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承擔的武警、消防等的費用,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稅務局的做法是否正確,需要結合你們企業業務特點來看。
1、如果與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不許稅前扣除,這個原則是正確的。
法規依據是《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不能簡單的認為武警消防支出和企業生產經營一定無關。
如果企業生產經營特點需要武警消防部門提供的專項服務或側重性服務,那麼企業負擔一部分社會性支出也是與收入相關的支出。
3、從籌劃角度,如果企業有利潤,可以將部分支出轉化為公益性捐贈,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⑵ 支付給消防隊的慰問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不可以的。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與收入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以正列舉的形式明確了企業職工福利費的范圍,並不包括對退休人員的慰問金支出,所以,也不能視為職工福利費。當然,如果是返聘退休人員發生的支出,則可以視情況在稅前扣除。
關於發放慰問金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ZH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ZH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向退休人員發放的慰問金,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⑶ 消防系統 空調安裝 怎麼記賬
空調安裝費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管理費用是指 企業行政管理部門 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 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屬於期間費用,在發生的當期就計入當期的損失或是利益。
具體項目:
公司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稅金、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咨詢費、訴訟費、開辦費攤銷、上繳上級管理費、勞動保險費、待業保險費、董事會會費、財務報告審計費、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以及其他管理費用。
公司經費
總部管理人員工資、職工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董事會會費、折舊費、修理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公司經費;
勞動保險費
指離退休職工的退休金、價格補貼、醫葯費(包括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基金)、異地安家費、職工退職金、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基金;待業保險費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待業保險基金;
董事會會費
是指企業最高權力機構及其成員為執行職能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差旅費、會議費等。
其它費用
原稅法(2008年1月1日廢止)規定: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直接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納稅人能提供真實有效憑證或資料,在下列限度內准予作為費用列支,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凈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過銷售(營業)凈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凈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銷貨凈額的3‰。
現稅法規定:該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三條明確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⑷ 支付給消防隊的慰問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不可以的,這個慰問金是沒有稅的。
⑸ 消防局罰款在稅法上是屬於什麼罰款、、都分很多什麼行政性的 經營性的 兩個怎麼區分啊
屬於行政性罰款。狹義的說,政府部門的罰款是行政性罰款。比如:國地稅局,工商局等等。
⑹ 消防罰款可以稅前扣除嗎
這個是行政罰款,不得在稅前扣除。
如何區分,我總結一個最簡單的:被罰的款是國家收的入財政,則為行政性,所得稅前不允許扣除;其他經營性企事業收的為經營,可稅前扣除。
⑺ 消防罰款可以稅前扣除嗎
法律分析:在我國消防罰金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消防罰金不屬於企業的正常經營成本,所以做賬時不允許稅前扣除。
⑻ 八一消防慰問費是否可所得稅前扣除
不可以。屬於贊助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⑼ 支付給消防隊的慰問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支付給消防隊的慰問金可以稅前扣除嗎——按照所得稅稅法規定,是不可以稅前扣除的。
但是,實際操作中,可以變換說法,做別的費用來處理。
⑽ 在我國消防罰金允許稅前扣除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企業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贊助支出;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