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醫保基數怎麼調整
法律分析:1、企業、個體工商戶單位登錄相關網站,點「行政許可」。2、進入「員工管理」。3、經辦人進入操作界面。4、點擊「社保醫保」「社保醫保基數調整」。5、進入基數調整界面,在「醫保基數調整」打鉤,輸入需調整人員的身份證號碼和調整基數,點「預計算」查看調整結果,確認無誤後點「提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㈡ 醫保按工資什麼比例
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繳費率應該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帳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
㈢ 醫保基數調整
法律分析:不同時期根據經濟情況的發展而有所不同。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第二條 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包括地、市、州、盟)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北京、天津、上海3個直轄市原則上在全市范圍內實行統籌(以下簡稱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統一政策,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鐵路、電力、遠洋運輸等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企業及其職工,可以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㈣ 醫保新參保人員繳費工資
各地區標准不一樣。舉例如下:
江蘇常州標准:
一是職工本人繳費,金額是本人工資收入的2%;二是統籌基金劃撥的金額,職工年齡在35周歲以下,按上年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0.9%劃撥;36周歲至45周歲,按上年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1.4%劃撥;46周歲至退休年齡,按上年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2.2%劃撥。退休(職)人員個人帳戶統籌基金按上年本人退休金總額的5%劃入。
安徽合肥標准:
(1)參保職工年齡在45歲以下按本人繳費工資的3%劃入
(2)參保職工年齡在45歲(含45歲)以上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3.5%劃入
(3)退休人員按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劃入
(4)改制破產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一次性繳費3萬元的,在按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劃入的基礎上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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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醫保服務網怎麼更改職工工資
醫保服務網更改職工工資方法:
1、申報月重新申報工資即可,登錄網上社保服務平台,點擊「申報業務管理」。
2、職工上年月均工資收入申報,輸入要變更基數人員的姓名與身份證號碼,輸入變更基數即可。
3、如果不是申報日,需攜帶職工上年工資表,填寫變更基數表,攜帶公章去社保中心窗口現場辦理業務。
4、如果沒有社保服務平台,就只能攜帶職工上年工資表,填寫變更基數表,攜帶公章去社保中心窗口現場辦理業務。
㈥ 如何調整醫保、養老保險的最低基數
醫保,養老保險的最低基數 和當地省平均工資掛鉤! 隨著省平均工資 增加而增加
給個公式你把
養老保險繳費= 當地省平均工資X社保檔次(60%--300%)X 8%
養老基數 就是 : 省平均工資X社保檔次
㈦ 醫保按工資什麼比例
法律分析:1、職工個人繳費比例,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3。
2、用人單位繳費比例,
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為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6%,隨著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可作相應調整。
3、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基數
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月繳費基數,單位以上一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為繳費基數。
4、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准
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為月繳費基數,按2%繳費,由單位在其工資中按月代扣代繳。例:王某月工資收入為900元,線每月應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為900元*2%8元。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其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代為繳納,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5、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根據社保法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規定年限。為保持統籌基金收支平衡,切實保障退休人員醫療待遇水平,各統籌地區都對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作了相關規定,一般為20年~30年不等。
醫療保險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進行繳納的,一般來說,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無論是公司還是個人繳交的比例都是可以進行調整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
㈧ 醫保基數調整怎麼調
各地區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具體繳存基數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繳費基數一旦確定,一年內不能調整改變。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即醫療保險參保人按照一定比例繳納醫保費用計算的基數。現行我國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一般以本人工資確定,本人月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月工資總額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