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股东欠钱可以起诉公司吗
公司股东欠钱的话,是不可以起诉公司的。具体而言,股东欠债是属于其个人债务的,与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在特定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担任清算组成员,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因此只有出现这些情况,才可以起诉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2. 公司股东可以直接起诉吗
可以在出现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下直接起诉股东。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不能起诉股东,但如果股东滥用其有限责任和公司的法人独立地位,出现法人人格否认情形的,则该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可以直接起诉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 公司的合同纠纷可以告股东吗
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合同纠纷是不可以直接起诉公司的大股东的。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和公司股东是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权人一般情况下只能起诉公司而不能够直接起诉公司的大股东。只有在公司人格否认、公司大股东抽逃出资等特殊情形下,公司债权人才可以起诉公司大股东,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 公司欠股东钱能否起诉
公司欠股东钱是可以起诉的。具体而言,这属于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债务纠纷,法律对此的规定是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是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而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时可以告股东。因此当出现上述情况的时候,那么就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
法律分析:可以把股东一并起诉,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股东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律依据: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6. 如果有债务纠纷股东可以起诉老板吗
有债务纠纷,一般不可以追诉原公司的股东。但如果原股东未足额出资的,受让人对此不知情的,可以要求原股东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担责。而一般情形下,是由新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 公司欠债能把股东一并起诉吗
可以。公司欠债能把股东一并起诉。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与公司运营存在较强的关联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8.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吗
法律分析:在必要时,股东可以径行起诉股东。股东侵犯了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董事会与监事会怠于行使职权或者情况紧急时,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 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
摘要:公司欠债可以一并起诉股东。起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公司欠债可以把股东一并起诉,公司欠债不还,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如公司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情况,则可以将没有出资的股东一并起诉。起诉公司需要准备债务起诉状、公司欠债的证据材料、及股东未出资的证据等。
法律分析:公司欠债可以一并起诉股东。起诉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公司欠债可以把股东一并起诉,公司欠债不还,债权人可以起诉公司,如公司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情况,则可以将没有出资的股东一并起诉。起诉公司需要准备债务起诉状、公司欠债的证据材料、及股东未出资的证据等。
对于已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债权人完全可以将公司和未足额出资股东共同起诉。公司采取认缴资本制,即赋予股东在出资额和出资期限上较为宽泛的自由。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实施加强了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在这种商业背景下,很多股东未能实际足额出资,因此,追究股东责任成为债权人与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重要突破口。但债权人起诉要求公司承担债务的同时,能否直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从而实现通过一次诉讼一次性解决的高效目的。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明晰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其出资期限是否已经届满。
针对出资期限已经届满的股东,回答是肯定的,此时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对公司不仅负有补足出资的义务,还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在主张债权的同时即可将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一并列为被告,当然也可等待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明晰之后另行提起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0. 公司欠债能否把股东一并起诉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欠债,原则上,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相对方是公司,所以只能起诉公司。因为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法人人格独立,也就是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于股东人格。
但是,在例外情况下,债权人不仅可以将公司列为被告,也可以将公司股东作为被告。
第一种情况是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里,如果股东不能证明股东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种情况是股东出资不到位,也就是瑕疵出资股东需要在没有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
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