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集體戶戶口能不能網上列印
可以的。
集體戶口是指職工、學生常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宿舍或集體宿舍,以及非現役軍人常住在軍事機關或軍人宿舍的戶口。
Ⅱ 北京集體戶口遷出可以網上辦么
可。
18年公安局在正式實行跨縣(市)區戶口「網上遷移」,即本市范圍內的戶口遷移可直接在戶口遷入地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無需再像過去一樣到戶口遷出地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新的「互聯網」便民服務平台上線後,實現了全省戶政入戶、變更信息、遷移、注銷等29項業務的網上辦理,隨時隨地辦理戶政業務,開通全省互聯網繳納交通違法罰款,省去群眾排隊處理交通違法的煩惱。
Ⅲ 集體戶口首頁怎麼拿
獲取集體戶口個人頁之前,需要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的集體開具加蓋印章的介紹信。攜帶介紹信及身份證到去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申請取出集體戶口個人頁。但是需注意集體戶口個人頁不可保留在個人手裡,在辦完相關事項後需歸還。
一、集體戶口怎麼領結婚證
(一)准備好結婚需要的證件,包括以下證件:
1、雙方身份證原件
准備好倆人的身份證原件,並復印幾份身份證復印件。
2、結婚證照片
雙方的二寸彩色紅底合影照片四張。
3、集體戶口證明
集體戶口簿內的戶口卡或者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或者辦理集體戶口出具證明。具體程序是先持公司出具的介紹信(蓋公司章)至人才服務中心領取《常住人口登記表》復印件(蓋人才市場章),再拿著《常住人口登記表》復印件到派出所去辦理戶籍證明。
(二)前往婚姻登記處排號。
(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四)繳納結婚工本費。
(五)拿到雙方的結婚證。
二、集體戶口的優缺點是什麼
集體戶口是指暫時還不具備單獨立戶條件,或者暫時還沒有辦理單獨立戶手續的居民,其戶籍關系掛靠在某一個集體戶頭上的居民戶口。集體戶口的戶主是單位,戶籍地是單位所在地的,居民戶口是除了身份證之外最好的身份證明,集體戶口不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Ⅳ 集體戶口首頁電子版是否有效
無效。
集體戶口的首頁就是一張紙,說明該集體戶口的戶主是誰,在辦理結婚登記,簽證等業務的時候,需要出示集體戶口首頁和個人戶口頁。
如果實在沒有首頁,可以持身份證到戶口歸屬地的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Ⅳ 崑山集體戶口遷到房產下可以網上辦理嗎
可以。
線下辦理具體流程。
1.所在單位開戶口辦理證明。
2.前往戶口所在人才市場補交齊戶口託管服務費,拿到戶口首頁
3.前往購置房屋的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遷入的手續(含子女的可以一起遷)。
4.首頁需在派出所蓋上「遷出」的字樣,然後歸還給人才市場。
子女隨遷所需資料。
① 戶口首頁。② 房產證。③ 結婚證。④ 小孩出生證明。⑤ 獨生子女證。⑥ 16周歲以上的需要提供一寸照片。
夫妻投靠所需要的資料。
① 申請報告+雙方手寫簽字。② 丈夫戶口簿原件+首頁及內頁復印件。③ 妻子戶口簿原件+首頁及內頁復印件。④ 丈夫身份證原件+復印件。⑤ 妻子身份證原件+復印件⑥ 結婚證原件+復印件。⑦ 房產證原件+復印件。⑧ 共有權證原件+復印件。⑨ 子女戶口簿、獨生子女證、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對應的復印件。⑩ 需投靠方的一寸照片1張。
Ⅵ 集體戶口首頁怎麼拿
獲取集體戶口個人頁之前,需要攜帶個人有效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的集體開具加蓋印章的介紹信。攜帶介紹信及身份證到去戶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申請取出集體戶口個人頁。但是需注意集休戶口個人頁不可保留在個人手裡,在辦完相關事項後需歸還。
集體戶口的公民,若需要使用戶口簿首頁,是要求本人帶上人身份證到戶籍所屬的單位或者機構進行借出戶口簿首頁的。
集體戶口的戶口簿首頁丟失,可以由戶主本人帶上申請到戶籍所屬的派出所或者行政機構申請補辦。
一,戶籍改革,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變更為居民戶口和集體戶口
國家戶籍改革(3)以後,明確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戶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
戶口簿分為居民家庭戶口和居民集體戶口,居民集體戶口是以單位或者機構為主辦理的,戶口簿由單位或者機構相關負責人擁有,其戶口裡面成員不具備持有居民戶口簿的職責。
二、集體戶口戶口簿資料外借,需要本人帶上身份證親自前往咨詢
