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網上申報納稅是星期六,星期日可以申報嗎
可以申報,不受周六周日影響。
各稅種的申報期限:
1、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於期滿後十五日內申報,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內申報並結算上月應納稅款。
2、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預繳所得稅申報;內資企業在年度終了後四十五日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在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向其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辦理所得稅申報。
3、其他稅種,稅法已明確規定納稅申報期限的,按稅法規定的期限申報。
4、稅法未明確規定納稅申報期限的,按主管國家稅務機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的期限申報。
(1)周末可以網上申報稅務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對納稅申報作了如下規定:
(1)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才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扣繳義務人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採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經核准延期辦理所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B. 周末可以報稅嗎
可以的,沒有限制工作日的。只要在報稅期間內申報上去即可,在網上申報後有申報數據,待稅局上班了,他們就會給企業確認。申報納稅方式是指原則上應根據納稅人的申報確定應納稅額,只是在納稅人未自動申報或申報不適當的情況下,才由征稅機關再重新確定的方式。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於期滿後十五日內申報,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內申報並結算上月應納稅款。
一、報稅條件:
1、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
2、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
3、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
二、納稅的步驟主要有:
1、納稅登記,納稅登記通俗來講,就是納稅人在去稅局登記報道。法律規定,企業在領取營業執照後30天之內,帶上相關證件和材料去稅局辦理稅務登記,稅局收到企業的相關材料後自申報日起30天內審核並發給單位企業稅務登記證。
2、稅務認定,稅務認定是確認納稅人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確認企業徵收稅款的方式是什麼、是查賬徵收、核定徵收還是代扣代繳等,這些都是單位和稅務局共同決定的。
3、發票和稅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已經核稅的企業可以向稅務機關購買稅控盤零購發票,依據公司業務開具發票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C. 四川稅務app周末可以申報嗎
四川稅務app周末不可以申報。電子稅務局的稅務審核系統在周六日和國家法定的節假日的時候也是出於暫停審理的休息狀態的。截止到2023年1月4日有需要申報的稅務審核的時候是需要提前在工作日的時候登陸電子稅務局進行申報提交的,周六日是沒有審核流程和審核結果的。
D. 電子稅務局周末可以辦理業務嗎
法律分析:是的,電子稅務局周末可以辦理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