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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的文件草案就可以實行嗎

發布時間: 2022-12-23 11:12:05

⑴ 人大通過的草案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律草案沒有法律效力,但是人大通過的法律就不是草案,而是成為正式的法律,正式法律就具有法律效力。

⑵ 一般的法律從草案通過到實施要多長時間

根據《立法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制定程序都有嚴格規定;
至於時間,《立法法》沒有規定。根據以往,可以認為是沒有限制的。

以下摘自《立法法》,以管窺豹:
法律的制定程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法律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大會全體會議聽取提案人的說明後——由各代表團進行審議——由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向主席團提出審議意見——對法律案進行統一審議——向主席團提出審議結果報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由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由國家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⑶ 人大會上通過的法律草案一般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自正式對外公布日起執行,除非該文件有明確的執行時間。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⑷ 草案本身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草案本身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標准草案,是指批准發布以前的標准徵求意見稿、送審稿和報批稿,是承擔編制標準的單位或個人,根據任務書或工作計劃起草的文稿。擬成而未經有關機關通過、公布的,或雖經公布而尚在試行的法令、規章、條例等。比如:土地管理法草案、交通管理條例草案。
法律分析
草案本身沒有法律效力,只有經過法定程序批准才具有法律效力。標准草案是指批准發布以前的標准徵求意見稿、送審稿和報批稿,是承擔編制標準的單位或個人,根據任務書或工作計劃起草的文稿。標准草案的主要構成有:概述部分,包括封面、目錄、標准名稱、引言、適用范圍;技術內容,包括名詞術語、符號、代號、品種、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補充部分,包括附錄等等。決議草案與工作文件在格式上沒有特定的要求不同,作為正式文件,決議草案有嚴格的寫作規范和用語要求。一份完整的決議草案包括草案標題和草案正文,其中正文又分為序言性條款和行動性條款。行動性條款部分是整個決議草案的實質性部分,具體列舉了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行動性條款的每一款表達一個獨立且完整的想法。以一個動詞開頭,中文開頭動詞下加下劃線,英文開頭動詞使用第三人稱單數,斜體。每款以分號結尾,最後一款結尾處用句號結束全文。這些條款應該按照正確的邏輯順序予以排列並且用阿拉伯數字進行標注。如果某一款需要更進一步的解釋,可以在該款下分條款逐一說明,格式不變,用英文字母或羅馬數字進行標注。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決定》 二、 第六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前,可以組織代表研讀討論有關法律草案,徵求代表的意見,並通報會議擬討論的主要事項的有關情況。」第二款改為第三款,修改為:「臨時召集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⑸ 草案到正式實施最快需多久

按現行的規定,每次徵求社會意見的時間為一個月。
1、一個制度或者政策先由政府某個職能部門提出制定的需求,然後召集官員專家和代表,一般為基層人員和利益相關者,比如電價漲一般要問電力公司和用戶,實際中國很多時候只有利益相關者沒有消費者的代表,這些人組成一個課題組或者叫其他名字,制定具體的文件決定怎麼弄,這個文本叫初稿。
2、然後上交國務院或者黨中央,由決策者商議怎麼改改,然後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這個叫徵求意見稿,然後召開民主座談會,和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商量怎麼改改,這個叫徵求意見稿第二稿,然後開黨代會或者中委會或者政治局會商量怎麼改改,得到草案。
3、當然後面這四個程序中如果非常不滿意的可以打回去讓課題組再改,或者再找個課題組重寫,再走一遍流程,到這里就得到草案,基本就定了,然後人大常委會或者人大會開會表決,理論上可以否決草案,但實際上開國至今沒否決過,人大表決基本是個形式,因為提前都會溝通,代表團討論時候會統一意見,有不滿意的條款可以先改改,表決時候肯定可以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十六條 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可以先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經常務委員會會議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節規定的有關程序審議後,決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由常務委員會向大會全體會議作說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會全體會議作說明。
常務委員會依照前款規定審議法律案,應當通過多種形式徵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意見,並將有關情況予以反饋;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進行立法調研,可以邀請有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參加。第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決定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的法律案,應當在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法律草案發給代表。

⑹ 草案公示後多久實行

公示期一般的天數與實際情況有關系,主要有以下集中情況:國家公示。國家公示是指國家(政府)通過相關決議、項目和政策之前,把相關草案向社會大眾公示,徵求意見,以便聽取不同意見,對草案做最後修改。國家公示由於涉及大多數人利益且信息量大,因而公示時間較長,一般大於10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八條行政法規起草工作完成後,起草單位應當將草案及其說明、各方面對草案主要問題的不同意見和其他有關資料送國務院法制機構進行審查。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向國務院提出審查報告和草案修改稿,審查報告應當對草案主要問題作出說明。

⑺ 草案公示後多久實行

草案公示後多久實行具體參考如下:
1、徵求意見的反饋截止時間,通常為一個月;
2、地方性行政法規,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但是如果公布後不立即施行將有礙行政法規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在徵求意見結束,到法規公布實施之間,還有對送審稿的審查,有的要審查三次,有的審查一次即可,具體時間要看省政府法制辦等部門的工作效率如何。正常情況下,三個月之內應當公布了;
4、國家公示是指國家(政府)通過相關決議、項目和政策之前,把相關草案向社會大眾公示,徵求意見,以便聽取不同意見,對草案做最後修改。國家公示由於涉及大多數人利益且信息量大,因而公示時間較長,一般大於10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三十六條 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員會、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採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等多種形式。
法律案有關問題專業性較強,需要進行可行性評價的,應當召開論證會,聽取有關專家、部門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等方面的意見。論證情況應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
法律案有關問題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或者涉及利益關系重大調整,需要進行聽證的,應當召開聽證會,聽取有關基層和群體代表、部門、人民團體、專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聽證情況應當向常務委員會報告。
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應當將法律草案發送相關領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及有關部門、組織和專家徵求意見。第二十九條 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的法律案,一般應當經三次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後再交付表決。
常務委員會會議第一次審議法律案,在全體會議上聽取提案人的說明,由分組會議進行初步審議。
常務委員會會議第二次審議法律案,在全體會議上聽取法律委員會關於法律草案修改情況和主要問題的匯報,由分組會議進一步審議。
常務委員會會議第三次審議法律案,在全體會議上聽取法律委員會關於法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由分組會議對法律草案修改稿進行審議。
常務委員會審議法律案時,根據需要,可以召開聯組會議或者全體會議,對法律草案中的主要問題進行討論。第三十九條 擬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員會提出審議結果報告前,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可以對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規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時機、法律實施的社會效果和可能出現的問題等進行評估。評估情況由法律委員會在審議結果報告中予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