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提起反訴的時間法律規定
反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是: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反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是:舉證期限屆滿前。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2、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3、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4、第三十四條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5、第三十五條訴訟過程中,當事人主張的法律關系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與人民法院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的限制。6、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
⑵ 反訴提出時間
一、反訴提出時間是什麼時候
1、反訴提出時間是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反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是,舉證期限屆滿前。從現實上說,現在法院一般都事先通知舉證期限,且舉證期限通常在開庭之前,此時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請求。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反訴】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適用自訴的規定。
第二百一十二條
【自訴案件的結案方式】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
第二百一十一條
【自訴案件審查後的處理】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
二、提出反訴的條件是什麼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⑶ 反訴提起的時間
法律分析:根據民訴意見第156條,反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是: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
根據證據規定第34條第3款,反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是:舉證期限屆滿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⑷ 反訴提出時間最新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6條規定,反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是: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根據證據規則第34條第3款,反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是:舉證期限屆滿前。從理論上說,民訴意見與證據規則屬於同位法,對於同位法,當然是新法優先與舊法,當然適用證據規則。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本訴的被告可以向本訴的原告提起反訴。刑事訴訟中,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需要注意的是公訴轉自訴的案件不能反訴。反訴案件適用自訴案件的規定,應當與自訴案件一並審理,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審理。第二審期間,自訴案件的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應當告知其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56、在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並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並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⑸ 反訴提出時間
【法律分析】: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可以提出反訴。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但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的除外。
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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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反訴提出時間
根據民訴意見第156條,反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是:案件受理後,法庭辯論結束前。
根據證據規定第34條第3款,反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是:舉證期限屆滿前。
從理論上說,民訴意見與證據規則屬於同位法,對於同位法,當然是新法優先與舊法,當然適用證據規則。
從法條上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82條規定 「本院過去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從現實上說,現在法院一般都事先通知舉證期限,且舉證期限通常在開庭之前,此時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反訴請求。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 反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提出時間是:舉證期限屆滿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應當組織當事人對鑒定材料進行質證。未經質證的材料,不得作為鑒定的根據。經人民法院准許,鑒定人可以調取證據、勘驗物證和現場、詢問當事人或者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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