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明星健康寶照片被黃牛販賣,為何這類隱私可以在網上被瘋狂傳播
首先,互聯網的發展和控制,實際上並沒有辦法做到特別完美;其次,人們對於隱私權的認知不足,而網路恰好給了一定的渠道擴散;
一:互聯網無法像人們認識的那樣,隨意控制
明星健康寶照片被黃牛販賣,像這類隱私性的照片被發布到網路上,迭代和擴散的速度是非常的快的,因為用過互聯網的人都知道,基本就是連接整個世界的一個樞紐,而這個群體的數量基本就是全世界,尤其在目前科技高度發達的時代,手機可以隨時隨地連接到互聯網上,而互聯網內的所有大數據都是共享的,只要你想查找的或者想上傳下載的話,都是非常方便的;那黃牛販賣明星的這一些照片,肯定是有利可圖才去操作的,當然這種做法是不正確的,而且如果影響范圍太過巨大的話,還會給他人帶來困擾,嚴重的話黃牛是需要擔負法律責任的,因為一旦發布到網路上,一切就很難控制的了,影響是超乎想像的;
『貳』 為何一個政務網站會泄露居民個人信息
安徽銅陵市政府信息公開網存在泄露居民個人信息的情況,包括姓名、聯系電話甚至詳細的身份證號碼等信息均完整出現在網站上,隨時可公開查閱。而在合肥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甚至可以查看受助居民的病情。
媒體報道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安徽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圍內迅速開展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
網路給予我們便利,也帶來風險,個人隱私的泄露,就是一個大問題。在注冊各大網站、軟體時,網民們不得不提供詳盡的個人信息。早有媒體指出,轉買轉賣個人信息已成了一筆利潤可觀的「生意」。在日常生活中頻繁接到廣告、推銷等騷擾電話,證明我們已然深受其害。
按理說,樹立隱私保護意識、建設隱私保護機制,應該從官方做起。然而,此次事件卻讓我們大跌眼鏡。政務網站「光明正大」地暴露百姓的個人信息,負面影響可想而知。
合肥市政府方面負責信息公開的工作人員表示,按照要求,信息在發布前都是要進行審查的。然而,信息泄露的事實已經證明,應該進行的審查成了擺設。而且,不僅發布過程中出現疏漏,信息發布後亦無人監管。若非網友爆料,政務網站是否能自糾錯誤、亡羊補牢?既然有審查機制,更應付諸實踐,不讓其成為一紙空文。
有工作人員表示,居民個人信息被公開的情況目前已經進入排查階段,如果發現存在被公開的情況,相關部門會做一個更正處理。可以相信,失誤是能被改正的。但我想,在政務網站相關日常工作中,樹立保護個人隱私的意識,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建立嚴格的監管機制、流程,恐怕是今後更為重要的任務。
既然在網路世界中保護個人隱私,已成全社會的共識,政務網站更應以身作則,樹立一個良好的榜樣。不然,別說過不了相關規定與公眾輿論這一關,在監督某些將網路當作法外之地的黑心網站時,底氣從何而來?
『叄』 在網上隨意公布他人私人信息屬於違法嗎
法律分析:在網上隨意公布私人信息屬於違法。根據相關規定以暴力或者方法公然侮辱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別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別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其餘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路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肆』 在網上隨意公布他人私人信息屬於違法嗎如若違法,違的是什麼法處分是什麼
一,違反公民隱私權。
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范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秘密。
二,違反法律及處罰:
1,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憲法,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憲法,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140.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的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醜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以書面、口頭等形式詆毀、誹謗法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法人名譽權的行為。
141.盜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稱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侵犯姓名權、名稱權的行為。
3,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條 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4,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三十一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5,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伍』 網路顯露用戶隱私是否違法,例如像騰訊文檔這種的真的不會有後台人顯露隱私嗎,顯露了違法嗎
很多人都關心大公司,或者政府單位機構的APP或者平台是否會泄露用戶隱私,從官宣層面,肯定不會泄露用戶的隱私的,這點是無容置疑的,所有平台都會說遵守法律不泄露用戶信息。但是,這個「但是」就很可怕了!兩種「但是」危機:
數據"內鬼"危機
大公司大單位政策上肯定不會泄露,如果有個別工作人員法律意識淺薄,為了利益非法把數據倒賣怎麼辦?到時候他被抓了,但是你的信息卻永遠被泄露了,例如「銀川一行業「內鬼」販賣個人信息每條獲利3至9元」、「【警惕】民航「內鬼」正在倒賣你的個人信息」等等新聞例子。其實有部分政府機構的平台系統是外包給民企來開發的,那麼民企裡面負責開發的關鍵人員職業操守怎樣呢,無人能知。
軟體漏洞危機
還有一種可能,大公司大單位的數據防護系統是個軟體系統,軟體系統必然有漏洞,只不過還沒被發現而已,某天漏洞被壞人發現了,用戶的信息照樣會泄露,例如幾年前的CSDN的用戶密碼泄露事件,還有前些年偶發的各種酒店系統漏洞泄露用戶信息事件。
綜上所述,大民營平台系統或者政府單位的系統,自己內部的政策上肯定會保護用戶信息不被泄露的,但是也難保出現其它的一些漏洞,所以如果你的數據比較敏感重要,最好不要上傳到任何平台,如果要上傳也要自己加密後再上傳。
『陸』 四部門明確App收集個人信息范圍,有哪些網路行為會暴露我們的隱私呢
在互聯網上的很多行為都可以暴露自己的隱私信息,接下來我從不同角度上來進行總結:
首先在個人行為上,使用個人賬戶主要是指您的賬戶實名制發表言論或者是評論以及登錄其它非法的,或者是未經許可的網站都可以暴露自己的地理位置,個人信息以及財產信息,因為這些網站主要是通過你的IP地址去查詢定位,然後獲取通過一些非常不起眼的條款來得到你的允許得到你的信息,因此,平時盡量不要去登錄一些非法的網站和小網站。
根據以上我們可以總結到,想要保護個人隱私不被侵犯,幾乎在這個互聯網時代是不可能,但是我們可以做到盡量減少我們的信息被暴露,那麼我們可以做的就是盡量做到不登錄非法網站和APP在APP注冊,盡量可以用臨時的郵箱,臨時郵箱注冊賬號會最大程度上減少你的信息被泄露出去,盡量減少在各種論壇或者網站上發言或者是下載所謂的綠色資源
『柒』 在網上隨意公布他人私人信息屬於違法嗎
在網上隨意公布個人信息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以竊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分析
網上被泄露個人信息維權方式: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商刪除該侵權信息,如果該網路服務商未及時採取措施的,對被侵權人損失擴大部分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有人未經他人許可利用網路將他人信息公開,給他人生活造成影響便侵犯了該公民的隱私權。(一)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二)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商刪除該侵權信息;(三)如果該網路服務商未及時採取措施的,對被侵權人損失擴大部分與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相關法律規定:網路用戶、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網路用戶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