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去年已審請了積分入學,今年社保那也需要自己調整積分嗎
那就不知當地是如何規定的了,各地各有不同,教育資源越優良地區,要求的年限越多。
2. 孩子入學積分不夠怎麼辦
沒有辦法。
若因積分和排名較低,沒被錄取至我區公、民辦小學的,應及時聯系隨遷子女戶口所在地(原籍)的學校就學,依法接受義務教育,不應盲目等待。
申請學生材料驗核合格後,在招生系統上按照積分排序進行錄取。申請學位的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積分靠後的學生可二次申報學位或由區教育局統一分流到其它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在積分當中佔比比較大的分值有房產,學歷,職業資格證書,社保,居住證,計劃生育證明等。
積分入學項目分值調整
雖然,新辦法的積分入學項目基本不變。但是,部分項目分值所佔比重有所調整。
譬如,技師、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二級、中級職稱,可積70分。此前,該項只算60分。
在莞參保年限的分值上,也看漲。新辦法規定,在東莞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年限,包括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及生育保險,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年1.5分。
而2012年的舊版辦法是每繳納1個險種每滿1年積1分。
此外,在莞居住時間上,增加一個項目。已申報居住登記的,在東莞市現居住地所在村(社區)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申報居住登記的,可積10分。
申請小學插班和初中的,在莞接受教育積分中增加1個項目。新辦法規定,在我市公民辦中小學接受7年義務教育,有學籍的,積24分。舊辦法的積分只算到小學6年級。
以上內容參考:人民網-具有居住證及居住證積分,孩子確無公辦學校可上、網路-積分入學
3. 積分入學怎樣辦理
申請人必須先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申報、核定或調整積分制服務分值,才能申請各區積分入學。
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本著自願申請原則,實行全年動態化受理,申請人准備好相關材料,隨時可登錄系統進行積分申請。
積分申請需要一定審核時間(從受理之日算起,大約需要35個工作日),建議申請人預留足夠時間,提前申請,及時調整分數,避免出現因積分未及時核定分值而不能申請積分入學的情況。
已核定出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分值,且不在積分異議或積分調整流程中的申請人,可在每年規定的積分入學申報期內(具體申報期以當年相關文件為准)。
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首頁——選擇「積分制入學申請」——選擇「所在區」)完成積分入學網上申報,並及時將紙質版材料提交所在街道,由所在街道審核受理。
未取得廣州市積分分值的,將不能提出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申請。
(3)積分入學調整怎樣調擴展閱讀:廣州積分入學需要哪些資料和條件?
4. 有調整!2017年常州武進積分入學即將啟動
與常州其他三大區不同,常州武進區的流動人口子女實行積分入學,2017年常州武進的積分入學政策有調整,報名工作即將啟動。在武進區還未落戶的家長們可選關注起來。
新增4所公辦學校納入積分學校
2017年常州經開區的戚墅堰、潞城、丁堰三街道納入了2017年積分入學范圍。新增了這三個街道的4所公辦小學納入2017年積分管理學校,分別為戚墅堰實驗小學、戚墅堰東方小學、丁堰小學、潞城小學。到目前為止,納入2017年度積分管理的學校共有48所公辦小學、3所初中和12所新市民學校(含民辦慶豐小學)。
據了解,填報公辦小學一年級的申請人可同時填報1所新市民學校。而且和去年一樣,居住在湖塘、高新區北區、橫林、遙觀、牛塘、南夏墅的申請人,申請入讀小學起始年級的,可同時填報1所其他鎮(開發區、街道)有空餘學位的統籌公辦小學。
4月11日至6月11日可申請報名
3月21日,各鄉鎮積分入學首例中心的咨詢電話將正式開通,屆時有疑問的市民可撥打電話咨詢。4月11日起,報名工作正式開始,申請人必須在6月11日到現居住(暫住)鎮(開發區、街道)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制入學受理中心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6月12日至6月20日,各受理點只接受申請人的補充材料,不再受理首次申請;6月24日至6月27日,由區積分辦按鎮分校公示積分情況;6月28日至6月30日,由區積分辦按鎮分校公示錄取人員名單;在6月28日前,申請人、受理點工作人員發現評分錯誤或材料漏提交的,可向區積分辦申請糾錯;7月1日至7月10日,申請人到各受理點領取《入學准入卡》。
加分政策有細微調整
據悉,基礎教育加分項中,在武進區注冊幼兒園接受學前教育的由去年的每滿一年積5分,最高限15分,調整為每滿一年積10分,最高限30分。
在武進區簡易托幼機構接受學前教育的,由去年的每滿一年積5分,最高限15分,調整為每滿一年積6分,最高限18分。
此外,2017版《武進區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入學管理實施細則》的附加分中,投資納稅和社會貢獻(包括義務捐款、義務獻血、見義勇為、好人好事、志願者服務優秀或十佳個人、優秀農民工)加分項目的人員范圍,由以前的「申請人」改為「申請人或其配偶」。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3-08,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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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廣州增城區新塘鎮小學積分入學剛剛提交了調整積分的審核現剛有證書下來想撤回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3-21
6. 怎樣查詢積分入學排名表
上中山市流動人口信息網可以查詢:
