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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可以澄清吗

发布时间: 2023-02-02 13:55:45

A. 投标函报价没按招标文件要求写到小数点后两位能澄清修正吗

能。投标价格是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也是评审因素中的核心内容。在招标采购活动中,由于投标人的疏忽,经常出现投标报价遗漏、书写错误、前后不一等问题。《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报价错误进行修正的必要性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由于工作量较大,有时会出现投标报价计算错误、单价及合价遗漏、前后表述不一等问题。甚至有的投标人利用不平衡报价漏洞恶意投标,如果带着这些问题进入评审阶段,投标人一旦中标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势必会纷争不断,难以正常履行合同。因此,开标后的初步评审阶段有必要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价格问题由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乃至评标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以避免投标人因较高的错误报价丧失竞争优势或因错误的低价中标后无利可图而拒签合同等现象的发生。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最终报价的载体是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是政府采购项目在开标时宣读其内容、用来表明投标实质性内容信息的提纲挈领的概括性制表,一般包括投标报价、施工工期(交货日期、服务期限)、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有效期等主要实质性内容。投标函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为响应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所做的概括性说明和承诺的函件,位于投标文件的首要位置。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可以单独封装。对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存在问题给予修正,属于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正的范畴,而非实质性变更。除此之外,其他的如施工工期(交货日期、服务期限)、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则不得改变,否则会被认定为没有响应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将以无效投标论处。对于招标采购项目投标报价中出现前后不一等错误情形,其修正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不同的法律适用范围虽然不同,但是对投标报价出现错误时的修正条文有着极其相似、一脉相承的描述,并且都是基于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函中的最终投标总价而言的修正。在投标投标活动中,通常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报价错误修正都有具体的约定方式,处理这些问题时应尊重投标人的真实意思,采用符合逻辑、符合习惯和符合常理的思维方式选择合格的中标人。(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令)第五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一)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二)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九条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1.对于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函中投标报价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修正投标人在确定投标报价时先是依据自身的成本费用,分析竞争对手、市场状况以及采购人可能接受的价格等因素,制定出各子项目的投标单价,加总合计求得投标总报价,最后在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函中得以体现。按照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函中投标报价的大小写相同与否分为3种基本情形:大写正确小写错误、小写正确大写错误、大小写均错误,与此对应的投标报价修正也有3种不同情形。1.1 大写正确并与分项合计一致、小写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小写金额。案例: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函中投标报价同时要以大写文字和小写数字表示,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小写文字被篡改引起的争议。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价大写为柒仟肆佰捌拾贰万元、与分项合计一致,小写金额为7482000元,很明显小写的投标价少写了一个0,按照“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价小写应为74820000元。这种修正方法最为多见,也最易被人们所理解。1.2 小写正确并与分项合计一致、大写错误,应以反映投标人真实意图小写报价修正大写投标报价。1.3 大小写不一致、并均与分项合计不一致,难以判定真实意图的以最终报价为准。2. 对于投标文件中相应报价部分与投标一览表或投标函报价不一致时的修正开标一览表与投标函是合同缔约过程中的要约,是投标文件中最核心的内容,而投标文件中包括分项报价等其他文件属于辅助性投标文件。当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合计与投标一览表或投标函报价不一致时,应以确认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按照逆向程序对各分项报价进行修正。2.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为准。2.2 分部分项或子项目的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修改单价。2.3 分部分项或单项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改总价金额。3.对于总价合同可以不对投标文件中错误的报价组成部分进行修正当采用总价合同履约时,如果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不存在问题或对其修正后经过投标人确认,基于开标一览表与投标函优先的原则,投标文件中其他价格构成体系尽管与之存在前后矛盾也将都不是问题。因为总价合同的工程数量、单价和总价不会变,除约定的合同范围调整、设计变更可以调整总价之外,其他风险则由投标人承担,对其分项价格修正并不影响按照签约合同价格予以结算,所以没有必要对总价合同投标文件中分项组成部分的计价问题进行修正。由于不同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上存在差异,对投标报价前后不一问题修正时有的违背投标人真实意图、有的则按否决投标处理,由此引发的投诉现象也时有发生。在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应客观、公正、科学地对报价问题予以修正,修正后的价格只有经投标人确认后才能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修正结果的投标无效,但其并不承担民事责任。招标采购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综合各方面考量因素最终认定的投标报价。对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出现错误时进行评审修正,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势必为合同履行中减少潜在的经济纠纷、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带来福音。在理解与适用法律条文时,不宜孤立、机械地照搬适用,而应结合整部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立法原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全面、准确、系统的分析,从而不至于被法律条文表面的文字意思所误导。

