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怎样修改和撤回
《招标投标法》明确,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具体条款、内容的误解或遗漏,或者由于市场情况的变化等原因,投标企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文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甚至撤回投标文件,法律上是允许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是不允许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的,更不能撤回。补充或修改的内容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相关法律知识: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在网上打出回执了上传的投标文件还能撤销更改吗吗
以新点软件为例
上传了的文件在右侧有撤销的按键
点击撤销 系统自动删除文件
可以进行再次上传
3. 投标人可否对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和撤回
答:可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补充是指对投标文件中遗漏和不足的部分进行增补。修改是指对投标文件中已有的内容进行修订。撤回是指收回全部投标文件,或者放弃投标,或者以新的投标文件重新投标。
4. 电子标上传成功后可以撤回吗
电子标上传成功后可以撤回。你要中途撤回的话,一般是不会退回保证金的,你如果有事不能及时参加的话,一般是会按规定退回保证金的,你不想参加了,要撤回干嘛,你不去就可以了。
如果你是新手,之前没有做过电子投标,投标前需要先注册、下载投标工具,否则‘xml’文件无法打开,即使打开也是乱码。
电子标的注意事项:
电子投标废标率相对较高,主要是目前市场不够统一,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电子标书制作方法;不同的地区要用不同的软件制作;不同的要求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很容易出错。由电子标书撰写的内容中只能包含四个页签,且名称不得增减和更改。
5. 电子投标可以撤回几次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都可以撤回
【法律依据】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拓展资料】
投标人在递交标书应注意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招标代理)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宣布本项目流标。再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决定是否重新进行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拒收。
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文件。投递投标书的方式最好是直接送达或委托代理人送达,以便获得招标机构已收到投标书的回执。
在招标文件中通常就包含有递交投标书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不能将投标文件送交招标文件规定地点以外地方,如果投标人因为递交投标书的地点发生错误,而延误投标时间的,将被视为无效标而被拒收。
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投标人必须留出邮寄时间,保证投标文件能够在截止日期之前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即已经过了招标有效期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当原封退回,不得进入开标阶段。
招标文件的签收保存。招标人收到标书以后应当签收,不得开启。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招标人(招标代理)必须履行完备的签收、登记和备案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递交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密封状况,签收人签名后应将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放置在保密安全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为了保证引起充分竞争,对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流标。按照国际惯例,至少有三家投标者才能带来有效竞争,因为两家参加投标,缺乏竞争,投标人可能提高采购价格,损害招标人利益。
全网标流程电子标书,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指定网站,并保证电子标书能正常解密。如超时上传或无法正常解密,视为无效标。
6.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是否还可以撤回或撤销
工程招投标价格控制的另一个特点是工程索赔管理。索赔是法律和合同赋予的正当权利,我们应当树立起索赔意识,重视索赔、善于索赔,建立健全索赔管理机制。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允许撤回,否则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相应承担其他违法违规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一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响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7. 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是怎么规定的
《招标投标法》第29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与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与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5条还规定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补充与修改是指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遗漏和不足的部分进行增补与修订。撤回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回已经递交给招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投标,或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重新投标。撤销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回已经递交给招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工程施工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9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35条均规定,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书面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修改的投标文件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30条规定,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