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軟體系統 » 現場如何可以認定項目開工
擴展閱讀
可以馴化動物原始人游戲 2025-05-18 04:06:20
qq里可以打字的圖片 2025-05-18 03:53:44

現場如何可以認定項目開工

發布時間: 2023-01-25 08:36:02

1. 開工日期以什麼為准,如果一個工程沒有施工許可證,但實際現場已經開始施工,這個工程算已開工了嗎

不算,開工日期的確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合同約定及施工許可證記載的日期為基礎,綜合工程的客觀實際情況,以最接近實際進場施工的日期作為開工日期。

當事人對建設工程開工日期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認定:

(一)開工日期為發包人或者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開工通知發出後,尚不具備開工條件的,以開工條件具備的時間為開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導致開工時間推遲的,以開工通知載明的時間為開工日期。

(二)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已經實際進場施工的,以實際進場施工時間為開工日期。

(三)發包人或者監理人未發出開工通知,亦無相關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應當綜合考慮開工報告、合同、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或者竣工驗收備案表等載明的時間,並結合是否具備開工條件的事實,認定開工日期。

發開工令的前提條件是:

1、施工圖已審查完畢。

2、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審批。

3、施工圖紙已會審。

4、現場「三通一平」及臨時設施等已能滿足施工需要。

5、主要材料、施工機械設備已落實(或有所計劃)。

6、已辦理施工許可證。

7、工程基線、標高已復核。

8、其它地方性的規定等。

2. 項目開工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土地徵收被依法批准,且征地(或拆遷)單位已與被徵收人(或房屋被拆遷人)簽訂征地(或拆遷)補償安置協議;(2)征地(或拆遷)的各項補償款已按征地(或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約定,足額發放給土地被徵收人(或房屋被拆遷人);(3)建設項目已按規定完成了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和規劃審批、用地審批、環境影響評價、初步設計審查、招標投標等工作,具備法定開工條件,並辦理了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審批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條 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

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並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准。

3. 開工具備的八個條件

(1)合同或協議已經簽定。(建築法中未明確規定)〈br〉
(2)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已經領取。〈br〉
(3)三材指標或實物已經落實。〈br〉
(4)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編制,並經批准。〈br〉
(5)臨時設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電,已基本完成。〈br〉
(6)工程定位測量已具備條件。〈br〉
(7)施工圖預算已經編制和審定。〈br〉
(8)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藝設備等能滿足連續施工要求。臨時設施能滿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施工機械經過檢修能保證正常運轉;勞動力已調集能滿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設備已經備齊等。〈br〉
國家新開工項目「八項必要條件」 指國家為加強和規范新開工項目管理,從源頭上把好項目開工建設關,明確規定各類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必須符合八項條件。〈br〉
一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准入標准。〈br〉
二是已經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br〉
三是規劃區內的項目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鄉規劃,並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br〉
四是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項目必須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續,並已經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br〉
五是已經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br〉
六是已經按照規定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br〉
七是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依照建築法的有關規定,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並採取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的具體措施。〈br〉
八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要求。〈br〉
開工報告:開工報告是由建設項目承包商申請,並經業主批准而正式進行擬建項目永久性工程施工的報告。據國際慣例,沒有業主批準的開工報告,承包商不得進行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如承包商未提出此報告,業主工程師照樣可以按合同規定時間下達必須進行的永久性工程開工的開工令。得此命令,承包商必須有令工程師滿意的要素投入施工現場。在開工令規定的日期,承包商不能按開工令要求開工,或只是象徵性開工,都將視作違約。〈br〉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br〉
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br〉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br〉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br〉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br〉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br〉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br〉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br〉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br〉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br〉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br〉

4. 建築工程的實際開工日期怎麼認定

一、實際開工日期怎麼認定
① 承包人有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的,則應認定該日期為實際開工日期。承包人的證據可以是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工程監理的記錄、當事人的會議紀要、施工許可證等;
② 承包人雖無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但有開工報告,則應認定開工報告中記載的開工日期為實際開工日期;
③ 若承包人無任何證據證明實際開工日期,亦無開工報告,則應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准。
二、工程簽證與索賠
1、工程簽證
① 可以直接作為結算憑據。如進行合同審價,審價部門對簽證不作另行審查;如引起訴訟,該訴訟的性質屬於權屬確定的返還之訴。
② 是施工過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賴於其它證據。是雙方對施工實際變化的相互確認,只要簽字即視為認可,不必對具體的調整內容再行審查。
2、工程索賠程序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1999-0201)有關索賠的程序為:發包人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規定索賠:
① 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有關證據;
② 索賠事件發生後28(14)天內,向發包人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注意工期索賠的具體天數及其理由(施工關鍵線路和程序);
③ 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14)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④ 發包人在接到索賠通知後28(14)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證據和理由,發包人在28日內未予答復,視為批准索賠。
若索賠事件持續發生,施工單位應持續索賠;索賠事件消失後,應綜合進行索賠。

