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联合体投标标书制作(盖章等)的相关问题
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31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对于联合体投标可作如下理解: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属于共同注册并进行长期的经营活动的“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称 的联合体。
3、联合体的组成是“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己决定。对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也有相应的规定。这说明联合体的组成属于各方自愿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为。
4、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也就是说,联合体虽然不是一个法人组织,但是对外投标应以所有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同的名义进行,不能以其中一个主体或者两个主体(多个主体的情况下)的名义进行,即“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需要依据联合体各方 订立的合同为依据。
5、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6、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对此《建筑法》第 二十七条有类似的规定。
联合体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
(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如在三个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中,有两个是甲级资质等级,有一个是乙级,则这个联合体只能定为乙级。本条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促使资质优等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货商或承包商来完成,保证招标质量。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l条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3)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8)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甲公司名称)
(乙公司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为联合体主办人,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主办人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随投标文件装订三份,送业主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 (盖章) 乙公司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⑵ 开标过程中应确认的废标有哪些
常见的十二种废标情形:
一、资质业绩错误
(一)资质问题
含主项资质和增项资质,也包括同时具备两项或多项资质等。常见的废标情形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资质变更不及时
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原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没有及时变更。
2、法人代表不一致
《投标企业基本情况表》的法定代表人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中法定代表人名字不一致。
3、忽视增项资质
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增项资质的特殊要求而废标。
4、忽视双资质要求
忽视了招标文件对双资质的要求。文字表述中的“与”字意即必须同时具备。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问题
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
1、没有按时年审。
2、安许等级不符合。
(1)项目经理(2)安全生产负责人和(3)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证件等级B证、C证不符合要求等。
(三)业绩问题
企业业绩与个人业绩,包括近5年内已经完成的工程类别、复杂程度、单体工程情况、工程项目数量个数等业绩条件。指定信息平台上查询不到相应业绩,或拟投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等个人的业绩不满足就可能被废标。
1、缺少类型业绩。
如某标文件要求具备房建工程和电力工程业绩。某企业因缺房建工程业绩而废标。
2、缺少项目业绩。
某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规定“至少包含1条高速公路主体工程(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新建或改扩建施工业绩,且单项业绩里程≥10 km、总里程≥50 km”。本条规定明示着多个“陷阱”,包括:“同时含路基、桥涵、路面”;“≥10 km”、“≥50 km”等。某企业或因缺少路基,或因单项里程不足,或因总里程不足而掉入“陷阱”被废标。
3、规模要求。
某监理招标文件要求企业完成的单座桥长≥1 500 m。因投标书中的桥梁长度业绩无法认定,不满足业绩最低要求而废标。
4、任职经历。
要求总监近5年内有2个类似工程的任职经历。投标书中只提供1个而废标的。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证书错误
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错误
四、商务文件错误
五、技术文件错误
六、财务文件错误
七、封面、目录、页码错误
八、编写内容的错误
九、投标书的审核、修改、打印复印、签字盖章方面的错误
十二、投标书的递交、参加开标会议方面的错误
⑶ 请教联合体与联营体的区别网上已搜索,无明确比对。
联合体和联营体的概念都是最先由工程建筑领域产生的,以此为例:联合体是指为了参与竞争某个工程的投标,因为本身的资质在某些方面不能达到而于另外在该资质上满足要求的企业组成合伙投标人以满足资质需求,或者招标的工程属于设计-施工一体化,这样就产生了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联营体是指不相关的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为了建立和运作任何形式的商业项目或企业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组织安排。举个例子就比如你做生产我做销售我们捆绑起来形成一个新的企业,你的产品可以借助我的销售渠道,我的销售网络有你产品的支撑,已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联合体是为了某个项目组成的临时联盟,项目结束联合体结束;联营体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组成的利益团体,在没有产生利益分配不均破裂的前提下会一直存在。 在一般的项目中很少有听到组成联营体的,如果允许联合体,会有组成联合体的情况产生;联营体一般存在于BOT项目中,也就是建设--经营--转让的项目,联营体和联合体的区别主要在“营”字上,也就是存在经营,存在企业的产出。我是做技术的,这种商务的情况也不是特别精通。⑷ 请教联合体投标具体如下。急 急 急~~~~~~~~~~~~~~~~~~~~~~~~~~~~~~~~~~~~~~~33~~~~~~~~~~~~~~~~~~~~
1、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载明权利义务。单纯的授权委托方式做标书投标是不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投标无效。(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2、在你们的联合体中,联合体协议书相当于一个三方合同,一份文件三家企业同时在后面签字章。在参加投标是,授权委托书是由牵头单位签发即可,因为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已经约定牵头单位负责投标以及合同洽谈事宜;(附件图片1、《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联合体协议书);
3、联合体名称可以自己乱取,但一般都是取名为如“ABC公司联合体”,在评标的时候就按照图片上第二个空格内名字为准。
最后,以上均是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来作答,具体在该次邀请招标中不同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⑸ 商务文件目录有联合体投标文件,但是标书规定不准联合体投标,那这个目录中可以删掉这一项吗
可以的,可恶的字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