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食品超標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1、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2、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3、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4、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5、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6、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7、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8、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9、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貳』 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劑的處罰
法律分析:食品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添加劑,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三)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四)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存在瑕疵但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叄』 請問食品添加劑含量超標會如何判
食品添加劑含量超標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第三點 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3)食品添加劑超標怎樣處罰擴展閱讀
《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中規定:
第三十八條 食品添加劑應當有標簽、說明書,並在標簽上載明「食品添加劑」字樣。
標簽、說明書,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食品添加劑產品名稱、規格和凈含量;
(二)生產者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三)成分或者配料表;
(四)生產日期、保質期限或安全使用期限;
(五)貯存條件;
(六)產品標准代號;
(七)生產許可證編號;
(八)食品安全標准規定的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公告批準的使用范圍、使用量和使用方法;
(九)法律法規或者相關標准規定必須標注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二條 生產的食品添加劑存在安全隱患的,生產者應當依法實施召回。
生產者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召回和召回產品的處理情況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
第四十三條 生產者應當建立生產管理情況自查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對食品添加劑質量安全控制等生產管理情況進行自查。
『肆』 大家抽檢中發現食品添加劑超標案處罰依據什麼法條
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章的規定: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第八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二)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四)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的製品; (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未經過安全性評估; (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食品生產者采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中添加葯品。 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一)未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 (二)未建立並遵守查驗記錄制度、出廠檢驗記錄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准未依照本法規定備案; (四)未按規定要求貯存、銷售食品或者清理庫存食品; (五)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 (六)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事故單位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未進行處置、報告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毀滅有關證據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二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八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進口不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 (二)進口尚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或者首次進口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經過安全性評估; (三)出口商未遵守本法的規定出口食品。 違反本法規定,進口商未建立並遵守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九十條違反本法規定,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台出租者、展銷會的舉辦者允許未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者進入市場銷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檢查、報告等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令停業,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九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未按照要求進行食品運輸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九十二條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第九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食品檢驗機構、食品檢驗人員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撤銷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資格;依法對檢驗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食品檢驗人員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違反本法規定,受到刑事處罰或者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處分決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內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食品檢驗機構聘用不得從事食品檢驗工作的人員的,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撤銷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資格。 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在廣告中對食品質量作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給予處罰。 違反本法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第九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本行政區域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九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第九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伍』 食品添加劑超標,會給予怎樣的處罰
你是經銷商還是生產商。如果是經銷商滿足一定條件可以申請免責
處罰條款為食品安全法的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陸』 食品添加劑超量使用處罰標准
摘要 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柒』 食品防腐劑超標一倍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捌』 食品添加劑超標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做食品超標一旦定性為有毒有害食品,可能不但是違法還可能就是犯罪,違反 刑法和食品安全法。
1、《食品安全法》中涉及行為人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的條款如下:
第三十九條 第二款: 違反本法規定,生產經營不符合衛生標准和食品,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或者在生產經營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法規定,對不符合條件的生產經營者發放衛生許可證的,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收受賄賂,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營私舞弊、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食品衛生監督管理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1997年《刑法》從食品安全到食品衛生都作出了規定。即在刑法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中,明確規定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用刑罰的手段取代了傳統的經濟制裁方法
2011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刑法修正案八》)對新刑法的食品犯罪立法又做了進一步修改。總體立法取向是嚴密刑事法網,加大處罰力度。具體表現為: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條將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修改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較之以前的立法有以下兩點變化:一是對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取消了單處罰金的規定,即對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准食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也必須「既打又罰」。二是取消了限額罰金的規定。《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前,本罪的罰金最高不得超過其銷售額的兩倍。《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判處罰金的最高限制,旨在增加犯罪分子的犯罪成本,徹底剝奪其再次從事違法犯罪的能力和條件。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五條將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做了以下修改:取消了可以單處罰金的規定。體現了立法者對食品犯罪「刑要科、錢必罰」的堅定立場,提高了處罰標准。《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拘役刑,使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起刑點升為有期徒刑。另外,按照《刑法》規定,只有對人身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才可以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八》在「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後面加上了「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也就是說,對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沒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只要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也可以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取消了罰金的最高限額,對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實行無限額罰金,為從經濟上加大處罰力度提供了可操作空間。
《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九條規定,在刑法第四百零八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四百零八條之一: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由於食品犯罪的猖獗與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不力有著必然的聯系,且許多重大食品犯罪的背後,往往都潛存著國家工作人員的失職與放縱,此前《刑法》是按普通瀆職罪來處理的,但這一常規做法,無論從形式到內容都不能適應現階段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的要求。《刑法修正案八》彌補了這一缺憾,將食品安全監管的瀆職,從瀆職罪中單獨剝離出來,增加了食品監管瀆職罪。這一新罪名的增加,既強化了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食品安全生產、銷售、經營的監管責任,又為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監管人員追究刑事責任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標准。同時,這一新罪名與刑法規定的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的法定刑相比,一般情節的,由原來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特別嚴重情節的,由原來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此遏制食品安全監管的「曝光率」。
『玖』 食品添加劑山梨酸鉀超標怎麼處罰
食品添加劑山梨酸鉀超標沒收用於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第三點 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9)食品添加劑超標怎樣處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規定:
第三十四條 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第四點 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第五十三條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以下稱合格證明文件)。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拾』 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如何處罰
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六條 食品生產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准關於食品添加劑的品種、使用范圍、用量的規定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在食品生產中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