成合同文件;二是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条款等,全面描述招标项目需求,既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也是合同文件构成的重要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约束力;三是参考资料,供投标人了解分析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参考信息,如项目地址、水文、地质、气象、交通等参考资料。招标人能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五天,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