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駐村工作隊怎麼辦
法律分析:1、做掌握實情的調查者。駐村任職幹部應把推進工作落實牢記在心,在調查摸底基礎上,認真分析所駐村特色、修訂完善所駐村發展規劃。2、做黨群關系的聯絡者。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切實幫助困難群眾解決生產生活中的突出問題,密切黨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3、做勤儉節約的帶動者。駐村任職幹部大部分時間吃住在村,要嚴於律己,樸素節儉,做到在艱苦環境中迎難而上,用艱苦樸素和求真務實的作風感染村組幹部,為轉變幹部作風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七條 一切國家機關實行精簡的原則,實行工作責任制,實行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工作效率,反對官僚主義。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系,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國家工作人員就職時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公開進行憲法宣誓。
『貳』 脫貧摘帽前後上級對幹部結對幫扶工作是如何調整的
一、迅速落實責任。各單位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根據《2020年梅田湖鎮結對幫扶任務分解表》(附件1),選派綜合素質高、群眾工作能力強的人員參與結對幫扶,並明確一名班子成員具體抓。
二、制定幫扶方案。各村(社區)要加強與各幫扶單位的對接協商,科學制定結對幫扶方案,所有貧困戶結對幫扶全覆蓋。同時,按要求填好結對幫扶花名冊(附件 2、3、4),由扶貧專干統一匯總於3月1日前將電子檔發送至鎮扶貧辦。
三、改進工作作風。所有結對幫扶責任人要繼續踐行「一線工作法」,從根本上轉變工作作風,掌握好扶貧政策,在3月5日前完成年度第一次走訪,保證年內走訪未脫貧戶不少於8次,已脫貧戶不少於4次,確保結對幫扶取得實效。
(2)駐村工作隊怎樣調整擴展閱讀:
幫扶過程落實和困難:
向幫扶戶宣傳扶貧政策,走訪慰問,落實政策性幫扶措施,幫助實施產業幫扶、就業幫扶等增收性幫扶措施,幫助整理戶容戶貌。在幫扶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難是老年人貧困戶思想僵化頑固,守舊思想嚴重,只有靠多次做思想工作感化。
新冠疫情期間與幫扶戶經常電話或者微信聯系,了解其生產生活情況,為幫扶戶宣傳疫情防控知識,送口罩或者溫度計,為家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介紹務工崗位,提供用工信息。
參考資料來源:華容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2020年度脫貧攻堅結對幫扶任務的通
『叄』 駐村工作隊員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為確保扶貧工作取得實效,加大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力度,實行聯席會議辦統籌管理,成員單位配合管理,派出單位參與管理,鄉鎮黨委直接管理,工作隊內部管理,工作隊員自我管理六大管理舉措,認真落實好「共同管理」責任。成員單位配合管理。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積極支持、密切配合聯系會議辦的工作,協調聯合組織好業務培訓;結合部門職能,積極為扶貧工作隊提供政策、資金、項目、信息等方面的支持,為工作隊開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擔當起成員單位的責任,協助聯系會議辦做好駐村扶貧工作隊的協調、指導、管理和服務等工作,及時跟進有關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五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增強脫貧地區內生發展能力,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欠發達地區幫扶長效機制,持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建立健全易返貧致貧人口動態監測預警和幫扶機制,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國家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支持力度。
『肆』 駐村工作隊員是調離原單位嗎
駐村工作隊的模式肯定會繼續保留,用來銜接接下來的工作--鄉村振興。但是其工作模式肯定沒有駐村工作隊這么累,事情也不會有這么多,人員也會相應的減少,估計會在重點村保留1至2名幹部,而一般的村寨,更多的只保留隊伍名稱,成員則大多以鄉鎮幹部為主,也多是兼職掛名。
對於駐村工作隊員的去向,則可能性比較多,具體來說:
一是繼續留任在駐村工作隊,開展相關鄉村振興工作,其主要原因就是駐村人員熟悉當地群眾,群干關系較為融洽,鄉村振興工作容易開展。
二是回原單位開始新的工作,其實這個也是應有之義,畢竟按照駐村工作的相關要求,一般來說,每一位駐村幹部的年限都是2年時間,期滿就需要輪換,但是有時出於工作需要,則會適當延長(這也駐村幹部有可能繼續接著做鄉村振興的一個因素)。
『伍』 駐村隊員中途可以調離嗎
駐村工作隊駐村期間工作一般不調動,與原單位脫勾。
『陸』 選派湖北省駐村工作隊標准
法律分析:規范人員選派:
(一)精準選派。堅持因村選人組隊,把熟悉黨群工作的幹部派到基層組織軟弱渙散、戰鬥力不強的貧困村,把熟悉經濟工作的幹部派到產業基礎薄弱、集體經濟脆弱的貧困村,把熟悉社會工作的幹部派到矛盾糾紛突出、社會發育滯後的貧困村,充分發揮派出單位和駐村幹部自身優勢,幫助貧困村解決脫貧攻堅面臨的突出困難和問題。
(二)優化結構。優先安排優秀年輕幹部和後備幹部參加駐村幫扶。每個駐村工作隊一般不少於3人,每期駐村時間不少於2年。要把深度貧困地區貧困村和脫貧難度大的貧困村作為駐村幫扶工作的重中之重。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中央單位定點幫扶的對象在深度貧困地區的,要加大選派幹部力度。
(三)配強幹部。縣級以上各級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要選派政治素質好、工作作風實、綜合能力強、健康具備履職條件的人員參加駐村幫扶工作。新選派的駐村工作隊隊長一般應為處科級幹部或處科級後備幹部。幹部駐村期間不承擔原單位工作,黨員組織關系轉接到所駐貧困村,確保全身心專職駐村幫扶。脫貧攻堅期內,貧困村退出的,駐村工作隊不得撤離,幫扶力度不能削弱。
