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假如日本再次發動侵華戰爭!你會怎麼做
不忘國恥,發奮圖強
我們不能像當初日本那樣用野蠻手段侵佔他國
但別忘了,中雹笑腔國是一個團結友愛,齊心協力的國家.相信小日本再有舉動,我國依然會把小日本趕出國境````別忘了,別的聯合國也不會坐視不理!
當初的小日本行為相當於對人類文明的挑戰,當初發動戰爭的對象雖然是我國,但這並不能滿足他們心中的野心;他們的"理想"就是稱霸只要人類能站的地方,使人類完全屈服與他們的"大日本帝國主義"
再說說個人吧!如果你問我會怎麼做:
那我告訴你,如果有可能,我就會在他們國家能站人的地方都拉上一泡屎~~~~~~~~
當然現升鉛在的日本不會像以前那樣了.奮清的思想可不能堵塞源衫我們思想修為的進步,日本的文化也值得我們去學習,別有一番風味
⑵ 如果日本違反和平憲法對他國進行戰爭(或任何方式的武裝侵略),那麼根據國際公約日本將會受到怎樣的制裁
日本是《北約聯盟會會員》,並沒有國際公約條例一詞。受到北約的保護和戰略安排。日本不會採用任何方式侵略其他國家,並且日本已經正式宣布,放棄研製核武器和主動攻擊許可權液租舉,如果樓主歷史比較精通,那麼樓主應該知道《明治憲法》和《和平憲法》。
如果真的像樓主想像的這樣,那麼後果很嚴重。
1:《北約》中明確規定:北約所有聯盟國家的戰略與軍事行動必須申請與北鬧碧約首席執行政府。如在不通報情況下擅自進行研製軍事武型岩器.戰略與軍事。那麼將會被移除北約聯盟。
2:日本在聯合國已經立下《和平憲法》不會對其他國家進行軍事攻擊等。那麼擅自的攻擊將會觸犯聯合國的條例。如此事發生,將會不在享受在聯合國的發言權。
3:日本的科技技術實力雄厚。其軍事製造業。科技發展力度,都是有美國監控。如日本安排大批量軍事武器如不聲明用途將會與美國為敵。
不可能發生的事情,樓主請仔細想想。就算日本違約和平憲法,將會放棄很多的世界地位。真沒有辦法
⑶ 聯合國憲章對日本有什麼規定
聯合國憲章對日本有以下規定:
在聯合國成立之初制定的所有條款中,第53條、第77條及第107條針對二戰戰敗國德國和日本做了有關規定。簡單地說就是戰勝國如果發現這兩個國家有再次發動戰爭的跡象或是感受到來自這兩個國家的威脅,不必通過安理會的同意就可以襪禪段對這兩個國家發動軍事打擊。因為條款是由二戰戰勝國制定,又是只針對德國和日本兩個戰敗國,因此這三條條款又被稱為「敵國條款」。對德日兩國來說「敵國條款」是對它們的最大懲罰,因為這意味著任何一個國家只要願意不需要找理由就可以對這兩個國家發動戰爭而且還是合法的,也不需要通過安理會的認可。安理會是聯合國六大機構中唯一做出決定產生法律效應的實權機構。
安理會的決議對所有聯合國會員具有約束力。日本作為當今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之一,因為是二戰的發起國和戰敗國至今不是一個擁有正常國家地位的國家。一個擁有正常國家地位是指主權獨立、領土完整、擁有集體交戰權的國家。而日本這三個條件均不具備。日本目前領土上還駐扎著佔領軍,在外交、軍事政策方面需要聽從佔領國-美國的指揮。南千島群島至今仍被俄羅斯所控制,雖然根據二戰後的《雅爾塔協定》襲舉蘇聯是合法地佔領了南千島群島,但是日本方面不承認齒舞、色丹、國後和擇捉四島的主權歸屬蘇聯今天的俄羅斯。
戰後日本新制定的憲法中明確日本放棄集體交戰權。因此日本從法理上講仍然不具備正常國家的地位。
這同樣是對日本發動第二次世界大戰的一種懲罰。日本怎麼可能不憎恨包括「敵國條款「在內的所有控制它的條約?在戰後的70多年裡日本沒有像德國那樣對自己的戰爭罪行進行深刻的反省,取得在二戰中被日本深深傷害過的國家的原諒。對自己犯下的戰爭罪行拒不認罪,更不道歉和賠償。這使得日本與它最近的三個也是受害最告譽深的國家中國、朝鮮和韓國的積怨得不到化解,反而是越來越深,三國人民根本不原諒日本。
日本不願意做出深刻反省的原因有兩個,一個是戰後日本政府里仍然任用戰前軍政府人員,這些人冥頑不化並且認為日本並不是被這三個國家打敗的。
⑷ 如果日本再一次對我國發動侵華戰爭,我們能抵擋侵略嗎
當然可以的,現如今的中國已經不是當初弱小的中國了,現今的我們軍事力量是世界上比較靠前的,經濟上也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而且也是聯合國裂襲仔昌5大常任理事國。無論從哪方面講,日本都是不敢再侵華的,當然我們也要知道落後就要挨打的不變真理,為我們祖肆戚兄國的更加強大加油!
