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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積金繳存基數怎樣調整

發布時間: 2023-01-29 09:41:35

『壹』 南京公積金繳存基數2022

南京公積金繳納比例基數具體如下:
1、單位繳存比例調整。單位及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規定的繳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區間內自行選擇合適的繳存比例;
2、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比例調整。靈活就業人員可按照自願繳存協議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後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10%,不得高於24%;
3、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按我市相關政策規定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於5%)或緩繳申請,待單位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貳』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應發工資全額進行核定,每年調整一次,繳存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每年調整時間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一、社保公積金個人繳納比例:
1、養老保險:單位繳19%個人繳8%。領取養老保險待遇需兩個條件:必須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及其以上。
2、醫療保險:單位繳6%個人繳2%。從參保繳費之日起,滿6個月後才能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率分為0.6%—3.6%共8個檔次,社保經辦機構按照單位所屬行業特點核定費率。
4、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率為0.3%,如果男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妻子沒有參保,在生育時也能享受一定的生育津貼。
5、失業保險:單位繳0.6%個人繳0.4%,失業保險必須在繳滿一年後才能享受,一般為交一年領2個月,交2年領4個月,但享受的最高時限不能超過24個月。
二、住房公積金以下情況可以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叄』 公積金調基數怎麼調

根據工資按年度調整。
公積金基數可以調整但不是隨時調整的,是根據工資然後按年度調整。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匯繳受理點辦理基數調整的方法:未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單位業務的單位,仍可攜帶U盤到住房公積金匯繳受理點辦理基數調整手續。(1)各繳存單位攜帶U盤到本單位住房公積金匯繳受理點拷貝基數調整相關數據信息。(2)各繳存單位按規定如實申報職工工資基數,填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並將調整結果告知每位職工。(3)各繳存單位攜帶填錄好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表》(最好以電子表格形式)到受理點進行基數調整。

『肆』 南京公積金基數調整時間2022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時間為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到期未調整,且繳存基數低於我市最低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由市公積金中心統一調整至我市最低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3800元。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各 11% 或各 12% 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他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 5%-12% 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應當一致。生產經營困難單位,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 1%,或者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一、公積金補繳的流程為:
1、可以由銀行網點直接辦理的補繳業務;
2、須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的補繳業務;
3、核准程序,屬銀行網點直接辦理補繳業務的,經辦人員應嚴格按照業務操作流程辦理。屬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的,由管理機構職能科室負責受理。核准程序為:科室經辦人初審,科室負責人復核,報分管主任批准後方可辦理。
二、公積金補繳所需材料:
1、單位填寫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書》以下簡稱《補繳書》。
2、單位填寫管理中心統一印製的《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以下簡稱《補繳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單位印章一份單位留存一份報管理部。
3、補繳原因需另附說明的報補繳說明一份加蓋單位公章等情況通過補繳的方式完成。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伍』 南京公積金常規基數調整要多久

南京公積金常規基數調整要多久

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接下來由我為大家整理出南京公積金常規基數調整要多久,希望大家喜歡。

南京公積金常規基數調整要多久

1、時限:當天辦結。

2、費用:不收費。

南京公積金基數調整步驟

櫃面辦理

1、各單位到本單位開戶的銀行網點領取《單位分戶信息》《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明細表》或拷貝相關數據信息。

2、各單位按職工個人2019年月平均工資調整每個職工的繳存基數,將調整結果告知每個職工,如職工對此次調整無異議,單位按新繳存基數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明細表》或直接修改從銀行拷貝的數據。

3、各單位應核對本單位基本信息,以及職工個人信息。如單位信息與《單位分戶信息》不一致,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等信息有誤的應當進行更正,在表格上直接修改並加蓋單位公章,確保單位和職工個人信息准確無誤。與本單位不構成勞動關系或人事代理關系,以及退休的職工不得繳存住房公積金。

4、各單位將修改確認後的《單位分戶信息》《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明細表》或數據送交各銀行網點。

5、各銀行網點應對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審核合格後修改單位基本信息、職工個人信息和職工的繳存基數,並將修改後的單位基本信息、職工個人信息回執和列印的.基數調整受理回執返回給單位核對確認,單位和各銀行網點應確保繳存基數調整准確無誤。

網上辦理

已開通住房公積金網上辦理業務的單位,可通過網上辦事大廳辦理。

1、登錄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上辦事大廳,單擊 「歸集業務」—「列印年度基數調整單」,直接點擊「提交」按鈕,下載本單位《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明細表》。按照櫃面辦理的要求核對本單位基本信息、職工個人信息,並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2、按職工個人2019年月平均工資調整每個職工的繳存基數,並將基數調整結果告知每個職工。如職工對此次調整無異議,單位按新繳存基數製作年度基數調整表格(表格樣式可通過「歸集業務」—「基數調整」菜單直接導出)。

3、單擊 「歸集業務」—「基數調整」,基數變更類型選擇「年度基數調整」,單擊導入按鈕,導入製作好的年度基數調整表格,提交列印受理回執後再次提交,完成年度基數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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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南京公積金繳存基數

按照南京此次調整後的最高繳存基數37200元、繳存比例5%-12%,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為1:1來計算,此次調整後,南京繳存職工的公積金賬戶每月的繳存金額上限可以達到8928元(37200元×12%×2),比上一年度增加648元。根據最新公布的2280元最低工資標准,按照繳存比例5%-12%、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1:1計算,南京公積金每月的最低繳存額為228元(2280元×5%×2)。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每年7月份都會例行調整,從當年的7月到第二年的6月執行同一個繳存基數,依據的是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和最低工資,因此每年的上下限都不一樣。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