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暫行規定中府〔2010〕151號第一條為加強流動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根據《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關於開展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10〕32號),結合中山市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人戶籍不在中山市,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在中山市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納入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的,由本人申請並經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核準的流動人員,納入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范圍。第三條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由市政府統籌,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各相關職能部門和鎮區依職責許可權協助實施。第四條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採取個人自願、分區申請、統一管理、動態調整的模式。第五條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准由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三部分構成,具體積分項目指標見附件《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准》。第六條按照總量控制、統籌兼顧、分類管理、分區排名的原則,流動人員可根據其積分情況享受相應的服務和管理待遇。第七條積分累計超過30分的流動人員,其政策內生育的子女可在產權房屋所在地或工作地申請入讀公辦學校排名。流動人員按積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待遇的,其子女只安排入讀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一年級。第八條積分累計超過60分的流動人員,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中山擁有合法房產的,在法定工作年齡內可申請積分入戶排名。第九條流動人員享受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的指標數和流動人員遷入中山市戶籍的指標數,由市政府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第十條流動人員在火炬開發區、石岐區、東區、西區、南區以外的鎮區申請享受相關待遇,累計總積分按照個人實際總積分的30%給予獎勵。第十一條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對需要享受相關待遇的流動人員按其所得積分高低進行分類排名,排名在市政府公布的指標數內的,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相關待遇。第十二條對積分達到入戶中山市條件並取得入戶指標,暫不想入戶的流動人員,三年內可憑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和積分入戶通知書在居住地享有下列權益和公共服務:(一)其子女可享受戶籍居民子女同等的義務教育待遇;(二)創辦企業的,可享受戶籍居民同等補貼扶持政策,所辦企業可以申請各級科技項目資助資金;(三)按規定申請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房;(四)申請社會救助;(五)按規定免費享受就業援助等公共就業服務;(六)按規定辦理乘車優待證;(七)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權益和公共服務。在此期間,出現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為或犯罪行為的,按規定取消其享受待遇資格。第十三條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夫妻任何一方未接受處罰的流動人員,不能申請積分入學和入戶;有超生行為的流動人員,自對雙方均作出處理決定之日起,5年內不能申請積分入戶。第十四條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根據本規定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第十五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暫行規定》(中府〔2009〕113號)同時廢止。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准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准由三部分組成,即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其中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參保情況和居住情況三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個人基本情況、急需人才、專利創新、表彰獎勵、社會貢獻、投資納稅、衛生防疫和兒童隨行卡辦理八項內容,扣減分指標包括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違法犯罪兩項內容。入戶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入學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具體如下:一、基礎分(一)個人素質積分=文化程度得分+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得分。1、文化程度得分。(省標)得分標准:初中為5分;高中(中技、中職)為20分;大專為60分;本科及以上為80分。按最高學歷計分,不累加計分。2、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得分。(省標)得分標准:初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五級為10分;中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四級為30分;高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三級、專業技術資格初級職稱為50分;技師、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二級、專業技術資格中級職稱及以上為60分。按最高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計分,不累加計分。(二)參保情況得分。(省標)得分標准:在廣東省內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每個險種每滿一年積1分,最高分限50分;在中山市內參加上述各項社會保險的,每個險種每滿一年再積0.5分,額外積分最高限25分。(三)居住情況積分=房產情況得分+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下同)年限得分。1、房產情況。(市標)得分標准: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中山擁有合法房產且居住的為30分。申請積分入戶的,其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低於中山市城鎮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標准。2、辦理居住證年限。(市標)得分標准:累積辦理居住證時間每滿1年增加3分,最高分限30分。二、附加分(一)個人基本情況積分=年齡得分+婚姻狀況得分+計劃生育得分。1、年齡。(市標)得分標准:18周歲以上至35周歲以下人員為5分。2、婚姻狀況。