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產假回崗,工作客戶變更,提成變相降低,導致工資差額大,能否仲裁
未經員工同意崗和降薪都是違法行為,你有權要求單位補發工資,並恢復原崗位,如果單位因此與你解除合同則屬於違法辭退。我的補充::45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以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計算.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沒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司法實踐中,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項會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選擇.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你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應當為你辦理離職手續,包括結算工資、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戶口和檔案的遷轉等。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勞動仲裁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當然,具體情況和最終處理方式,還需要根據案件詳情和證據情況等來確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撥打我的電話,為你進行免費咨詢,以便根據本案細節做出更准確的解答。
B. 因為每個工資不一樣勞動仲裁雙倍工資怎麼計
一、有約定的依約定:勞動關系雙方對月工資有約定的,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按照雙方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來確定。
二、《無約定的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執行:雙方對月工資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來確定正常工作時間的月工資,並以確定的工資數額作為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
三、按第18條執行無法確定的:
如按《勞動合同法》第18條規定仍無法確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數額的,可按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資、非常規性獎金、福利性、風險性等項目後的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確定。如月工資未明確各構成項目的,由用人單位對工資構成項目進行舉證,用人單位不能舉證或證據不足的,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按照勞動者實際獲得的月收入確定。
但是,我國其他地區對此卻有不同的司法實踐。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28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雙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為准。
C. 工資調整有誤怎麼解決
遇到工資算錯的情況,可以保存好相應的證據和憑證去找公司財務部門進行溝通協調。一般都會得到有效解決。如果公司財務負責人不予解決,各種推脫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依靠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三)違反法定程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D. 單位無故降工資要如何仲裁
一、單位無故降工資要如何仲裁
1、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用人單位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當屬於追索勞動報酬,且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時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不履行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如下:
(一) 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 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 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單位無故辭退需要付多少補償金
1、單位無故辭退需要付雙倍工資數額的補償金,具體來說,如果勞動者沒有違反公司規定和紀律被無理由辭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額度為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經濟補償標準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應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其中,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 合同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勞動仲裁怎麼賠償
一、合同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勞動仲裁怎麼賠償
1、合同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有發放記錄等證據,證明企業發放的工資與勞動合同的工資不一致,一旦發生糾紛,仲裁機構和法院會支持以實際工資為准。出現這種情況時,勞動者一定要保留領取工資數額時的證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二、單位無故剋扣或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
F. 勞動合同和實際工資不一致如何仲裁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有發放記錄等證據證明企業發放的工資與勞動合同的工資不一致,一旦發生糾紛,仲裁機構和法院會支持以實際工資為准。出現這種情況時,勞動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領取工資數額時的證據。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有發放記錄等證據證明企業發放的工資與勞動合同的工資不一致,一旦發生糾紛,仲裁機構和法院會支持以實際工資為准。出現這種情況時,勞動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領取工資數額時的證據。
二、訂立勞動合同時薪水約定不明確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明確約定勞動報酬,但有時不排除雙方並未就薪水報酬做出具體約定,這時,該怎麼辦呢?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該條規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單位對於從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相同勞績的勞動者,應支付同等的勞動報酬。
三、單位無故剋扣或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主要是兩種情況,一種是實際工資高於約定工資,而另一種則是約定工資高於實際工資。後者,多半就是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或者剋扣工資的情況。此時勞動者也是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然後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而在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情況下,還可以提起勞動訴訟。
G. 工資糾紛怎麼處理
勞動合同工資糾紛如何處理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准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你加付賠償金。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是60天,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開始計算。因為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要證明你已經提交了辭職報告。如果強行走人,而單位可以不認為是解除勞動合同,是曠工。那單位可能反過來,將你除名,而單位從何時除名,單位可以自行掌握。因為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取得證據的方法可以是讓單位領導簽收你的辭職報告,或者找見證人,或者掛號郵寄等等。如果單位沒有在你解除勞動合同後60日內提起仲裁索要違約金,那單位今後再追究你的違約責任,恐怕就過了時效了。當然可以向單位要求轉移檔案,這個不受時效限制,當然你也可以在快到60日前申請仲裁。
H. 調整薪資結構不同意如何仲裁
法律分析: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I. 工資數額有糾紛怎麼辦
可以協商,也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申請勞動仲裁。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J. 社保基數與實際工資不符如何仲裁
親親中午好哦,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下面是為整理的答案,希望能幫到您:一、社保繳費基數與實際工資不符,維權會有難度,勞動合同法只規定必須繳納社保,但並沒有規定繳費基數,公司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少繳社保統籌部分,因為公司拿大頭,有些企業會選擇最低基數標准,好節約成本,二、應對措施:1、先禮後兵,可以先同公司談談你的要求,要求按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公司如果不同意,你可以採取第二套方案;2、建議您收集上年度的工資支付流水或工資條,拿著勞動合同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工作地都在社保局,也可以同社保人員說,因為企業每年調整基數,申報工資時時他們有審查的義務;3、做好受打擊和穿小鞋的准備,因為如上操作直接影響到老闆切身利益,老闆會採取針對你的種種報復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