法律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關於加強貧困村駐村工作隊選派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五、加強考核激勵
(一)強化考核。縣級黨委和政府每年對駐村工作隊進行考核檢查,確保駐村幫扶工作取得實效。堅持考勤和考績相結合,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與期滿考核相結合,工作總結與村民測評、村幹部評議相結合,提高考核工作的客觀性和公信力。考核具體內容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年度考核結果送派出單位備案。
(二)表彰激勵。考核結果作為駐村幹部綜合評價、評優評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成績突出、群眾認可的駐村幹部,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符合條件的,列為後備幹部,注重優先選拔使用。
(三)嚴肅問責。駐村幹部不勝任駐村幫扶工作的,駐村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召回調整意見,派出單位要及時召回調整。對履行職責不力的,給予批評教育;對弄虛作假、失職失責,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惡劣影響的,進行嚴肅處理;同時,依據有關規定對派出單位和管理單位有關負責人、責任人予以問責。
『柒』 如何加強對駐村幫扶工作隊的管理
強化牽線搭橋,搭建工作平台。合理調整包片領導及駐村幹部,由包片領導帶領駐村組長與駐村幹部與各村幹部、群眾會面,宣傳相關政策,增進干群關系,促進工作開展。同時,各村把在發展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以及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向駐村幹部介紹,駐村幹部及時到實地調查核實,再結合幫扶實際,徵求村委及群眾意見,形成幫扶計劃。
強化聯系溝通,推動工作落實。建立黨委、政府與駐村幹部定期聯系制度,駐村組長每月月底向鄉黨委、政府匯報工作。駐村幹部定時報送信息簡報,每月報送一次工作小結,確保駐村工作不走過場,工作落到實處。
強化監督檢查,嚴明工作紀律。由紀委牽頭,抽調人員組成督察工作組,採取電話抽查、實地查看等形式,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詳細了解駐村人員的工作開展情況及作用發揮情況,並做好相關情況記錄,以此作為駐村幹部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強化信息宣傳,營造良好氛圍。通過幹部職工大會、村民小組會議宣傳做好駐村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專人作為駐村工作聯絡員,及時掌握駐村幹部工作動態,收集整理駐村工作相關材料,加強對幹部駐村工作的宣傳報道,對工作中涌現的先進事跡和典型大力宣傳,為不斷深化幹部駐村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捌』 四川省駐村工作隊管理辦法
法律分析:相關信息可以在達川區人民政府網站上查詢到。
法律依據: 《四川省貧困村第一書記及駐村工作隊隊員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全省脫貧攻堅駐村幫扶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更好發揮建檔立卡貧困村第一書記及駐村工作隊隊員(以下分別簡稱「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隊員」)生力軍作用,全面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根據中央、省委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第一書記與駐村工作隊隊員按照本辦法統一管理。第一書記原則上兼任駐村工作隊隊長;第一書記未兼任駐村工作隊隊長的,應納入駐村工作隊管理,並逐步輪換調整合適人選,兼任駐村工作隊隊長。
第三條 選派到涼山州11個深度貧困縣且編入綜合幫扶工作隊下設貧困村工作隊的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隊員,按照《涼山州脫貧攻堅綜合幫扶工作隊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玖』 駐村工作隊員晉升政策
法律分析: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人選的基本條件是:政治素質好,堅決貫徹執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熱愛農村工作;工作能力強,敢於擔當,善於做群眾工作,具有開拓創新精神;事業心和責任感強,作風扎實,不怕吃苦,甘於奉獻;具備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第一書記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具有1年以上黨齡和2年以上工作經歷;工作隊員應優先選派中共黨員。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員主要從省市縣機關優秀幹部、年輕幹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優秀人員和以往因年齡原因從領導崗位上調整下來、尚未退休的幹部中選派,有農村工作經驗或涉農方面專業技術特長的優先。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人民團體、中管金融企業、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和高等學校,有定點幫扶和對口支援結對任務的,每個單位至少選派1名優秀幹部到村任第一書記。
法律依據:《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
第十八條 公務員晉升職務,在規定任職資格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第十九條 晉升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具備《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章程規定的資格。晉升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
(三)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五)其他應當具備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