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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機關可以取消吸毒網上管控嗎

發布時間: 2022-11-21 01:26:50

㈠ 社區戒毒三年期滿後,動態管控是自動取消還是要走某些程序

社區戒毒滿三年後,可以申請取消動態管控。具體程序是:

1、強制戒毒後要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尿檢,三年後可申請撤銷動態監管。

2、從最後一次被抓放出來,連續三年以上派出所監督檢測,有記錄證明沒有復吸,請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開出證明,然後申請取消動態管控。

3、公安機關審查之後,符合條件的即取消動態管控。

公安機關實行網上管理,吸毒人員的管理系統,是公安機關的專用系統,錄入後無須人為專門操作,三年到期只要不錄入新信息,就會自動解除動態管理。如有復吸等,由居委通知公安機關強制檢查,重新進行動態管理。

《戒毒條例》第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並出具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送達本人及其家屬,通知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

第十四條:社區戒毒人員應當自收到責令社區戒毒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社區戒毒執行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視為拒絕接受社區戒毒。

社區戒毒的期限為3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

《禁毒法》第三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1)縣級機關可以取消吸毒網上管控嗎擴展閱讀:

2006年公安部推出一項禁毒措施-動態管控,全稱」吸毒人員網上動態管控預警系統」。系統收錄了全國在冊登記的吸毒人員以及其他一些有過毒品犯罪記錄的人員信息,只要信息被錄入該系統,被錄入人員的身份證等多種信息便在全國公安系統內共享。

被錄入人員不論在全國什麼地方使用與本人真實身份相關的證件(如身份證),該系統都會自動預警,轄區內的警務機構會在第一時間內趕到現場,對當事人進行動態跟蹤管理盤查,以此減低毒品違法犯罪率。

直到5年後,該動態管控系統被寫進法規中,也因此有了執行的法律依據,2011年6月26日發布的《戒毒條例》,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

對於被抓的吸毒人員,由基層派出所民警錄入,依照《戒毒條例》第七條規定,「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實際上取消的許可權只有省一級公安廳才有。

這些信息,需由基層派出所寫公函遞上去,但也可能因信息弄錯或傳遞中的種種原因,而遲遲沒法辦理或出現錯漏。最後即使吸毒的信息被剔除,相關系統里可能仍會保留吸毒者個人信息。資料來源:只進不出,戒毒者無法脫離的動態管控

處於吸毒人員動態管控中,每次出差開房、網吧、買票、銀行等凡是需要動用身份證注冊的,都會聯網自動觸發預警系統,當地警察會根據情況上門進行尿檢之類的多種檢查,防止其再次有吸毒行為。這也是中國目前對待毒品的高壓政策之一。

㈡ 有吸毒史多久在網上會消除

根據我國相關行政法規規定,涉毒人員的違法記錄不但不會消除,還將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被納入動態管理。如入住賓館時會有人來查房、每月定期尿檢等。成功戒毒後三年,經過警方認定後才能取消動態管理。
相關法規規定:
《戒毒條例》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並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

㈢ 申請取消動態管控到哪個部門

申請取消動態管控到公安機關。公安一般不會主動解除,等到社區戒毒的三年期限已滿後,當事人主動聯系當時簽署社區戒毒協議的民警,或者到當地公安局申請取消社區戒毒。派出所開始上報材料,逐步取消管控的,最終是國家禁毒委取消,需要3到6個月左右時間才能變更為藍色關注等級。取消成功之後,當事人在某些場合中出示身份證,公安機關就不會對其進行檢測了。
對有吸毒嫌疑的人,公安機關可以對其進行人體毒品成分檢測。吸毒人員的吸毒記錄是不能取消的,只能取消動態管控、降低管控等級,需連續接受派出所監督檢測三年以上,從而取消身份證信息報警措施,如果沒有的話,身份證信息報警幾乎長期存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二條
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測。
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第三十三條
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㈣ 吸毒案底三年後會自動取消動態管控嗎

吸毒動態監控三年後不會自動取消,吸毒史是終生消除不掉的。吸毒被抓後,還要納入警方動態監控系統,如入住賓館時會有人來查房、每月定期尿檢等。如果成功戒毒三年以上,警方可以取消動態管理,但吸毒記錄不能消除,仍會被警方列入重點管控對象。
一、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1、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2、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3、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4、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教唆他人吸毒立案標准為:
1、侵害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體健康;
2、主觀方面是故意;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客觀方面為有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行為是以引誘、教唆、欺騙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
法律依據:《戒毒條例》 第七條 根據有關法規規定,吸毒人員的違法行為被查獲後,公安機關建立專門檔案,該檔案將長期保存。吸毒人員(包括經強制戒毒後人員)由派出所重點監管,社區矯正辦實施社區戒毒,經三年以上未發現吸食毒品或注射毒品的,可以解除社區康復措施和派出所的監管。

