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叫越級信訪及處理方式
越級上訪是走訪中的行為之一,是指信訪人在走訪中,越過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和上一級機關,到更高機關走訪的行為。如:反映村幹部違紀問題到鄉鎮、縣區不是越級上訪;反映縣委書記、縣長違紀問題到市、省不是越級上訪。也就是超過有權受理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的走訪行為,便是越級上訪。直接越級上訪反映問題,上級機關只登記,不受理。
幾年前回老家,車站掛著標語進京上訪犯法。我估計這個可能就是越級上訪!意思就是你現在要上訪,只能找你們縣,然後縣到市,市到省,這樣一級一級上去吧!估計以後就沒有在北京截訪的人了。。那時候經常聽說北京有縣市官員派人截住告御狀的,直接一車運回老家!越級上訪,通俗的說就是應該找鎮政府解決問題,而你跑去省里或者中央反映問題。相對與「逐級上報」。
為什麼不能越級上訪:
1、上訪是憲政制度不成熟的產物;
2、上訪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但是上訪已經成為法律實施的障礙;
3、越級上訪是中國政治的傳統大忌,在古代越級告狀之前原告甚至要接受「滾刀板」、「殺威棒」之類的酷刑;
4、越級上訪破壞了地方政權的威信,也使地方政權的一些非法舉動被中央知道,地方政權的負責人會因此受到中央責罰,所以地方政權極力避免自己的治下出現越級上訪;
5、越級上訪會使得中央對地方負責人印象不佳,影響地方負責人及相關官員的仕途,所以地方極力避免越級上訪出現;
6、越級上訪的對象及其背後的相關官員都會成為政治斗爭的犧牲品,所以從地方到中央相關人員都會極力阻撓越級上訪成功;
7、上訪經常會造成群體性事件,淪為反華份子的工具,造成外交被動,所以中央也不願意出現上訪,希望把事情解決在基層;
8、上訪與憲政理論不符,在中央提倡依法治國的理論後,越級上訪就成為干擾政治改革的弊政,中央不再願意通過上訪的方式解決問題;
9、越級上訪經常造成上下級之間的矛盾,消耗行政資源,所以中央與地方都不願意出現越級上訪;
10、中央提倡把矛盾解決在基層,以鞏固基層干群關系,緩解干群矛盾,所以不希望出現越級上訪。
綜上所述,越級上訪很難解決實際問題,已經不再適用,所以越級上訪通常都會失敗。一個人生活在某地,必定會有各種各樣的問題產生,有些問題是個人無法單方面解決的,需要聯合地方政府和基層組織解決,但當問題無法滿意解決時,有些人或許就會產生越級上訪的想法,但從國家在最新信訪條例中規定將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那麼究竟越級上訪是什麼意思呢,下面由律圖小編為您進行解答。
越級上訪有關規定文件條例
201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該文件規定:
「引導群眾依法逐級反映訴求。嚴格落實《信訪條例》關於「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健全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積極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
這段話的關鍵在最後一句: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
與此相對應的,在《公務員法》中,也有類似的規定,叫做:逐級上報制度。
還有,2014年4月23日,國家信訪局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下稱《辦法》)。據介紹,這是國家信訪局針對類似問題首次出台系統化的專門文件。
《辦法》共17條,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明確分級受理來訪事項,即由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本級和上一級機關受理辦理來訪事項;要求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依法按程序規范受理辦理來訪事項,向群眾出具相關文書等;強調責任追究,明確規定對不按要求登記錄入、應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規定期限和程序受理辦理來訪事項、不執行來訪事項處理意見等,要提出改進工作建議、視情通報和啟動責任追究;明確相關配套要求,包括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引導、制定配套措施、明確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參照執行等。
其中大家需要明確了解的是: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並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下級有關機關。
從上面可以看出,越級上訪在我們國家是一條不通也不正確的處理方式,建議大家不要採用。還有就是即使越級上訪了,上級機關也只是情況通報到下級機關,所以最終的處理人還是所屬的機關單位。當然,機關單位不受理越級上訪是非常簡單的,難的是地方政府機關可以為群眾公正公平的處理好問題,形成地方權利機關的相互制衡,取得公民的信任,這樣自然也不會有人去越級上訪了。越級上訪拘留政策
越級上訪不會拘留,只有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務的情況下才可能被拘留。 信訪人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並且不能越級上訪。在上訪過程中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屬於違法行為,才能進行拘留。
《信訪條例》第十六條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信訪條例》第二十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治安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 煽動、策劃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不聽勸阻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整理出的針對越級上訪要拘留多少天問題的相關解答,從文中我們知道,越級上訪是不會被拘留的,只有當越級上訪是發生了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妨礙了公務等情況下,才可能會被拘留,如果在上訪中出現了違法行為,比如威脅公務人員等行為,是會被拘留的
2. 越級信訪會觸犯到法律嗎
越級信訪屬於違規行為,在沒有違反《信訪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和第四十七條的情況下,單純的越級信訪行為是不會觸犯到刑事犯罪的。越級信訪是信訪人跨越本級直接向上一級機關提出來訪事項,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根據法律規定,上級機關是不予受理的。信訪人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指定管轄范圍的機關進行信訪,同時也要遵紀守法,不得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只有經正確的信訪路徑向接待信訪的機關反映真實情況,才能得到積極的解決辦法。
【法律依據】
《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第四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網上投訴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首先接談的機關先行受理,不得推諉。
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並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下級有關機關。
