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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制作日期楼号表格 2025-05-16 13:28:51

渗水调解书的内容怎样写

发布时间: 2023-03-15 20:16:38

⑴ 调解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
首部应当依次写明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当事人、第三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正文。调解书的正文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这部分内容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不能简略或疏漏,应当具体、明确而有重点地写在调解书里,避免当事人履行调解书时因有异议而发生新的纠纷。第三,尾部。调解书最后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并写明调解书的制作时间。同时,调解书的尾部要写明本调解书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裁决书是仲裁庭或仲裁员根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该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笑丛闭,进行调解。

衍生问题:
法院调解书和判决书的区别?
1、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2、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郑盯书则体现了人民法院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3、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碰裂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⑵ 楼上漏水到楼下赔偿协议怎么写

法律分析:甲方: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现甲乙双方就某年某月某日至今因甲方房屋漏水造成乙方房顶渗水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对于甲方房屋漏水造成乙方房顶的水印和渗水问题,经双方达成协议,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维修费壹仟元(未含乙方因处理此事而另外损失的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以及维修后所需清洁费等费用)。2、由于此次漏水原因甲燃慎方尚未查明,因此甲方必须在乙方监督下找专业人士查明漏水原因并彻底处理好,同时确保日后不再因为此悄锋问题发生同样的漏水问题,此事方可告终,否则因为此次隐患未处理而造成新的损失依然要进行赔偿。3、甲方履行协议第一、二条赔偿义务,有关协议内第二条由甲方对房屋隐患进行鉴定和修缮后,由乙方监督并确认无误后,就此次漏水事件方可终结。(自愿退股协议书)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见证人(签字):年月日

法律依启段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⑶ 调解书的性质以及书写格式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调解书的性质:居间调解达成的协议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性质。书写格式是:1.标题,文书顶端标什么事件的调解书。2.调解事件的时间、发生地点、双方当事人身份事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电话及本次事故中应负的责任等。3.简述事件经过及损失情况。4.协念型隐议内容.5、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加盖仔厅公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租行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⑷ 调解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主要由下列三部分组成:

1、首部,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标题和编号,标题写明“调解书”,并在其右下方写明文书的编号。

(二)申请人栏内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址等。

(三)在被申请人栏内,写明被申请人名称、姓名和地址;有代理人的,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单位和地散判址等。

2、正文,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和发生的争议事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或调解要求。

(二)仲裁员的选巧耐定及其工作情况和结果即“XX仲裁委员会根孝掘春据合同的仲裁条款受理了本案,组成以XXX为首席仲裁员,XXX和XXX为仲裁员的仲裁庭,(或组成以XXX为独任仲裁员的仲裁庭)经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庭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

(四)调解费金额的分担。

3、尾部,依次写明;

(一)调解书份数及分持情况;

(二)仲裁员、秘书签名,仲裁委员会盖章;

(三)制作调解书的日期和地点。

法律依据:《立案调解制度》

第三条 下列案件适用立案调解:

(一)一审民商事案件;(二)当事人在诉前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达成协议,申请人民法院予以确认的案件;(三)信访申诉案件;(四)属本院审理的再审案件。

第四条 立案调解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类案件的调解工作:

(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二)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案件;(三)群体性纠纷案件;(四)社会敏感、政策性强的案件;(五)当事人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