㈤ 因吸毒販毒被判七年回來兩月了過檢查站刷身份證就響可以取消管控嗎

2011年8月,一家開展艾滋病防治工作和人權保護的民間公益組織就《戒毒條例》中戒斷人員如何脫離動態管控向公安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內容有三項:

一是申請公開戒斷3年未復吸人員脫離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機制具體操作辦法;

二是申請公開戒斷3年未復吸人員脫離吸毒人員動態管控機制受理部門名稱;

三是申請公開戒斷3年未復吸人員脫離該動態管控機制所需提交的證明文件名稱及公安部認可的開具證明文件的部門名稱。

2011年9月15日,公安部出具《公安部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書》[2011年(答)007號]答復了該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民間公益組織,內容如下:

根據《戒毒條例》第四條、第七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對戒斷三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並從吸毒人員動態管控范圍篩除,吸毒人員脫離動態管控工作不需要提交申請材料。
​據此,證明對吸毒人員的動態管控依法是可以解除的,而且解除不需要吸毒人員提出申請。

言外之意,吸毒人員脫離動態管控由公安機關直接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直接在網上動態管控預警系統中篩除。

國家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戒毒條例》(2011年版、2018年版)第四條均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
《戒毒條例》(2011年版、2018年版)第七條均規定:

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據此,對吸毒人員的動態管控依法是可以解除的,但是這里的解除只是不再實行動態管控,但是,在吸毒人員網上動態管控預警系統中依然留有記錄。

不再實行動態管控會轉入一般關注,一般關注的,一般身份證就不會報警了。

㈥ 四年前因吸毒被抓 一年前因販毒被抓後取保出來 可以取消動態管控嗎

1、吸毒動態管控已過四年了不能自動取消,需要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申請,並且檢測沒有復吸。
2、只有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才可以取消動態管控。具體依據《戒毒條例》規定如下:1、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並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依法責令社區戒毒、決定強制隔離戒毒、責令社區康復,管理公安機關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司法行政部門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和支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戒毒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會同公安機關、司法行政等部門制定戒毒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戒毒醫療服務提供指導和支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等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對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工作提供康復和職業技能培訓等指導和支持。2、第七條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6)縣級機關可以取消吸毒網上管控嗎擴展閱讀
動態管控是2006年公安部推出一項禁毒措施,全稱」吸毒人員網上動態管控預警系統」。系統收錄了全國在冊登記的吸毒人員以及其他一些有過毒品犯罪記錄的人員信息,只要信息被錄入該系統,被錄入人員的身份證等多種信息便在全國公安系統內共享。被錄入人員無論在全國什麼地方(港、澳、台除外),只要使用與本人真實身份證,酒店、車票系統都會自動預警,轄區內的民警會趕到現場,對當事人進行動態跟蹤管理盤查,本意是想減低毒品違法犯罪率。處於動態管控中的吸毒人員,每次出差開房、網吧、買票、銀行等凡是需要動用身份證注冊的,都會聯網自動觸發預警系統,當地警察會根據情況上門進行尿檢,確實其是否有吸毒行為。

㈦ 社區戒毒滿三年後如何取消動態管控

等到社區戒毒的三年期限已滿後,自己主動聯系當時讓你簽署社區戒毒協議的民警,或者到當地公安局申請取消社區戒毒。派出所開始上報材料,逐步取消管控的,最終是國家禁毒委取消,需要3~6個月左右時間才能變更為藍色關注等級。取消成功之後,你在某些場合中出示身份證,公安機關就不會對你進行檢測了。

吸毒史動態管控就是對有吸毒歷史的人進行的一種後期的監控,時間一般是3年。
曾經的吸毒記錄雖然無法從動態管控系統中刪除,但吸毒人員可以根據規定完成社區戒毒、社會康復、社會幫教等,完成後系統可以將其轉為關注對象,這樣就不會影響正常的生活了。
社會戒毒期間從最後一次戒毒措施結束後起算。社會戒毒期間公安機關沒有發現其復吸,滿三年之後,可以請派出所開具三年以上的戒毒證明,之後再去禁毒部門申請取消動態管控,由黃色管控等級變更為藍色關注等級,這樣身份證信息就不會自動報警了,對正常的工作生活影響會小很多。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社區戒毒滿三年後,可以申請取消動態管控。具體程序是:
1、強制戒毒後要到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報到,接受定期和不定期的尿檢,三年後可申請撤銷動態監管。
2、從最後一次被抓放出來,連續三年以上派出所監督檢測,有記錄證明沒有復吸,請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開出證明,然後申請取消動態管控。
3、公安機關審查之後,符合條件的即取消動態管控。

法律依據:《戒毒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負責對涉嫌吸毒人員進行檢測,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並依法實行動態管控。
《戒毒條例》第七條
規定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㈧ 申請撤銷吸毒記錄程序

