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多長時間
財產保全要多少時間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不是緊急情況的,法院在收到五日內作出裁定,緊急情況的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
【法律分析】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被執行人自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必須履行給付賠償義務。對方如拒不執行的話,情節嚴重的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今後可以在起訴時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不過,由於訴前財產保全僅限於情況緊急的情況,申請人還必須要提供擔保,並且還得需要法院審判,從目前司法實踐中的情況來看,大多數法院都不是很願意做訴前保前。在實踐中有一種折衷的做法,債權人不做訴前保全,但起訴立案時,會跟立案法官溝通,為防止被告轉移資產,要求法院在立案後先不要將起訴狀及副本送達被告,在確定承辦法官後先將保全給做了再向被告送達。如果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暫無履行能力的,申請執行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後個月內未提供財產線索的,人民法院將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結情形消失的,可以申請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貳』 立案後多久保全財產
法律分析:一般立即執行。訴前保全指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接到訴前保全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叄』 法院立案到保全要多久
法院立案到保全要多久
法律分析:
民事訴訟立案起訴後財產保全的時間一般是立即執行的。
符合立案條件的,登記立案;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材料的,在補充材料後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從補正後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級人民法院轉交下級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從受訴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的次日起算。訴前財產保全時間:法院應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應立即執行(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應該在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十一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
『肆』 立案多久可以取保
法律分析:關於立案後多久可以取保候審,法律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即可。適用於取保候審的情形有以下幾點: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審判,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伍』 民事訴訟立案到財產保全需要多長時間
民事訴訟立案起訴後財產保全的時間一般是立即執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最高法今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該司法解釋將於2016年12月1日開始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介紹,在充分考慮因保全可能對被保全財產造成實際損失的情況下,對保全擔保數額予以合理調整,規定訴訟保全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或爭議標的財產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規定同時明確可免於擔保的情形,以減輕當事人擔保負擔、解決保全難等。
最高法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和規范性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就《財產保全規定》的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會上介紹,財產保全是指為保障生效裁判的順利執行、避免勝訴債權人權利遭受損失,而對當事人處分相關財產予以限制的一種訴訟保障制度。
這項制度在保證民事訴訟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緩解執行難、維護司法權威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但實踐中,因財產保全設置的要求偏高、司法實踐中執法尺度難以統一、操作不規范等引發的保全難和保全亂問題比較突出,難以保障債權、有效遏制債務人隱匿、轉移財產,難以平衡保護債務人合法權益。
為充分發揮保全制度應有的作用,以保全促和解、以保全促執行,從源頭上緩解執行難,最高人民法院在總結審判執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出台了這部司法解釋。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參考資料來源:中新網:最高法發布財產保全司法解釋 明確可免於擔保情形
『陸』 立案後馬上就可以財產保全么
法律分析:是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申請人有正當理由認為被申請人有可能轉移、隱匿甚至損毀財產,從而導致申請人合法權益收到侵害,則申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被申請人名下財產以保證自身債權的實現。在申請財產保全時,應當依法遞交申請書寫明事實與理由、提供被申請人財產線索,同時還應當提供與保全財產數額相當的擔保,否則人民法院可不予保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柒』 立案後馬上就可以財產保全么
一、立案後馬上就可以財產保全嗎
1、立案後馬上就可以財產保全。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財產保全的流程有哪些
財產保全的流程如下:
1、在起訴前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本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
2、當事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經審查可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當事人提出訴前保全未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捌』 網上立案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法律分析:採取訴訟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第一必須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第二 採取訴訟保全的案件應當具有給付內容,比如給付一定的金錢、給付某一物品。第三訴訟財產保全主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而採取,但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第四申請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訴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玖』 民事訴訟立案到財產保全需要多長時間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適用普通一審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財產保全有訴前保全,即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後,申請人應當在15日內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希望可以幫到你
『拾』 立案後多久財產保全可以成功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立案起訴後財產保全的時間一般是立即執行的。符合立案條件的,登記立案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要補充材料的,在補充材料後7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從補正後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級人民法院轉交下級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從受訴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的次日起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