⑸ 二戰戰敗國會受到什麼懲罰
二戰戰敗國的懲罰是經濟和軍事懲罰。戰爭賠款,包括對戰勝國的國家賠薯羨償和民間損失賠償。割讓領土,為攔團了保證戰勝國的安全,一般都要將戰敗國有戰略和經濟利益的領土分割,由戰勝國均分共享。懲辦戰爭罪犯,對戰爭發起者和戰爭過程中的軍事政治人員依法審判並懲處。解除戰敗國所有軍事武裝,摧毀戰爭潛力,防止其東山再起。
二戰的起因
歐洲人一般把德國入侵波蘭的1939年成為二戰的開始。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最大起因在於德國為了追求生存空間,與以法為代表的老牌資本主義國家產生的勢力劃分而引起的戰爭,第二次是大戰,最終以德國,日本,義大利的失敗簡手橘而告終。
⑹ 二戰日本是戰敗國,它受到什麼軍事限制和懲罰
《波茨坦公告》規定日本主權只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由盟國指定的島嶼;軍隊完全解除武裝;戰犯交付審判;
日本政府必須尊重人權,保障宗教、言論和思想自由;不得保有可供重新武裝作戰的工業,但容許保持其經濟所需和能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准其獲得原料和資源,參加國際貿易;
這種政治承諾,既是對曾經發動戰爭的反思,也是接受國際社會對其的懲罰;
波茨坦公告全稱《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也叫《波茨坦宣言》。中、美、英三國於1945年7月26日在波茨坦會議過程中發表。
蘇聯同年8月8日正式加入。
同時,《波茨坦公告》第六條還規定了,必須永久剔除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
其含義,就是要徹底消滅日本的法西斯勢力,以及可能導致日本侵略的右翼勢力。這也擊中了日本現在右翼勢力的要害。
另外,日本右翼勢力總是糾纏於日本是不是無條件投降的問題,他們豎此旁不甘心承認日本是無條件投降,但是,《波茨坦公告》明確規定了日本的無條件投降。
日本接受了《波茨坦公告》,就已經確定了日本投降的性質是無條件投降。
擴民資料
《波茨坦公告》全稱《中美英三國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扒褲坦公告》,公告要求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裝部隊無條件投降,否則,日本即將迅速完全毀滅。
公告在本質上,是敦促日本無條件投降的一個最後通牒。它界定了日本戰爭的侵略性質,文件第六條「欺騙及錯誤領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權及勢力必須永久鏟除」;
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可以領有之小島在內」,在這一條明確了將日本國家的主權領土范圍,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以及中美英三國所指定的范圍之內余橡。
由於在8月8日蘇聯加入該公告,指定日本戰後領土范圍的權力也可以擴大為中美英蘇四個國家,並且,由於在表述上使用了「吾人」,英文採用的是「we determine」,用的同樣是復數「我們決定」的概念。
那就應該是四個國家共同的指定才具有法律效力,或者至少是中美英三個國家共同的指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因為畢竟在發表的時候,蘇聯還沒有加入。
⑺ 清朝前期的日本如果發動全面侵華戰爭,那麼會是什麼結局
這種假設毫無意義。。。簽訂華盛頓海軍條約之前的日軍 其實力本身就不足以侵略中國內陸 他們那時也沒敢打進來 何況是康熙時代的清朝和江戶銀者時代的日本。。。實在想知道 推薦你去了解下朝鮮的壬辰衛國戰爭。。。明朝的軍隊鋒襲薯和豐臣秀吉的日軍當時打得不亦樂乎 那場戰爭也是漢族和大和民族 這兩個民族第一次大規模的交手 不過那場禪凱戰爭也非常糾結。。。最終以日軍撤退 明朝和朝鮮的總帥雙雙被日軍打死為結局。。。
⑻ 如果日本第二次向美國發動侵略戰爭,比如笑美國投放生化武器和核彈,那麼日本的勝算有多大。
首先,日本哪來的猛棚核彈,就它回收核廢料用來段山造核彈的話,那東西容易早炸,炸誰還不一定。再說,日本的人口密度這么大,它才是最怕核武打擊的國家,絕對不是地廣人稀的美國。另外一種是生化武器,這種武器比核武器還難以控制。投放生化武器的結果很難說,有可能連個嘣都發不出來,也有可能是生化危機枝燃則3。至於日本的勝算,日本從來都沒有勝算,各種意義上的,它就不是一個完整的國家,無論從領土還是主權上還是外交上說,它,只是美國的一條狗而已。
⑼ 如果日本再次發動戰爭會怎麼樣
日本沒有拍孝軍隊,在雅爾塔體系下襲桐稿,以被制約方的角色存在於國際社會。
自衛隊是日本在《美日安保法》的框架下,由日本政府財政負擔的本土自衛部隊。其數量和武器規格均受到國際條約限制。作為限制日本軍國主義的條件,美國依照安保法,負責日本能力以外的防禦保證日本在沒有正規軍條件下的國土安全。
日本的每年軍費支出不到1%,根本沒有可能挑動戰爭。
日本雖然在爭取恢復正常國家地位。
但是目前是沒有本質上擺脫束縛的。
發動戰爭是背約行為,不僅會直接和最重要的盟國交惡,而且進一步毀壞自己的國際形象。
依照目前日本的經濟實力來看,如果不存在體系限制。日本並非不能建立世界一流水準的軍隊。
即使在當下的安保法框架內。如果日本受到別國攻擊,他的防禦作戰能力都是不可小視的。他的防禦性戰爭潛力實際上是巨大。
提問者應該是對亞洲時局有一些想法,但是抱歉的是我無法在這里寫出你可能更想看到的答案。
日本崇尚勇武輪鋒和強大的民族性並沒有隨民主化和現代化改變。但是就日本目前和短期未來的利益而言,主動發動戰爭已經沒有了可操作性和價值。
上世紀日本發動戰爭要去解決的問題已經不存在了。感興趣可以了解一下日本發動二戰的具體原因。真實客觀的歷史可以給你更多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