申請撤銷吸毒記錄程序

申請撤銷吸毒記錄程序,吸毒是犯法的,這是非常不對的行為,大家都知道違法不僅對自己有影響,對自己的子孫後代都是有很多的影響的,以下為大家分享申請撤銷吸毒記錄程序。

申請撤銷吸毒記錄程序1

吸毒案底是無法撤銷的。

涉毒被抓案底終身無法消除。案底記錄,只有公安機關承認辦理錯案,啟動糾錯程序,才能撤銷恢復名譽。記錄無法撤銷,只是社會連續接受派出所監督檢測,可以開具證明,然後申請取消動態管控,這樣對正常工作生活影響就小多了。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十七條

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可以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或者由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

吸毒行政處罰記錄影響自己考公務員嗎?

如果是行政拘留的話不屬於犯罪,只是違反了相關的行政管理法律或條例的一種處罰,所以可以開無犯罪證明,只是說起來不太好聽罷了

而被刑事拘留過的人也要看有沒有經過法院的審判,審判有罪就是罪犯,即使釋放了也有案底,這樣就開不出無罪證明

沒有經法院審判或判無罪釋放的和正常人一樣沒有案底,可以開證明

其他的像你說的什麼罰款按手印對開無違法證明更沒影響了

申請撤銷吸毒記錄程序2

有吸毒史對子女有啥影響

有吸毒史會對子女有一定影響。吸毒在我國是違法的,如果受到行政或者刑事處罰的話,後續孩子政審的時候會有影響,其他的是沒有的。

吸毒史的刑事處罰會留有案底,對子女找工作有一定影響,比如會影響子女公務員考試、招警考試、銀行招聘、考取警校等的政審,政審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戒毒條例》

第七條

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

對戒毒人員戒毒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對戒斷3年未復吸的人員,不再實行動態管控。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申請撤銷吸毒記錄程序3

吸毒會影響三代政審嗎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想考公務員,但是公務員需要政審,要考察考生本人的思想道德素質、是否有違法違規的行為。如果本人有吸毒等行為,是影響政審的,那麼除了影響本人,會影響三代政審嗎,接下來,由找法網我整理關於吸毒會影響三代政審嗎的相關內容。

一、吸毒會影響三代政審嗎

1、政審指政治審查。政審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政審的內容和范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

2、吸毒會影響三代政審。審查環節審查的是考生本人是否有刑事犯罪記錄,以及直系親屬或者對自身成長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是否有較嚴重的刑事犯罪記錄。有吸毒案底會影響子女公務員政審。

3、政審有兩種方式,分別是面審和函審。面審就是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派專員到擬錄用人所在單位實地調查訪問

通過查看人事檔案、約談擬錄用人的部門領導、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況,最終形成政治審查報告;函審指的是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通過發公函的形式調取擬錄用人的檔案,通過檔案完成政治審查。

二、吸毒拘留會留下案底嗎

1、目前,我國尚未將吸毒行為規定為犯罪,因此發現他人吸毒的往往給予的是治安管理處罰,而並非刑事處罰。此時對吸毒人員拘留15天,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

2、吸毒不是犯罪,不會留下案底,但根據我國相關行政法規規定,涉毒人員的違法記錄不但不會消除,還將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被納入動態管理。如入住賓館時會有人來查房、每月定期尿檢等。

三、相關法律法規

1、依據《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2、依據《戒毒條例》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禁毒委員會可以組織公安機關、衛生行政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吸毒監測、調查,並向社會公開監測、調查結果。

以上就是找法網我整理的關於吸毒會影響三代人政審嗎的相關內容。吸毒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是卻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是會被給予一定的治安處罰的,並且如果直系親屬想考公務員,也會受處罰的影響。希望以上內容能給你帶來幫助。

㈨ 怎麼取消吸毒動態管控流程

法律分析:按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檢查,三年內未再吸食毒品,就可以申請取消動態管控。吸毒人員取消動態管控社會需戒毒三年以上,也就是從最後一次被抓放出來三年以上了,才可以派出所開具證明,然後去市禁毒委申請取消動態管控,由黃色管控等級變更為藍色關注等級,這樣身份證信息就不會報警了,對正常的工作生活會影響小很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葯品、精神葯品的。

㈩ 吸毒案底怎麼取消管控

法律分析:吸毒人員無法取消管控,只能申請取消動態管控、降低管控等級。涉毒被抓案底終身,當事人需連續接受派出所監督檢測三年以上,有相關記錄證明,就可以要求派出所開具證明,而後去市禁毒委申請取消動態管控,由黃色管控等級變更為藍色關注等級,從而取消身份證信息報警措施,如果沒有的話,身份證信息報警幾乎長期存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六十二條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吸毒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或者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戒毒治療的,不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