5. 如何確定建設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由開工報告確定開工日期。

開工報告是由建設項目承包商申請,並經業主批准而正式進行擬建項目永久性工程施工的報告。據國際慣例,沒有業主批準的開工報告,承包商不得進行永久性工程的施工。如承包商未提出此報告,業主工程師照樣可以按合同規定時間下達必須進行的永久性工程開工的開工令。

得此命令,承包商必須有令工程師滿意的要素投入施工現場。在開工令規定的日期,承包商不能按開工令要求開工,或只是象徵性開工,都將視作違約。

我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32.4款規定: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5)現場如何可以認定項目開工擴展閱讀

發開工令的前提條件是:

1、施工圖已審查完畢

2、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審批

3、施工圖紙已會審

4、現場「三通一平」及臨時設施等已能滿足施工需要

5、主要材料、施工機械設備已落實(或有所計劃)

6、已辦理施工許可證

7、工程基線、標高已復核

8、其它地方性的規定等。

但主要還是根據業主工程師的要求,有些國際工程可能在預付款到賬後即開始計算工期,而有些分包合同雖然以上條件都已滿足,但因為主合同履約沒有收到開工令,所以未向分包合同下達開工令,但這屬於少數現象。

6. 工程項目開工必備條件

開工必備條件: (1)成立項目部,配備管理人員; (2)施工圖紙經過會審、圖中存在的問題或錯誤已經修正; (3)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建設、監理單位批准並進行交底; (4)施工圖預算已經編制和審定,並已簽訂 工程合同 。 (5)場內外交通道路已經修通,施工用水、用電、排水等能滿足施工要求。場內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礙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 建築法 》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築法》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 拆遷 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7. 建設工程開工應具備哪些條件

一般建築工程施工需具備的開工條件包括以下:


1、文件、審批、方面:


1)施工圖經過審核(現在規定由具有審圖資質的第三方企業審圖)並加蓋審圖章;另外,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進行會審、交底,圖紙會審紀錄已經有關單位會簽、蓋章、並發給有關單位;


2)合同或協議已經簽定(雖然建築法中未明確規定,但是辦理開工許可證時必須具備合同文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已經辦理、領取(有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單位配合);


4)三材指標或實物已經落實;


5)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編制,並經批准;


6)施工圖預算已經編制和審定,施工資金准備完善;


2、工作場地、設施方面:


1)臨時設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電,已基本完成;


2)塔吊、模板、鋼筋加工機器等設備基本上已備齊;


3)工程定位測量已具備條件;


4)其他: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藝設備等能滿足連續施工要求。臨時設施能滿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機械經過檢修能保證正常運轉;勞動力已調集能滿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設備已經備齊等。

(7)現場如何可以認定項目開工擴展閱讀:

辦理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備案業務是書面受理,需要經過受理、審查、告知三個階段。辦理此項業務,需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市施工現場安全監督備案登記表》(表格及表中所填內容必須填全,註明工程編碼(工程編碼在單體回執單上),標注手機部分必須填寫移動或聯通的電話號碼);

2、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適用於工程項目躉交)給工程項目上的保險;

3、工程項目社會保險繳費憑證發票原件及復印件(2、3項請到工程項目所在地的社保中心辦理);

4、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原件(專職安全員注冊單位名稱必須與登記表中施工單位名稱相同);

5、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兩份。(必需加蓋**市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招標監管處紅章);

6、《地上、地下管線及建(構)築物資料移交單。必須加蓋甲方紅章。(裝修工程不用提交此項);

7、中標通知書復印件(復印件必需加蓋甲方紅章)或直接發包單復印件(復印件必需加蓋甲方紅章);

8、甲乙雙方蓋章的施工合同復印件或乙方承認自己施工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復印件必需加蓋甲乙雙方紅章);

9、提供單體回執單的復印件一份。

合同備案業務是書面受理,需要經過受理、審查、告知三個階段。辦理此項業務,需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簽訂備案:中標通知書發出,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書面合同。

所需材料:

(1)**市建設工程合同簽定備案登記表;

(2)全部合同正副文本;

(3)中標通知書;

