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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以網上解約就業協議

發布時間: 2022-11-04 03:47:34

❶ 三方協議網上解約流程

法律分析:1、跟企業聯系,依據就業協議的約定,交付違約金,如果沒有違約金更好;

2、公司出具解約函,這個學校要用的,用來發新的就業協議,以及原來簽的的舊協議;

3、交付學校,然後學校給勞動者新的就業協議。一般來說,企業是沒有必要需要學校發函的,直接出具解約函就行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為。

❷ 報到證之前網簽的現在能直接在網上辦理解約

網簽可以解約,但是需要與公司協商。
解約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用人單位提出解約申請,另一種是畢業生提出解約申請。
不管是否參加工作,都可將自己的檔案拿回到原籍人事局或人才市場。如果檔案已被鎖定派遣到網簽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局那麼需要解約證明來繼續改派檔案,如果學校還沒派發檔案可與學校協商改派。應屆畢業生持用人單位蓋章的就業協議書到人才市場,並由人才市場在就業協議書「上級主管部門」一欄蓋章,或出具人事檔案及關系接收函。應屆畢業生再持就業協議書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辦理報到證。最後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根據報到證要求,將人事檔案轉交人才市場託管。 擇業期內可申請學校代管。

❸ 怎麼解除網上勞動合同

隨著科技的日新月異,網上辦公、 電子合同 、電子簽名等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大大提高了辦公效率,也節省了異地之間的車途勞頓和信息阻塞。尤其為了保護和監管剛步入社會的學生利益,出現了網上簽約,那麼怎麼解除網上 勞動合同 呢? 一、怎麼解除網上勞動合同? 解約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用人單位提出,另一種由畢業生提出。 (一)網上簽約原因 1、政策規定。為維護國家就業計劃的嚴肅性,國家政策規定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要簽訂就業協議書,並對報到證的開具、檔案、戶口、人事關系、組織關系的轉接有明確的規定。 2、合法依據。網上簽約之後用人單位就有接收學生的義務,是學生對自己就業機會的合法保障,能夠順利去用人單位就業;學校依據就業協議書的內容,開具報到證,做好檔案轉接、 戶口遷移 等工作,否則一旦在學生畢業離校前尚未簽訂就業協議,學生檔案與戶籍將會派遣回生源所在地。 3、重要憑據。憑網上簽約開具的報到證、 戶口遷移證 ,學生可以直接去用人單位報到就業,辦理檔案與戶口落戶手續 4、改派依據。學生依據網上簽約進入工作單位後,如要想更換工作單位,就可以在當年9月份後到各地人才服務機構辦理改派手續,而改派的依據就是網上簽約,改派可以確保畢業生檔案、戶口的規范轉移,繼續享受與應屆畢業生相當的權利,否則按社會人員正常流動處理的話,落戶及檔案的轉接門檻較多。 (二)解約流程 1、如果畢業生簽約的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約申請,畢業生可以選擇接受或者拒絕。畢業生選擇「同意解約」,則系統生成一份解約函;畢業生選擇「不同意」,則解約不成立。畢業生登陸專區後,點擊左側「學生網上簽約」下面的「解約管理」欄目,右側顯示解約界面。畢業生輸入自己的操作碼,點擊「同意解約」按鈕完成解約操作。點擊「不同意」,則解約不成立。 2、若畢業生首先提出解約,須向簽約的用人單位發出解約申請,並等待單位的反饋。用人單位同意則協商解約成功,用人單位不同意則解約不成立。畢業生登陸專區後,點擊左側「學生網上簽約」下面的「解約管理」欄目,右側顯示解約界面。畢業生輸入操作碼,點擊「發送申請」按鈕向用人單位發送解約申請。 綜上所述,怎麼解除網上勞動合同,不管由誰提出解除網上勞動合同,雙方都必須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才能解約。在沒有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提出勞動仲裁,違約方需承擔相關的 違約責任 。因此,在簽訂網上勞動合同時,應考慮清楚,避免對彼此造成傷害,也影響到後續工作的安排。

❹ 就業協議怎麼解除

一、電子就業協議怎麼解約
簽訂電文就業協議後,解除就業協議有三種方式,分別是協商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例如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構成就業協議無法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就業協議書違約的處理?
簽訂了三方就業協議,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若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所以,想要違約,就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具體的步驟是:
第一步:到原簽協議書的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
第二步:向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並附上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解約函,交招生就業辦。
第三步: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換發新的《就業協議書》。
實踐中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能夠得到諒解,屬於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可以免除違約責任。辦理步驟同上。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簽訂電子就業協議後,協議解除有三種方式,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協議。如果約定解除的情形出現後,可以解除協議。出現法定情形時,如一方違約等,可以解除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❺ 山東就業信息網解除就業協議

法律分析:畢業生在已完成山東省就業信息網網上協議手續後需要解除協議的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A、與已注冊用人單位簽訂電子協議後需解除協議的,畢業生使用解約管理功能向用人單位發出解除協議申請——畢業生與原簽約單位聯系解除協議事項,徵得單位同意後由用人單位登錄山東省就業信息網對畢業生的解約申請做出確認,並列印書面的同意解除協議證明——畢業生將書面同意解除協議證明交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就業指導中心對解約信息做出確認——畢業生網上簽約功能恢復。

B、與省外未注冊用人單位簽約並完成省外就業協議書的錄入的,畢業生使用解約管理功能發出解除協議申請——畢業生與原簽約單位聯系解除協議事項,徵得單位同意後由用人單位出具書面的同意解除協議證明——畢業生將書面同意解除協議證明交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就業指導中心對解約信息做出確認-畢業生網上簽約功能恢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❻ 就業信息網怎麼解除就業合同

原簽約單位的協議,必須按學校規定辦理解約手續。
3、 解約手續的流程:
1) 材料准備:①原簽約單位(包括協議書上蓋過章的上級主管部門)書面同意解除協議的函件(原件);②新單位同意接收的函件(原件);③原簽約的協議書;④本人要求違約的書面申請。
2) 從學校就業網站下載並填寫《解除就業協議審核表》,由學院分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
3)就業中心只在每周三下午受理解約申請。畢業生需將上述違約材料送至中心就業管理部 .
4) 中心將對畢業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的,於下一周的周三下午發放新的就業協議書。對手續不全、材料有虛假、對學校聲譽影響較大的違約申請,就業中心將不予同意或延期審核。
4、曾經辦理過解約的畢業生,與新單位簽約後,學校不再受理該生的第二次解約申請;原則上不受理簽約後一個月內遞交的違約申請;原則上不受理2008年暑期畢業生在2008年春學期開學前以及2008年5月21日以後遞交的違約申請。
5、到國內外升學以及錄取為國家公務員的畢業生,在徵得原單位書面同意的前提下,不受解約受理時間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❼ 就業協議怎麼解除

法律分析:簽訂就業協議後,解除就業協議有三種方式,分別是協商解除、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例如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構成就業協議無法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協議。簽訂了三方就業協議,各方應嚴格履行協議,任何一方若違反協議,應承擔違約責任。所以,想要違約,就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具體的步驟是:

第一步:到原簽協議書的單位辦理書面同意的解約函(蓋單位公章)。

第二步:向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闡明解約理由),並附上單位及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解約函,交招生就業辦。

第三步: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審批換發新的《就業協議書》。

實踐中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能夠得到諒解,屬於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可以免除違約責任。辦理步驟同上。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簽訂電子就業協議後,協議解除有三種方式,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協議。如果約定解除的情形出現後,可以解除協議。出現法定情形時,如一方違約等,可以解除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