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廣東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調整方案如下:
1、定額調整金額。每人每月定額加發45元。
2、掛鉤調整。:
1.與本人原基本養老金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月標準的1.8%加發。
2.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計算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15年)×1元≥15元。
法律依據:《廣東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定額調整金額。每人每月定額加發45元。
(三)掛鉤調整。
1.與本人原基本養老金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月標準的1.8%加發。
2.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計算公式: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15年)×1元≥15元。
(四)傾斜調整。
1.對符合本次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人員再進行傾斜調整。計算年齡的時點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對年滿70周歲以上高齡人員分四個年齡檔次進行傾斜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300。對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養老金,並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對企業軍轉幹部傾斜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仍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② 廣東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1.定額調整:符合規定的人群范圍中,從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定額增加45元。
2.掛鉤調整:根據定額調整的規定,掛鉤調整是按照符合規定的退休人員的繳費金額,繳費年數的規定,繳費金額越多,繳費年限越長,所得到的基本養老金就會越多。與本人的基本養老金和繳費年限分別進行掛鉤調整。
(1)根據基本養老金進行確定比例增加: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照自己的基本養老金定比增加1.8%。
(2)根據繳費年限的長短增加基本養老金:規定了符合規定的退休人員,退休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來計算,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比如說一個退休人員,他的工齡是30年零一個月,那麼他也是按照31年來算的。這個繳費年限來統一進行掛鉤,進行一個整體的上調,而不是按照30年來算的。如果繳費的年限超過15年,每超過1年按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少於15元的,就按15元發放。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退休的高齡人員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軍轉幹部分別實行傾斜調整增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③ 廣東養老金總體上調5%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何穎思 通訊員粵仁宣)今年養老金調整落地了!記者昨日從廣東省人社廳獲悉,《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正式印發,從2019年1月1日起增加廣東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總體調整幅度為5%,將惠及600多萬退休人員。各地市要在7月底前把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繼續採取定額+掛鉤+傾斜相結合方式
廣東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為2018年12月31日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以及2019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2018年12月退休,2019年1月首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單位退休人員,不參加此次調整。
根據國家規定,廣東省2019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總體調整幅度為5%。
其中,定額調整就是每人每月加發60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同樣標准,體現公平原則。
掛鉤調整就是與本人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累計繳費年限掛鉤,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加發;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每滿1年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在此基礎上,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即一共增加2元。計算公式為:與繳費年限掛鉤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1元+(繳費年限-15年)×1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還新增了一條「保底」規定,即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的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增加對85周歲以上人員的傾斜力度
傾斜調整則體現重點關懷,在廣東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企業軍轉幹部等群體予以照顧。今年對高齡人員的傾斜調整檔次增加到6個檔次,增加對85周歲以上的傾斜力度。
具體是:2019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全年60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50元,全年180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200元,全年240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0元,全年3600元;年滿10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500元,全年6000元。
上述對高齡退休人員再傾斜增加的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另外,對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傾斜,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仍達不到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養老保險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據悉,此次調整是國家繼2016年以來,連續第4年同步安排、統一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
④ 廣東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調整辦法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定額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加發。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三)傾斜調整。
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退休人員,再按以下辦法進行傾斜調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60元,全年7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10元,全年132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70元,全年204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220元,全年264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50元,全年42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600元,全年7200元。對上述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以後年度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數。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果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⑤ 廣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具體發生了哪些變化
7月18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布了廣東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通知,這不禁讓許多人好奇,具體發生了哪些變化?據《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這不禁讓許多人好奇,具體發生了哪些變化?第一點2022年的定額調整,每人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定額增加28元,為近六年的最低水平;第二點是2022年,繳費年限掛鉤提高了掛鉤年限,以往都是以繳費年限15年為基數,今年提高到了20年;第三點是2022年高齡傾斜調整,把75歲、85歲年齡段取消了,實行了以10歲為一個增加年齡段,而且加發標准也比往年都低。
據此,筆者認為,廣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雖然增長的幅度在下降,但是總體上還是保持著上漲的趨勢,也是無可厚非的。
⑥ 廣東養老金調整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廣東省的養老金調整標准為,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掛鉤調整部分,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1.8%再增加基本養老金。此外根據個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額外增加1元,不滿15元的,按15元發放。
法律依據:《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三、調整辦法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如下:
(一)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定額增加45元。
(二)掛鉤調整。在定額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實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和繳費年限分別實行掛鉤調整:
1.按基本養老金定比增加。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1.8%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2.按繳費年限長短增加。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退休的高齡人員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軍轉幹部分別實行傾斜調整增加:
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退休人員,再按以下辦法進行傾斜調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5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300。對上述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納入以後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果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