(市標)得分標准:未婚者為10分。3、計劃生育。(市標)得分標准:(1)申請人在離開戶籍地前辦理了國家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廣東省統一格式的《計劃生育服務證》,到達我市後按照有關規定在居住地計生部門進行驗證,並按照證明的管理年限及時換證,加2分。(2)按照政策自覺落實長效避孕節育措施,上環加5分、結扎加20分。(3)每年按照要求參加居住地計生部門組織的孕情檢查4次,加5分。(二)急需人才。(市標)得分標准:屬於中山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加50分;屬於鎮區經濟社會發展急需人才加20分。按最高得分項目計分,不累積計分。(三)專利創新。(市標)得分標准:近5年內獲得國家專利者加30分。擁有多項專利的可累計積分。(四)表彰獎勵。(省市標)得分標准:在廣東省范圍內,獲得縣級黨委政府、處級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積30分,最高不超過60分;獲得地級以上市黨委、政府或廳級以上部門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每次積60分,最高不超過120分。在中山工作生活期間獲得的,縣處級獎勵的每次再額外加10分,最高不超過20分;地廳級以上獎勵的每次再額外加20分,最高不超過40分。中山市鎮區黨委政府表彰獎勵按縣處級級別積分。(五)社會貢獻。得分標准:近5年內在廣東省從事社會服務按以下標准計分。1、參加志願者等工作服務每滿50小時積2分,最高分限10分;在中山市內參加志願者等工作服務每滿50小時再積1分,額外積分最高限5分。(省市標)2、個人捐贈每滿1000元加2分,最高分限10分。接受捐贈的單位必須是政府認定的慈善組織;捐贈行為發生在中山市內的每滿1000元再積1分,額外積分最高限5分。(省市標)3、無償獻血每滿200CC加2分,最高分限10分;無償獻血行為發生在中山市的每滿200CC再積1分,額外積分最高限5分。(省市標)4、在中山市捐獻骨髓(造血幹細胞)每次加20分,最高分限40分。(市標)(六)投資納稅。(市標)得分標准:1、在中山市個人投資(以工商登記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為依據)10萬元起計分,投資每滿10萬元加1分。2、個人在中山市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款每滿1000元加1分,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累計繳納稅款每滿1萬元加1分。(七)衛生防疫。(市標)得分標准:1、自覺為子女參加計劃免疫的,加1分。2、自覺參加婦幼保健(具體項目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實施),加1分。3、婚前自願參加婚檢的,加1分。4、按崗位要求辦理從業健康證的,加1分。(八)兒童隨行卡辦理。(市標)得分標准:主動到流動人口管理部門為子女辦理登記手續,並領取《十六周歲以下兒童隨行卡》的,加3分。三、扣減分(一)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省標)減分標准:1、有超生行為的,超生一個子女的扣100分,再超生的加倍扣分;2、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且六十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或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扣50分。(二)違法犯罪。(省標)減分標准:1、近5年內曾受過勞動教養扣50分;2、近5年內曾受過刑事處罰扣100分。
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中府辦〔2010〕64號(試行)第一條為推進我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根據《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暫行規定》(中府〔2010〕151號),結合我市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工作,開發和維護「中山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積分制管理模塊,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開展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工作,受理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相關投訴。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委託各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具體負責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的申請受理、資料初審和資料錄入等工作。市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及其在鎮區的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其他相關組織機構,在職責范圍內協助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以及各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做好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工作。第三條各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設立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申請窗口,負責統一受理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申請。各鎮區計生辦設立專門服務窗口核查申請積分的流動人員計劃生育情況,確定加減分,開具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第四條流動人員向產權房屋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納入積分制管理,應按規定填寫申請表格,提供身份證、廣東省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單位開具的在我市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證明(個體工商戶提供登記時間一年以上的營業執照)、繳納社會保險證明以及居住地計生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表,並按《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計分標准》中設定的各項計分指標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一)文化程度。應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大專以上學歷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中國教育考試網無法驗證的,須同時提供省級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材料。