對於集體戶口,由於包含整個單位或者機構的所有戶口成員資料,一旦丟失影響甚大,因此該戶口簿資料是不可以隨便外借的。
公民若需要辦理身份證、結婚證等資料必須使用戶口簿首頁以及本人戶口頁的,可以由本人帶上身份證原件到單位或者機構相關負責人處申請外借,滿足條件是可以外借使用(或者由單位或者機構出具相關證明代替戶口簿首頁)
三、集體戶口戶口簿資料缺失或者丟失,需要到戶籍所屬派出所或者行政機構申請補辦
對於集體戶口,若出現戶口簿損壞,丟失或者缺失導致無效情況下,集體戶口戶主是可以本人帶上集體戶口戶口簿原件,戶主本人身份證原件直接到戶籍所屬的派出所或者行政機構戶籍部門申請換證的,若戶主無法代為辦理可以委託集體戶口裡面其他成員代為辦理。
四、集體戶口使用例子:
1.福建省集體戶口申請更換身份證:
集體戶口在辦理居民身份證(2)時,須持本人戶口卡、集體戶首頁(加蓋單位公章)或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派出所)辦理。到戶口所在的單位(即人才市場)借出您的戶口卡、集體戶首頁即可。
申請換領居民身份證具體步驟為:
①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窗口填寫《人口信息核對表》,核對人口信息(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②人口信息正確無誤,受理窗口受理後直接列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③30個工作日後本人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2.福建省集體戶口申請辦理結婚證
集體戶口申請辦理結婚證(1),要求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結婚。需要帶上以下資料進行辦理:
1.雙方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2.雙方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集體戶的帶集體戶口的個人單頁加首頁(或首頁的復印件蓋公章;或個人單頁蓋派出所的公章)
3.兩人2寸紅底合影近照3張即可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Ⅶ 集體戶口首頁去哪裡開
集體戶口首頁,可以由戶主本人帶上申請,到戶籍所屬的派出所或者行政機構申請。戶口戶主類型分為個人戶口和集體戶口兩類,高校、人才中心都是非農業集體戶口,相應戶主為學校、人才中心和單位。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Ⅷ 成都落戶可以網上辦理嗎
成都落戶可以網上辦理嗎
戶口管理成為近現代社會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統,其限制甚至鎮壓職能將完全褪去,而協調、服務職能不斷增強。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的成都落戶可以網上辦理嗎,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成都落戶可以網上辦理嗎
可以。可以在成都公安微戶政平台上辦理落戶。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戶口預約辦理為了讓你少跑一趟路,目前有網上預審功能和網上預約功能。網路預審的意思是你提交你的資料,工作人員審核你的`資料,如果OK,就會通知你可以預約時間辦理。如果不OK,會告訴你什麼資料不行。
辦理原則
申請規則:辦理戶籍業務應本人到場申請,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出具申請人填寫的「代辦戶籍業務委託書」和代辦人身份證可委託辦理。辦理回國定居、刑滿釋放、持畢業證和准遷證入戶必須本人到場申請;夫妻投靠必須雙方到場申請;繼子(女)投靠繼父(母)由負責撫養的法定監護人和繼父(母)雙方到場申請。
基本材料: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入戶地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住房的還需提供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直系親屬戶的還需提供入戶地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佐證材料;入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戶主首頁、空白內頁、本人無房佐證材料)。所有材料應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入戶地點:原則按本人或直系親屬合法穩定住所、單位集體戶、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公共集體戶順序辦理入戶。
辦理地點:入戶地區(市)縣公安辦證中心。(天府新區、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成華區、武侯區、金牛區也可到市局公安辦證中心辦理)
辦理時限:當場辦結(材料齊全)。
;Ⅸ 辦戶口簿可以在網上辦嗎
