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做中英文公证需要什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出国的目的以及所赴国家驻华使馆签证要求的申请材料,凡相关机构发放的证明文件如出生证、获奖证书、银行经济能力证明等,为证明其真实性,可交由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文件。具体做法:
当事人亲自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和户口本,与需公正文件原件去公证机构(如果所需公证的文件系复印文件,需在复印件上注明出处);
向公证机构出具提出公证要求的所需支持文件如工作单位(所在学校)证明和所居住街道办事处证明;
由公证机构制作公证文件、译成英文,盖章即可。
办理签证时需持原件和公证文书交由检验。
2. 英文授权书和证据办理诉讼用,需要公证认证吗
需要,任何用于本国境外的文件,在境外直接使用等同于废纸
不存在认可法律效力
境外的认可有关当局都不能直接辨识出文件的真伪
英文授权书和证据文件,办理公证认证,需要先准备好资料
填写一份认证申请表
先委托当地的公证律师进行公证
其次把公证好的资料送往该国外交部或者授权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最后送往使用国驻国使馆进行领事认证
先公证后认证,双认证。
3. 学校出具的学位证明中英文,可以办理公证吗
可以。学校出具学位证明中英文是指学校不属于国内学校,属于其他国家学校,办理公证可以通过学校翻译的学历证明办理,因此可以。
4. 县级市办理公证英文版可以吗
县级市办理公证英语版是可以的,不过您需要提前与工作人员沟通。
5. 什么公证处可以做中英文公证
所有地级市的公证处都可以做中英文公证。
6. 公证处不肯为我出具英文版是否合理
一、合理的。
公证文书应当使用中文这是国家主权。
1、《公证法》
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在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2、《公证程序规则》
第三十九条 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文字。
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二、公证的效力问题,在全国各省随便哪个公证处办出来的公证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扩展材料:
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
2、公证处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
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
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5、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6、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
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7. 公证处能翻译成英文并公证吗
法律分析: 这样可能不符合公证处的公正流程。中国公证处出具中文公证书,然后再有翻译公司用所需语言翻译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