(二)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含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應提供經全國、廣東省統一考試頒發的或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其職業資格證書在國家或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官方網站無法驗證的,須同時提供中山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出具的鑒證證明。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級別,應提供《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聘書》原件及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應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並同時提供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鑒證證明。(三)社會保險。應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情況證明。(四)房產情況。應提供房產證和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五)居住年限。應提供《廣東省居住證》(暫住證)原件及復印件。(六)婚姻狀況。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七)計劃生育。應提供中山市鎮區計生辦出具的接受計劃生育管理情況證明。(八)急需人才。符合我市有關引進緊缺適用人才規定的流動人員,提供市人才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屬於鎮區急需人才的提供鎮政府(區辦事處)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九)專利創新。應提供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十)表彰獎勵。應提供個人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十一)社會貢獻。應提供志願者組織出具的證明、接受捐贈機構所出具的捐贈證明、獻血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捐獻造血幹細胞榮譽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十二)投資納稅。應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和中山市稅務機關出具的納稅憑證。(十三)衛生防疫。應提供資料包括:1、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兒童免疫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2、中山市各醫院或防保所出具的自覺接受國家規定產前檢查及兒童生長發育監測檢查的有關證明;3、有婚檢資質的醫院出具的已自願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證明;4、中山市醫療機構發出的涉及食品生產經營、公共場所服務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明》及有毒有害工種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十四)兒童隨行卡辦理。應提供子女有效的《十六周歲以下兒童隨行卡》原件及復印件。第五條各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收件後,對受理的資料進行審核,對資料真偽有異議的,提交鎮區相關機構或部門進行復審。資料經審核後,各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應及時統計得分,並錄入「中山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積分制管理模塊。參與積分制管理的流動人員及相關部門,可通過「中山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查詢積分情況。第六條流動人員的積分情況根據流動人員有關指標內容的變化在「中山市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中相應作動態調整。參與積分制管理的流動人員有關指標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納入個人積分檔案,調整累積積分。各鎮區公安分局、計生辦發現已納入積分制管理的流動人員存在扣減分指標中規定情形的,須及時將名單告知各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各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對相關人員的積分進行相應調整。第七條申請人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一經發現,不予納入積分制管理;已取得入戶、入學資格的,取消其資格,所得積分清零。該申請人不得再申請參加積分制管理。第八條流動人員遷入中山市戶籍後,對其積分制管理自動終止。第九條積分累計達到一定分值的流動人員,其政策內生育的適齡子女符合入學條件的可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入讀中山市公辦學校待遇(只限於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新生入學時安排,其他年級及轉校的不納入),具體操作流程如下:(一)市根據各鎮區教育資源的分布情況和常住流動人員規模,每年提供一定數量的公辦學校學位(以下稱「入學指標數」),用於安排積分達到一定分值的流動人員子女入讀鎮區公辦學校。市教育局應在每年初擬定當年入學指標數報市政府批准,並於3月底前統一向全市公布。(二)需要享受義務教育階段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待遇的流動人員,可於上一年9月開始至當年4月底前向產權房所在地或工作地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三)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於5月底前分鎮區按申請人所得積分高低進行排名,並在本市主要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將排名情況提交市教育局。各鎮區根據公布的學位數和排名情況,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安排流動人員子女入讀;不服從安排者,原則上不再享受此項待遇。(四)流動人員按積分排名享受子女入讀公辦學校待遇,只取父母一方的積分。(五)在總積分相同、排名並列的情況下,根據申請人個人素質、參保情況、居住情況的所得分數依次分別排名,如排名依然並列,則按提出入學申請的時間先後確定積分排位。