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投标文件如何送达与签收
(1)投标文件的送达
对于投标文件的送达,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招标文件中通常会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2)投标文件的送达方式。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方式可以是直接送达,即投标人派授权代表直接将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邮寄方式送达应以招标人实际收到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
3)投标文件的送达地点。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址送达,特别是采用邮寄送达方式。投标人因为递交地点发生错误而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将被招标人拒绝接收。
(2)投标文件的签收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送达后,招标人应签收保存。《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8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4条均规定:“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的拒收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送达,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⑵ 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接收以及投标文件有效期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地点,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最佳方式是直接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代理机构已收到投标文件的回执。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同时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必须履行完备规范的签收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入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至招标文件所写明的时间期限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招标人需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完成评标,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协议书。 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担保(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来源:网络 作者:不详
⑶ 投标截止后还可以再收标书吗
首先,招标代理机构作为主持招投标活动的主体,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应当”从法理上表明这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所以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
另外,市场经济的规律就是谁消费谁买单,法律处罚的对象也只能是法律做出明确规定的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否接受迟到标书的权力握在招标代理机构自己手里,有关法律约束的对象只是自己,违反了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也只能是自己。七部委令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