合同變更、終止或解除備案:招標人和中標人就合同變更、終止、解除達成協議,或者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完畢。並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所需材料:

(1)**市建設工程合同(終止、變更、解除)備案登記表;

(2)合同變更協議、合同解除協議;

(3)合同終止備案應提交《**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4)工程款結算情況協議書。

定義

(1)總體開工報告:承包人開工前應按合同規定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主要內容 應包括:施工機構的建立、質檢體系、安全體系的建立和勞力安排,材料、機械及檢測儀器設備進場情況,水電供應,臨時設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准備情況等。

雖有以上規定,並不妨礙監理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下達開工令。

(2)分部工程開工報告:承包人在分部工程開工前14天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單,其內容包括:施工地段與工程名稱;現場負責人名單;施工組織和勞動安排;材料供應、機械進場等情況;材料試驗及質量檢查手段。

水電供應;臨時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進度計劃以及其他需說明的事項等,經監理工程師審批後,方可開工。

(3)中間開工報告:長時間因故停工或休假(7天以上)重新施工前,或重大安全、質量事故處理完後,承包人應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中間開工報告。

8. 項目開工必須具備哪些手續

法律分析: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准入標准。2、已經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其中,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已經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需要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的項目已經批准初步設計及概算;實行核准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核准項目申請報告;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完成備案手續。3、規劃區的項目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鄉規劃,並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4、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項目必須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續,並已經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其中,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投資項目,應當依法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的方式取得土地。5、已經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6、已經按照規定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7、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依照《建築法》的有關規定,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並已採取保證投資項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具體措施。8、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要求。

法律依據:《建築法》第七條規定: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9. 項目開工必須具備哪些手續

項目開工手續如下: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准入標准;
2、已經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
3、規劃區的項目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鄉規劃,並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4、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項目必須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續,並已經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5、已經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
依法招標項目的審批規定包括什麼
1、建設項目的本身有沒有按照現行的相關項目審批管理制度進行審批、核准等手續,有沒有獲得相關部門的批准;
2、招標項目是否按照規定申報了招標項目的審批程序並獲得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10. 一般建築工程施工需要具備哪些開工條件

一般建築工程施工需具備的開工條件包括以下:

在文件審批方面需要的開工條件:

1)施工圖經過審核(現在規定由具有審圖資質的第三方企業審圖)並加蓋審圖章;另外,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進行會審、交底,圖紙會審紀錄已經有關單位會簽、蓋章、並發給有關單位;

2)合同或協議已經簽定(雖然建築法中未明確規定,但是辦理開工許可證時必須具備合同文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已經辦理、領取(有建設單位辦理,施工單位配合);

4)三材指標或實物已經落實;

5)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編制,並經批准;

6)施工圖預算已經編制和審定,施工資金准備完善;

(10)現場如何可以認定項目開工擴展閱讀:

土方開挖工藝流程:

確定開挖的順序和坡度 → 沿灰線切出槽邊輪廓線 → 分層開挖 → 修整槽邊 → 清底

土方開挖時,應防止鄰近建築物或構築物,道路、管線等發生下沉和變形。必要時應與設計單位或建設單位協商,採取防護措施,並在施工中進行沉降或位移觀測。

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並應及時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

在敷設有地上或地下管線、電纜的地段進行土方施工時,應事先取得有關管理部門的書面同意,施工中應採取措施,以防止損壞管線,防範塌方,避免因挖掘造成的嚴重事故。

在施工生產中,為了及時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糾正違章作業,監督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堵塞漏洞,防患於未然,必須對安全生產中易發生事故的主要環節、部位,由專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進行全過程的動態監督檢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發生。

1、在進行每種安全檢查之前都應有明確的檢查項目和檢查目的,內容及檢查標准、重點、關鍵部位。

2、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處理。

3、必須登記在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作為整改的備查依據,提供安全動態分析,根據隱患記錄和安全動態分析,指導安全管理的決策。

4、要認真地、全面地進行系統、定性、定量分析,進行詳細地安全評價。

5、針對大范圍、全面性的安全檢查,應明確檢查內容、檢查標准及檢查要求。並根據檢查要求配備力量,要明確檢查負責人,抽調專業人員參加檢查,並進行明確分工。

6、針對整改部位整改完成後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派員進行復查,經復查整改合格後,方可進行銷案。

7、要認真、詳細地填寫檢查記錄,特別要具體的記錄安全隱患的部位、危險的程度。

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系統的復雜的管理工作,它涉及到建築行業的各個方面,我們隨時都綳緊了這根弦,消除了各類安全隱患,就消除了各類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