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招标文件可以规定品牌、型号吗
除唯一的供应商才拥有的产品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可以指定品牌、型号外,其他情形都不能指定厂家、品牌和型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㈡ 我公司投标时~用了16家公司的品牌产品~这样投标可以吗
不可以,招法规定,一家代理商只能作为一个投标人,别这么干,被取消资格就得不偿失的!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
㈢ 招标可以指定品牌吗
不可以,所有招标项目均不能指定品牌,否则属于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法规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者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者的技术规格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第五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中标人的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㈣ 投标建议品牌 我可以用其他品牌吗
可以的,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里,一不能指定品牌、二不能指定机构证书、三不能搞地域歧视(排斥外地供应商),一般都是对采购商品提出相关要求,如果你所选的其他企业的品牌产品也符合采购要求,那么就没问题。
㈤ 几家公司可以用同一个品牌投标吗
分两种情况:
1、品牌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招标文件里有写明“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可以同时授权其他公司投标”,这种情况下,不可以。
2、厂商不参与投标,可以请厂家出具以下证明文件:厂商授权书、制造商技术声明、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就可以投标了。无论谁中标,都是这个品牌的。
㈥ 厂家唯一授权我方投标,其他家也用他的产品投标能行吗
不行。
厂家唯一授权,其他家不能用这个厂家的这个产品投标。但是要看其他家是不是也拿到了这个厂家的唯一授权。
㈦ 投标使用的一种品牌供货时用的另外一种品牌
政府采购中不同品牌能参与同一合同项投标吗?同一品牌多家代理商投标,投标人数量如何算?所有投标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算串通投标吗?本期,我们将此类问题和解决方法集中整理并呈现。
政府采购
同一制造商的不同品牌能参与同一合同项投标吗?
严格从法律法规角度来讲,不能限制同一制造商的不同品牌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竞争。不过,同一制造商的不同品牌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竞标,确实极易发生围标串标行为。如通过操控一个品牌的报价,提高另一品牌中标的几率。
现实中某家制造商拥有数个不同品牌产品的情况,多出现于电脑设备和汽车类以及家电等产品的采购项目中,比如联想收购IBM的部分PC业务后,联想电脑就拥有了lenove和Thinkpad两个品牌;吉利收购沃尔沃后,吉利拥有了吉利和沃尔沃两个汽车品牌;上海通用汽车有别克、雪佛兰、五菱等品牌;海尔集团的电视产品有海尔、统帅和模卡三个品牌……
实践中,可以通过采购文件设定条件,将同一制造商不同品牌投标的情况消灭在开评标之前。如对于同一制造商不同品牌投标的问题,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视同相同品牌投标来处理。如果不视同相同品牌,建议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视同2个或2个以上品牌的规则。比如同一制造商不同品牌的同一产品,如果两者之间没有发生技术参数方面的升级或变化,规定视同同一品牌来对待;如果同一制造商不同品牌的同一产品,两者之间的技术参数(包括型号、外观等)有明显更新迭代,可视为不同代产品,并视为两个不同的品牌来对待。其实,一般同一厂家的不同品牌是有区别的,不然市场不会接受。
㈧ 招标能指定品牌吗
招标时,不能指定品牌,也不能指定厂家。
招标是政府采购行为,采购方式是“询价采购”。按
照以上两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三十二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拓展知识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 是指招标人(买方) 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备买进的商品名称、件,邀请投标人(卖方) 参加投标的行为。
㈨ 招标文件可以写入唯一品牌吗
招标文件不可以写入唯一品牌,原因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限定品牌”的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遇到技术规格难以描述清楚时,一般认为只要指定三家及以上的品牌就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关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规定。实际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无论指定多少种品牌,均属于“指定品牌”的限制竞争行为,是违反招标法律的行为。
二、引用的品牌要具备可选择性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六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五条均规定,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
在编制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施工招标文件时,当遇到技术规格难以描述清楚的情况时,允许引用某些品牌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为例说明技术规格要求,但同时要求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用来表达招标人对拟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而且引用的货物品牌在市场上具有可选择性。
三、同等档次品牌的判定
评审委员会在判定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投标产品是否属于同等档次品牌时。对于品牌的档次划分,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详细规定,完全凭业界口碑以及评标专家的主观判断,不是一个相对固定的标准,所以很难把握尺度,极易产生认知标准上的不同。
因为不同品牌的相同类别的技术参数是可比的,建议招标人尽量还是回归参数本身进行比较和判断,以避免主观判断产生较大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