《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第七條: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來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或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信訪條例》第十八條: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的,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訪事項的,應當推選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信訪條例》第二十條: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
(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
(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
(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信訪條例》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十條規定的,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當對信訪人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警告、訓誡或者制止;違反集會遊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必要的現場處置措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直接網上向國家信訪局算越級嗎
法律分析:算。信訪人應採用走訪形式,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如果信訪人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實現公民信訪權利的途徑很多,不採用走訪形式,問題一樣都能得到依法妥善處理。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三十五條 信訪人對復查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向復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請求復核。收到復核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核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核意見。復核機關可以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舉行聽證,經過聽證的復核意見可以依法向社會公示。聽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信訪人對復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4. 什麼叫做越級信訪
法律分析:越級上訪是走訪中的行為之一,是指信訪人在走訪中,越過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和上一級機關,到更高機關走訪的行為。越級上訪很難解決實際問題,已經不再適用,所以越級上訪通常都會失敗。一個人生活在某地,必定會有各種各樣的問題產生,有些問題是個人無法單方面解決的,需要聯合地方政府和基層組織解決,但當問題無法滿意解決時,有些人或許就會產生越級上訪的想法,但從國家在最新信訪條例中規定將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十六條 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提出;信訪事項已經受理或者正在辦理的,信訪人在規定期限內向受理、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信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第二十條 信訪人在信訪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公共場所非法聚集,圍堵、沖擊國家機關,攔截公務車輛,或者堵塞、阻斷交通的;(二)攜帶危險物品、管制器具的;(三)侮辱、毆打、威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在信訪接待場所滯留、滋事,或者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的;(五)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或者以信訪為名借機斂財的;(六)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為。
5. 手機信訪算越級嗎
法律分析: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健全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積極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十條 信訪人的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有關行政機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
第十九條 信訪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而直接到上級行政機關走訪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告知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提出;上級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第三十四條 對原辦理機關的處理決定或者復查意見不服的,信訪人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書或者復查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請求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上一級行政機關應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
6. 網上信訪算不算越級
法律分析:不算越級上訪。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二十二條 信訪人按照本條例規定直接向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以外的行政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予以登記;對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並屬於本機關法定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受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對不屬於本機關職權范圍的信訪事項,應當告知信訪人向有權的機關提出。有關行政機關收到信訪事項後,能夠當場答復是否受理的,應當當場書面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信訪事項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知信訪人。但是,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不清的除外。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相互通報信訪事項的受理情況。
