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納稅調整額的計算公式
【法律分析】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一)直接法: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二)間接法:在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或減按照稅法規定調整的項目金額後,即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稅收調整項目金額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企業的財務會計處理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予以調整的金額;二是企業按稅法規定準予扣除的稅收金額。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