戶口簿在很多一線城市已經開通網上辦理,但大部分城市還需要到派出所辦理。
辦理戶口本需要的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結婚證或離婚證;
3、子女的出生證;
4、房產證;
5、申請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屬本單位員工的證明材料;
6、單位出具的集體戶地址變更的證明材料;
7、申請人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失業證、待業證);
8、收養證或解除收養的證明材料;
9、申請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Ⅹ 深圳戶口本首頁可以網上申請嗎
深圳戶口本首頁可以在網上申請。但是前提條件有二:首先是你是深圳市戶籍的居民,其次就是你得是戶口本的戶主,滿足這兩個條件就可以。
網上申請操作:1、搜索平台進入深圳公安官網;2、點擊戶籍證件辦理;3、選擇本市戶籍居民戶口簿補領、換領;4、閱讀預約需要,查看自己是否攜帶了相關的材料;5、填寫基本信息,然後根據系統提示上傳材料,即可完成申請。
戶口本即戶口簿(全稱:居民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學歷、所在行業、具體職業、職級職稱等內容的薄冊。居民戶口簿,是全面反映戶籍地居住戶人口個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戶政文書 。
【法律依據】
《深圳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本市居民遺失《居民戶口簿》,應當及時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報失。自報失之日起三十日內仍未找到的,由公安派出所予以補發。期間,居民需使用《居民戶口簿》的,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戶籍證明》。
新的《居民戶口簿》補發後,原《居民戶口簿》自然作廢;對重新找到的原《居民戶口簿》,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應當予以收回。
【拓展資料】
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填寫說明
一、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應使用國務院公布的漢字簡化字填寫,民族自治地區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寫。
二、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可用計算機填寫,也可用手工填寫。凡用手工填寫的,應使用黑色或藍黑色墨水鋼筆書寫,字跡要清楚、工整,不得塗改。
三、填寫內容相同的,要將內容都寫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號代替。
四、有關登記項目的填寫
常住人口登記表的填寫
1.戶別--分"家庭戶"和"集體戶"。以家庭關系為主的公民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或單身居住獨立生活的填"家庭戶";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系的居住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寺廟等單位集體宿舍的公民,填"集體戶"。
2.戶主姓名----填寫戶口登記立戶的戶主姓名。戶主應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擔任。
3.與戶主關系--本人是戶主的,填寫"戶主"。戶內其他人員按本人與戶主的血親或姻親關系等寫明具體稱謂。具體排列順序為:戶主,戶主的配偶,戶主的子女,戶主的孫女,戶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戶主的兄弟、姊妹,戶主的旁系親屬和其他親屬等。
4.姓名--填寫本人姓名的全稱。少數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依照本民族或原籍國家的習慣取名,但應在本欄中填寫用漢字譯寫的姓名。如本人要求填寫本民族文字和外文姓名的,可同時在本欄中填寫。
棄嬰,可由收養人或收養機構按照上述原則為其取名。
5.性別--填寫"男"或"女"。
6.曾用名--填寫本人過去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7.民族--用國家認定的民族的名稱填寫全稱。本人是什麼民族就填寫什麼民族。新生嬰兒填寫父母的民族,如父母不是同一民族的,其民族成份由父母商定,選填其中一方的民族。棄嬰,民族成份不能確定的,應按照收養人的民族成份填寫或由收養機構確定一個民族。外國人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如本人的民族成份與我國某一民族相同,就填寫某一民族,如"朝鮮族";沒有相同民族的,本人是什麼民族就填寫什麼民族,但應在民族名稱後加註"入籍"二字,如"烏克蘭(入籍)"。