第十條積分累計達到一定分值的流動人員,本人可申請享受遷入中山市戶籍的待遇,具體操作流程如下:(一)市根據各鎮區公共資源的實際情況,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流動人員遷入中山市戶籍(以下稱「入戶指標數」)。每年年初由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根據省下達的指標數擬定各鎮區當年的入戶指標數報市政府批准,原則上於3月底前統一向全市公布。(二)已納入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其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中山擁有合法房產的(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不能低於中山市城鎮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標准),在法定工作年齡內,需享受遷入中山市戶籍待遇者,可於上一年9月開始至當年4月底前向其住所所在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三)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於5月底前分鎮區按申請人所得積分高低進行排名,並在本市主要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將排名情況提交市公安局,並向進入指標數內的申請人發出積分入戶通知書。(四)排名在申請地鎮區入戶指標數內的申請人,攜帶積分入戶通知書和公安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在三年內到公安機關辦理入戶相關手續。具體入戶程序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五)在總積分相同、排名並列的情況下,根據申請人個人素質、參保情況、居住情況的所得分數依次分別排名,如排名依然並列,則按提出入戶申請的時間先後確定積分排位。申請人入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具體辦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第十一條申請入戶待遇的流動人員,其基礎分和附加分的合計積分排名在入戶指標數內的,其名單在提交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公示前,由申請地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先提交所在地公安分局對申請人是否存在違法犯罪情況進行核查,核查工作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鎮區公安分局負責對申請人是否被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情況進行核查。第十二條公示期間,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接到對流動人員所得分值持異議或投訴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料按照職能分工轉入相關部門進行核查,相關職能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居民身份證的核查。市教育局:負責學歷證書的核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社會保險情況證明和市緊缺高層次人才證明文件的核查。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核查。市衛生局:負責子女出生證、兒童免疫接種證、婦幼保健證明、健康證、婚檢證明、獻血證書、捐獻造血幹細胞榮譽證書的核查。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負責有關計生證明文件的核查。市民政局:負責婚姻狀況證明的核查。市科技局:負責專利證書的核查。市工商局:負責工商營業執照的核查。市國稅局:負責為個人納稅者提供的國稅納稅憑證的核查。市地稅局:負責為個人納稅者提供的地稅納稅憑證的核查。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負責居住證(暫住證)、十六周歲以下兒童隨行卡的核查。市志願者組織:負責審核本系統內機構為個人出具參加活動情況的證明核查。接收捐贈機構:負責對自身出具的捐贈證明的核查。個人提供的獲獎證明或榮譽證書,由市相關部門向頒發機構核查。第十三條流動人員在申請積分制管理過程中,對有關部門、鎮區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或其他相關機構執行積分制管理相關規定情況有異議的,可向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提出,由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對異議情況進行調查,情況屬實的,由市流動人口管理辦公室提請市政府責令予以改正,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第十四條流動人員符合中山市其他入戶政策的,仍按相關政策執行。第十五條國家和省對流動人員管理另有專項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六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山市流動人員積分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中府辦〔2009〕85號)同時廢止。
7. 增城新塘鎮積分入學Ⅰ年級理想積分調整還來得及嗎
摘要 可以的
8. 如何辦理積分入學
申請人必須先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申報、核定或調整積分制服務分值,才能申請各區積分入學。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本著自願申請原則,實行全年動態化受理,申請人准備好相關材料,隨時可登錄系統進行積分申請。積分申請需要一定審核時間(從受理之日算起,大約需要35個工作日),建議申請人預留足夠時間,提前申請,及時調整分數,避免出現因積分未及時核定分值而不能申請積分入學的情況。
已核定出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分值,且不在積分異議或積分調整流程中的申請人,可在每年規定的積分入學申報期內(具體申報期以當年相關文件為准),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首頁——選擇「積分制入學申請」——選擇「所在區」)完成積分入學網上申報,並及時將紙質版材料提交所在街道,由所在街道審核受理。未取得廣州市積分分值的,將不能提出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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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廣州增城區新塘鎮4月份積分入學還可以作出調整嗎
摘要 是的,廣州增城區新塘鎮4月份積分入學也是可以做出調整的。只要你4月份的學習積分達到了一定程度的話,就可以作為調整的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