B. 投标有效期长于招标文件规定评委需要投标人澄清吗

需要。对于评分项,如果投标文件中其它部分的内容和评分项的内容有矛盾,评委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企业、供应商、提供专业的招标采购信息查询服务。

C.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投标截止日期前多少天向招标人提出

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x0d\x0a 该项条款是针对招标人提出的,并未对投标人有明确时间要求。\x0d\x0a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三条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x0d\x0a 该项条款赋予投标人提出问题要求澄清的权利,且无相关限制。\x0d\x0a3、所以,提问中所说内容应当是某招标文件的规定,赋予招标人选择是否澄清问题的一定的权利。

D. 投标澄清是什么意思

投标澄清是什么意思呢?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可以进行澄清,但是具体怎么澄清呢?一起和采购文件网了解一下。

首先,需要了解一下投标文件澄清的概念和原因。投标文件澄清与说明是指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应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前后表述不一致、明显的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而做出的书面补充或澄清。

也就是说,如果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内容、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时,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和说明。

只有出现三种情况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才能要求投标人澄清和说明。这三种情况分别是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文件对同类问题表述前后不一致、投标文件中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

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和说明。评审过程中,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说明文件,评标委员会不予接受。投标人也不得借提交澄清、说明的机会,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对合同执行有影响的澄清文件应当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作为中标通知书附件发给该中标人。

澄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提出澄清要求,投标人也以书面方式提供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招标投标项目,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澄清或者说明的,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

E. 政府投标资信废标有无澄清

招标采购中在不给澄清机会情况下而宣布投标人废标是否合法澄清并非招标过程中必经程序,因为澄清不得改变招标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此对于不满足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不得澄清,评标委员会也不得通过澄清使其成为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投标要约。因此,这种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不给予澄清的机会是对的。但是,对于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同一事项前后表述不一致的,可以给予澄清机会。

F. 投标文件澄清函可以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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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世国际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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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澄清函怎么写?有哪些使用规则?

佳世国际招投标
2022-05-09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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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的书面澄清函,主要是指当在评标过程中,由于评委对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有疑义,而对投标人发出质询要求,投标人根据质询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回答的书面澄清形式。那么投标澄清函怎么写?有哪些使用规则?下文将一一介绍!

一、投标澄清函范本

澄 清 函

xxx公司∶

我方仔细阅读了招标文件后,对提供的投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贵公司招标文件【标书编号∶___,项目名称∶ ___,招标货物∶

___】,我公司的投标文件误写______,现澄清为___。

投标人名称:

__年__月__日

二、投标澄清函使用规则

1、评标委员会只有在投标文件出现法定状况时才能要求澄清。即:出现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等情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时。

2、评标委员会澄清要求不得违法。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评标委员会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更不能以澄清之名要求投标人对实质性偏差进行澄清或者后补。

3、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首先,投标人只能针对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或者补正。其次,澄清或者补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能提出投标文件中没有的新投标内容。第三,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G. 什么是招投标的澄清文件

一般意义上的澄清文件指,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为避免出现歧义而出具的澄清说明,澄清文件算作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拓展资料:

招标澄清

对招标文件,投标人可以要求业主给予澄清。澄清的请求必须是书面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28天(或者业主规定的其他时间)提交需澄清的问题,以便留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考虑业主的答复。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还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参考链接:网络-招标澄清网页链接

H. 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吗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x0dx0ax0dx0a1、提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即不得被补充、修改,这是一条基本规则。但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则应通知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说明,以确认其正确的内容。对于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允许投标人补正。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的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x0dx0ax0dx0a2、然而,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仅仅是对上述情形的解释和补正,不得有下列行为: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如,投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内容,澄清的时候加以补充;投标文件规定的是某一特定条件作为某一承诺的前提,但解释为另一条件,等等。x0dx0a改变或谋求、提议改变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所谓改变实质性内容,是指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技术规格(参数)、主要合同条款等内容。这种实质性内容的改变,目的就是为了使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成为符合要求的投标,或者使竞争力较差的投标变成竞争力较强的投标。例如,在挖掘机招标中,招标文件规定发动机冷却方式为水冷,某一投标人用风冷发动机投标,但在澄清时,该投标人坚持说是水冷发动机。 x0dx0ax0dx0a3、如果需要澄清的投标文件较多,则可以召开澄清会,在澄清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分别单独对投标人进行质询,先以口头形式询问并解答,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做出正式书面答复。

I. 招标中就澄清问题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x0dx0a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x0dx0a第五十二条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x0dx0a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