8.出生日期--按照公歷,用阿拉伯數字填寫本人出生的具體時間,如"1992年6月27日8時20分"。本人只記得農歷日期的,須換算成公歷後填寫。
棄嬰,如果出生日期不詳,應由本人或收養機構確定一個日期。
9.監護人--新生嬰兒申報出生登記以及16周歲以下的公民補建常住人口登記表時,戶口登記機關應為其填寫或補填父親、母親等監護人的姓名。
棄嬰,應填寫收養人姓名或收養機構名稱。
10、監護關系--按監護人與新生嬰兒及16周歲以下公民的血親關系或收養關系寫明具體稱謂,如"父親"、"母親"等。
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棄嬰,此欄不填。
11、出生地--填寫本人出生的實際地點,城市填至區或不設區的市,農村鎮至鄉、鎮,但須冠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或通用簡稱。如"山東省煙台市福山區"、"河南省鄧州市"。
棄嬰,如果出生地不詳應以發現地或收養人、收養機構所在地作為其出生地。
12、公民出生證簽發日期--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公安機關簽發公民出生征的具體日期(從頒發公民出生證之日起填寫)。
13.住址--填寫本戶常住戶口所在地住所的詳細地址。住址前須冠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或通用簡稱,如"北京市朝陽區勁松二區206樓2單元308號"。集體戶口須填住所的詳細地址名稱,不能寫單位名稱。如北京汽車製造廠某職工住該單位集體宿舍,其住址應為"北京市朝陽區延田西里7號樓2門301號",不能寫成"北京汽車製造廠宿舍7號樓2門301號"。對省會市或自治區首府所轄范圍的住址登記,可不在住址前冠以省、自治區的名稱或通用簡稱。
14.本市(縣)其他住址--填寫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以外的本市、縣其他住所的詳細地址。
15.籍貫--填寫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城市填至區或不設區的市,農村填至縣,但須冠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或通用簡稱。
棄嬰,如果籍貫不詳,應將收養人籍或收養機構所在地作為其籍貫。
外國人經批准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填寫其入籍前所在國家的名稱。
16.宗教信仰--信仰什麼宗教就填寫什麼宗教的名稱,如佛教、道教、天主教等,不信仰宗教的不填。
17.公民身份證件編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為公民編定的個人身份證件編號。
18.居民身份證簽發日期--填寫公安機關簽發居民身份證的具體日期,如"1990.11.05"。
19.文化程度--依據國家正式承認的學歷等級,按本人現有學歷根據學歷證書填寫。如"研究生"、"大學本科"、"大學專科"、"中專(中技)"、"高中"'、"初中"、"小學"畢業(肄業)等等。
正在學校讀書的學生填"上大學"、"上小學"等。
12周歲或12周歲以上未受過學校教育但能認識字的,其中認識500字以下的填"不識字",農村認識500-1500字、城市認識500--2000字的填寫"識字很少"。已達到脫盲水平,或讀完六年制四年級、五年制三年級的,應根據縣級教育部門頒發的脫盲證填寫"小學"。
對有學位的人的文化程度,應按其獲得學位前的文化程度填寫,如在大學畢業後獲得學士學位的,其文化程度應填"大學本科"。
20.婚姻狀況--根據本人的情況,已結婚的填"有配偶",結婚後配偶死亡的填"喪偶",結婚後離婚的填"離婚",離婚後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21.兵役狀況--按本人情況填寫。系退出現役的,填"退出現役";服預備役的,據情填"士兵預備役"或"軍官預備役";未服兵役的不填。
22.身高--16周歲以上公民按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填寫本人登記時的身體高度,如"170厘米"。
23.血型--根據本人的血液類型,分別填寫O、A、B、AB或衛生部門規定的其他血液類型。
24.職業--填寫本人所在的行業,工人、農民、個體座商、知識、管理、兵役、公共服務,如糧農等,做的具體工作。
第一產業,農林牧副漁勞動者,行業填務農,職業填"糧農"、"棉農"、"菜農"、豆農、瓜農、"漁民"、"牧民"、"獵人""果農"等。
第二產業,生產工人、運輸工人、操作工,行業填生產工人或工人,職業崗位填"鉗工、汽車司機"等。
第三產業,從事公共服務業,行業填公共服務或具體行業,如(公辦教育業、公辦醫療業、政治文化業、公辦咨詢收費業、科研教育或培訓業、公辦金融業、公辦旅遊文化業、公辦影視媒體業、發行出版業、公共客運業、大型糧棉油集中購銷業、管理人員、兵役、事務所),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業應填寫具體職務名稱,如"中醫師"等。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如果是負責人,應註明具體職務名稱,如"局長"、"處長"、"科長",如果是一般工作人員,可填"科員"、"辦事員"等。