第二十八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辦理信訪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事,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宣傳法制、教育疏導,及時妥善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條 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有利於行政機關改進工作、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行政機關應當認真研究論證並積極採納。
第三十條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信訪事項或者信訪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三十一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辦理信訪事項,應當聽取信訪人陳述事實和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信訪人、有關組織和人員說明情況;需要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的,可以向其他組織和人員調查。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可以舉行聽證。聽證應當公開舉行,通過質詢、辯論、評議、合議等方式,查明事實,分清責任。聽證范圍、主持人、參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二條 對信訪事項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經調查核實,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並書面答復信訪人:(一)請求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予以支持;(二)請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據的,應當對信訪人做好解釋工作;(三)請求缺乏事實根據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不予支持。有權處理的行政機關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作出支持信訪請求意見的,應當督促有關機關或者單位執行。
7. 舉報不能越級舉報嗎
越級舉報是一種特殊情況下使用的舉報方法,一般情況下則不提倡越級舉報。
越級舉報所適用的特殊情況:
一、案情非常重大,必須由上一級檢察院查處才更為有利的;
二、被舉報對象是該基層檢察院從事舉報工作或者主管舉報工作的幹部或工作人員;
三、被舉報對象與該基層檢察院舉報部門有特殊的關系,按正常渠道舉報有可能影響案件查處的。
(7)網上信訪可以越級嗎擴展閱讀:
12個網上信訪受理平台建成,市民實現「越級」上訪
有上訪訴求的老百姓,以後可以少跑腿甚至不跑腿了。6月28日,記者從德州市網上信訪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德州已建成包含1個市級和11個縣級平台在內的網上信訪受理平台體系,可實現信訪事項的「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
今後,市民足不出戶即可在網上反映相關訴求,即便越級反映,上級機關也會予以受理。
德州市信訪局副局長張炳良介紹,群眾可以根據自己反映問題的性質和管轄的層級,登錄網上信訪受理平台反映有關信訪事項。
比如說,群眾要反映涉及德州某個縣市區有關部門、單位的問題,就可以登錄該縣市區的網上信訪受理平台反映;如果反映的是涉及德州市某個部門、單位的問題,就可以登錄德州市的網上信訪受理平台反映。登錄後,要先注冊個人相關信息。
然後,依照頁面提示,選擇並點擊「反映問題」,填寫反映的有關事項。之後,還可以通過注冊的用戶名和密碼,查詢辦理的有關情況。
那麼,網上信訪受理平台的受理范圍和不予受理事項有哪些呢?據了解,信訪人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可提出信訪事項,包括: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派出的人員;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
按照相關規定,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以及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以及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信訪事項,不在市、縣兩級網上信訪受理平台受理的范圍。
「對於群眾網上信訪反映的訴求,只要符合信訪事項受理范圍,即便是在網上越級反映,上級機關也會予以受理。」張炳良說,與傳統的信訪形式相比,網上信訪具有不受時間、空間、人數的限制,具有快捷、高效、管用等諸多優點。
此外,對收到的網上信訪事項,明確規定,德州市信訪局要在3日內(縣市區信訪局要在4日內)轉交給有權處理機關辦理,有權處理機關要在收到網上信訪事項15日內向信訪人出具實體性受理(或不予受理、不再受理)告知書,實現變「走訪」為「網訪」。
8. 可以越級上信訪辦嗎
法律分析:可以越級上信訪辦,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四條 信訪工作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十四條 信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30日內請求原辦理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收到復查請求的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並予以書面答復。
9. 國家信訪局網上投訴算越級嗎
國家信訪局相關網站上開設的投訴渠道屬於正規合法的渠道,在這些渠道上投訴不屬於越級。
法律依據:
《國家信訪局關於進一步規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第四條: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書信、電子郵件、網上投訴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首先接談的機關先行受理,不得推諉。
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並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下級有關機關。
10. 信訪越級訪怎麼界定
法律分析:《信訪條例》關於「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健全依法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進一步強化屬地責任,積極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
越級上訪的可能行政機關不會予以受理,越級上訪人沒有按照信訪條例規定的程序辦理信訪,越級上訪行為屬於違反規定的行為,但不屬於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信訪條例》 第十條 信訪人的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有關行政機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
第十九條 信訪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而直接到上級行政機關走訪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告知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提出;上級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