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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文件可以转市吗

发布时间: 2023-01-13 10:44:22

A. 省住建厅可以直接对各地市政府发文吗

当然不可以的。

B. 地方住建局发的文件属于

住建局发的红的文件是行政文件
一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下发的行政性文件的标题是红色的,所以叫做红头文件;
发的通知如果是建设部制订,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属于部门规章。如果是临时事项的公告,告知,属于一般性文件,不是部门规章。

C. 一级建造师已从公司办理离职,可是有个项目完工还没验收,是否可以转注到别的公司

当然不可以转注。
竣工是以验收通过为准的。
请你看一下广东某市住建局的文件: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小型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的任职、变更及锁定、解锁管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限制
(一)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2个及2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按其注册专业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二)小型项目负责人的任职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执行。
(三)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可担任不超过3项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二、人员变更
(一)对于招标项目,人员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的要求,办理相关的变更审批手续。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员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原中标人员,且专业相符。对于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变更手续。
(二)对于非招标项目,人员变更必须经业主同意并加盖公章。
三、人员锁定
(一)对于招标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诚信系统对中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员进行锁定。
(二)对于非招标项目,在项目报建时,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通过诚信系统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锁定。
企业可在诚信系统中查询本企业人员的锁定情况。
四、人员解锁
(一)负责解锁的部门
无论是招标项目还是直接发包项目,竣工验收或备案后,人员解锁均由核发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部门负责。对于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如市政道路、给排水、电气、消防、燃气等工程,由项目直接监管部门加具意见后,由项目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锁。
(二)解锁需提交的资料
1、人员解锁的书面申请书。
2、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
涉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未能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提交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以及由直接监管部门加具“项目已竣工验收、请准予解锁”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三)解锁程序
1、企业持相关资料到项目所在区核发施工许可证或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窗口办理。
2、符合条件的,办事窗口即时解锁。
(四)特殊情形人员的解锁
1、人员变更的,变更前锁定的人员在原报建窗口办理变更手续时进行解锁,替换人员同时锁定。
2、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施工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应给予解锁。项目复工时,原项目负责人员或替换人员重新锁定,替换人员的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员。
3、对于分包工程,在实际完工验收后,由分包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加具同意意见后,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应给予解锁。
4、对于特殊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者已办理提前开工审批手续尚未补办施工许可,但已实际完工的,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凭竣工验收报告在项目所在区施工许可窗口办理解锁手续。

D. 住建局是做什么的

建设局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简称为建设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能(一)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国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国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国务院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国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和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国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的建设。(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十一)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 区住建局有可能掉到市里面吗还是要考试

一考二调。
一考:去建设局,局机关是公务员编制,现在取消里面的事业的编制,建设局下属单位是事业编制,但还管什么编制进去都要考。二调:考入别的单位,然后找到门路,调入建设局。如果你有门路,不去考公务员。可以先考个三支一扶(较容易),二年后,再调入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或报当地基层公务员,可以加分,录取后,再调入建设局,此时是行政编制。

F. 东莞市住建局:4月1日起预售项目确权后可转现售

3月2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转现售合同文本有关事宜的通知》,4月1日起,预售项目确权后直接转现售。通知自发文之日施行,通知内容与以前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通知显示,自2022年4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在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俗称“确权”)且东莞市房产交易平台可获取到不动产实测权籍数据后,开发企业在东莞市房地产交易平台进行合同签约的需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鉴于目前数据同步需要,符合上述情况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楼盘名称及幢名称提供给东莞市住房事务中心,后续实现数据自动同步时则免于提供楼盘名称及幢名称。
按照此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的通知》,东莞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购房人按照认购协议、合同等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含定金、首付款、分期款、全款及按揭贷款等所有预售款)全部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交存、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将暂停监管资金拨付和商品房网签,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