管理人員,行業應填寫管理,職業填職級或職稱如某某主管。
個體商人或個體服務商業,店內零售經營者可填"個體服務業、零售座商",店外零售填流動商販、外賣。批發行商。服務人員,可填"售貨員"、"廚師"等。,在所登記的職業前項冠以"個體"二字,如"個體修理皮鞋"、"個體賣菜"等。
沒有固定職業做臨時工作的,在所登記的職業前須冠以"臨時"二字,如"臨時瓦工"。
無業的人員,填寫"無業"。
25.服務處所--填寫本人所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的具體名稱,應寫全稱。經工商管理部門批准營業的個體勞動者,填寫"個體戶"。
26.何時何因由何地遷來本市(縣)--對由本市(縣)以外地區遷入的公民,填寫其遷入落戶的時間、原因和遷出地的詳細地址。世居本市(縣)的,填寫"久居"。
27.何時何因由何地遷來本址--填寫本人遷來本戶口管轄區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及遷入落戶的時間、原因。世居本址的,填寫"久居"。
28.何時何因遷往何地--填寫本人遷出戶口管轄區的時間、原因和遷人地的詳細地址。
29.何時何因注銷戶口--據情填寫注銷戶口的時間。原因,如"出國定居"、"應征入伍"、"死亡"等。
30.申報人簽章--申報人對常住人口登記表的登記項目確認無誤後,應在本欄中簽字或簽章。
31.承辦人簽章--戶口登記機關具體承辦人應在本欄中簽字或簽章。
32.登記日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表時的具體日期。
33.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載--除姓名的變更、更正,需重新建立常住人口登記表外(原常住人口登記表應附在新建的常住人口登記表之後),其餘登記項目內容發生變更、更正,應在本欄填寫變更、更正後的項目內容、時間,並由申報人和承辦人簽字或蓋章。
本欄填滿後,應在原常住人口登記表後附一張空白常住人口登記表繼續填寫。
34.記事--填寫登記項目中需要說明的事項。
常住人口登記表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居民戶口簿的填寫
1.戶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
2.居民戶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戶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居民戶口簿時的日期,並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3.住址變動登記--填寫該戶在本戶口管轄區內變動常住地後的住址名稱、變動住址的日期,並由承辦人簽宇或蓋章。
4.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市(縣)--對由本市(縣)以外地區遷人的公民,填寫其遷入落戶的時間和遷出地的詳細地址。世居本市(縣)的,填寫"久居"。
5.何時由何地過來本址--填寫本人遷來本戶口管轄區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戶口所在地詳細地址及遷入落戶的時間。世居本址,填寫"久居"。
6.登記日期--填寫戶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卡時的具體日期。
7.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登記項目內容發生變更、更正,應在本欄填寫變更、更正後的項目內容、時間,並由承辦人簽字或簽章。
8.屬集體戶口的,"戶主姓名"和"戶主或與戶主關系"兩欄不填。
居民戶口簿內其餘各項登記內容的填寫,均與常住人口登記表內有關各項的填寫說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記卡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須知
一、 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因種種原因遺失居民戶口簿需要辦理補領的。
二、 所需證明材料
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託書及相關證明)。
三、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一)由戶主本人(或委託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批准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
戶口遷移證補辦程序
1,到遷出戶口的派出所復印當時遷出的戶口遷移證存根,並交由派出所蓋章;
2,憑存根到遷往地派出所簽署未落戶證明;
3,憑存根上的編號,找當地報社進行登報遺失申明;
4,憑存根,未落戶證明,報紙,畢業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到遷出派出所辦理新的戶口遷移證。
以上流程僅供參考,具體辦理流程以遷出派出所的要求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