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醫保轉診流程和辦理方法
法律分析:由就診醫院的醫師開具門診轉院證明,再到該醫院有關部門審核蓋章,並由經辦人員刷卡登記。參保人員到轉入醫院首次就醫時,應當憑本人的社會保障卡(或醫保卡)、門診轉院證明辦理轉入手續,轉入醫院將其門診轉院證明留存。門診轉院證明有效期為3個月。超出3個月後需繼續轉院的,參保人員應當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一級醫療機構)重新辦理轉院手續。
法律依據:《醫院工作制度》 第三十條:醫院因限於技術和設備條件,對不能診治的病員,由科內討論或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科報請院長或主管業務副院長批准,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系,徵得同意後方可轉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