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细则、决定、通告等文件的审查、备案、登记、公布,适用本办法。
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一)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依法采取应急、避险、交通管制等临时性行政措施制定的文件;
(二)部署工作,规范本机关、本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
(三)会议纪要。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工作应坚持合法高效和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第四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实行何种审查方式,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第五条 审查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可行性和适当性。但审查中发现存在可行性或适当性问题的,审查机关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建议。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职权法定原则;
(三)与WTO原则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无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规定。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创设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行政处罚;
(四)行政强制措施;
(五)基金;
(六)限制或者处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义务。
市财政、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经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价格管理职责制定的,内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规范性文件,不受前款第(二)项规定的约束。第八条 国家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现规范性文件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审查建议。
制定机关收到审查建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并将审查结论告知建议人。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收到审查建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送制定机关按前款规定办理。第九条 管理相对人对下列规范性文件有权拒绝执行: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按本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并公布的;
(二)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采取有效形式公布的。第三章 登记审查第十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事项之一的,经本部门办公会议审议后,应提交以下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一)规范性文件文本和提请审查的公函(一式两份);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决的问题;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文本;
(四)本部门法制机构的书面意见。
规范性文件内容与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相关联的,还应提供与其他行政机关协商情况的说明。
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或联合起草的部门联名提交上述材料。第十一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在收到送审材料之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特殊情况,可延长7个工作日。第十二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予以登记并书面通知制定机关;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不予登记,将送审材料退回制定机关并就不予登记作出书面说明;
(三)送审材料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通知制定机关补充修改后,按本办法规定重新提请审查。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作出的审查结论,应当书面告知。第十三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将审查合格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和审查结论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登记编号。
经市人民政府授权,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决定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征求意见或直接登记编号。
❷ 法制办是干什么的
法制办是由一级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国务院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重要涉外规章、部门联合规章的责任。负责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承担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
(七)负责承办行政法规的立法解释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承办申请国务院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国的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及时清理、编纂行政法规,编辑国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规汇编正式版本。指导规章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国家出版的行政法规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本。
(九)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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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从上至下,分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部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绝大多数为正厅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 其前身是国务院法制局。
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❸ 法制办是干什么的
法制办主要是管法制问题的,像公检法,只要是司法机关有什么法制活动和情况都得跟法制办报备。 法制办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设的一个科,称法制办,也是假期政府的法制宣传机构。
法制办主要的任务就解决行政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以及接受行政处罚的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肌处冠肺攉镀圭僧氦吉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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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国务院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三)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需要由国务院批准的重要涉外规章、部门联合规章的责任。负责从法律角度审查部门报送国务院审核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承担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国务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行政法规、文件和答复意见。
❹ 政府法制办有哪些权利
政府法制办有权对其所代表的人民政府对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层级监督。
其具体职责权限如下:
1、编制市政府系统阶段性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年度规范性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2、审查和协调各部门上报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3、组织起草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4、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和解释、清理及编纂工作;
5、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工作;
6、接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应诉代理;
7、协调市政府系统行政执法工作;
8、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指导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开展法制工作;
10、起草修改市政府分管领导讲话等重要文件材料;
11、承接市政府主管领导召开的有关会议;
12、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
❺ 县法制办是什么单位主要负责什么
县法制办是人民政府行政单位,通常是正科级编制。法制办主要的任务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行政单位介绍:
行政单位是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与行政机关是有区别的,这里主要是财政上的概念。其人员实行公务员体制管理,经费、工资福利等全部由政府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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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政府有关依法行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2)负责统筹规划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协助拟订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
(3)审查修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报送县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办理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4)协助起草县人民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5)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清理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承担为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当好法律参谋。
(7)负责组织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依法清理、认定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管理行政执法证、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证、行政执法监督证等有关证件。
(9)负责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10)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呈报市法制办公室备案事宜。
(11)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承办因不服县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代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12)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与区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的法制业务交流以及与法学界的学术交流。
❻ 行政规范性文合法性审查是哪个单位
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查规范性文件送审稿、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范围,是否符合制定程序,内容是否合法。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和重大行政决策方案,不得提交政府会议讨论,政府不得作出决策。
❼ 法制办是什么单位职能作用是什么
法制办的全称一般为政府法制办,个别地区(如厦门)为法制局,各地基本一致。作为政府法制机构,日常主要负责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审核和备案、政府合同的把关、对常务会提案以及重大决策出具审查意见、监督行政机关执法依法行政、配合省法制办处理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清理规范性文件、承接行政复议案件、承办行政应诉案件及信访复查等等。
总体上法制办的工作内容主要以政府法制为主,近几年得到重视,发展很快,国务院法制办也由原先副部级提为正部级,但各省、市、县区大都为副职单位,多为挂牌机构,归政府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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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是协助总理办理法制工作事项的办事机构, 其前身是国务院法制局。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6年4月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 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不再保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❽ 市政府的法制办公室是做什么的
1、市政府法制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规划市政府的立法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的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本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法制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依法行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三)负责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研究提出本市贯彻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负责审核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规定由市政府负责的应用性解释工作;承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负责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
(六)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组织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本市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统计工作。
(七)办理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本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
(九)负责指导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开展法制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建设。
(十)负责市政府规章公布事项;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和编纂工作;编辑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译本。
(十一)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数据库的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活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在里面工作稳定,是公务员,工作有没有前途看自己的作为了。
(8)法制办可以审查党务文件吗扩展阅读: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 7 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 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文稿审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联系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二)综合处
1、负责市政府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讲话稿和综合材料;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政府法制网站建设,以及政府法制办公自动化建设;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
2、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以及对外业务交流;负责政府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汇编工作; 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出版本市重要的政府规章英文文本。
(三)法规处
1、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组织安排政府立法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2、承担政府立法的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规章的定期清理工作。
(四)文件审查备案处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处
1、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协助做好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网上执法案件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2、起草有关配套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提出改进建议;负责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涉法争议的相关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章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六)行政复议处
1、制定和组织实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市政府或市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代理或者协助做好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
2、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负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指导、 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七)法制协调处
1、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等制度;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
2、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承担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权力清理的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❾ 政府部门法制办是做什么的
政府部门法制办主要职能: (一)审定编制区政府制定行政措施的项目计划,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二)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以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措施草案,承办报批和行政措施的发布工作;受区政府委托,组织、起草某些重要行政措施草案;办理政府各部门和各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根据市、区政府要求,编制行政执法目标考核的年度检查计划,并组织、督促实施,参加市政府部署的执法检查活动。 (四)协调解决各部门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五)承办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区政府决定或批准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的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备案审查;负责对全区的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重大行政违法案件。</SPAN></SPAN>
❿ 法制办是什么单位职能作用是什么
法制办的全称一般为政府法制办,作为政府法制机构,个别地区为法制局,各地基本一致。
单位职能作用:
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二、省、市、县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
2、政府合同的把关
3、对常务会提案以及重大决策出具审查意见
4、监督行政机关执法依法行政
5、配合省法制办处理行政执法证换发工作
6、清理规范性文件
7、承接行政复议案件8
8、承办行政应诉案件及信访复查等。
总体上法制办的工作内容主要以政府法制为主,归政府办管理。
(10)法制办可以审查党务文件吗扩展阅读:
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法制办)是由一级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政府法制工作的办事机构。
从上至下,分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正部级),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绝大多数为正厅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正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