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了獨生子女費怎麼領取
離婚後獨生子女費領取方式如下:
- 一般情況:如果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方可持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失業證和離婚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申領雙份獨生子女費,未撫養方不再領取。
- 離婚證明要求:離婚證明有法院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兩種。法院判決書能有效證明孩子的歸屬方;離婚協議書則需要到相關部門加蓋與原件相符的權威公章,若離婚時間不足兩年,可到辦理離婚證的區民政部門蓋章;若超過兩年,需到區檔案局查詢並蓋章。
- 特殊情況 -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 無單位居民:沒有單位的居民持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失業證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到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填寫申請表格,獲得批准後即可領取獨生子女費。
-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需要到女方戶口所在地的社區辦理。領取一式兩份的申請表後,由男方單位(或男方戶口所在社區)的計生專干簽字並蓋章,同時需提供夫妻兩英寸合影照片一張。
此外,離異夫妻重新組建家庭後,如果雙方都帶有子女,則不能享受「獨生子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