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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申請發文件可以嗎

發布時間: 2022-11-03 08:12:33

Ⅰ 公司以郵件方式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有效嗎

公司以郵件方式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有效。
法律分析
郵件來辭退通知書具有法律源效力。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而書面的形式包括電子郵件,也包括紙質的通知書。公司提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只發了一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電子郵件的,公司還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解除勞動合同的後續義務,應當支付補償金或賠償金的,需要在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時予以支付,並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辭退是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一種行為,是指用人單位由於某種原因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原因的不同,可分為違紀辭退和正常辭退。違紀辭退是指用人單位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但未達到被開除、除名程度的職工,依法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一種行政處理措施。正常辭退是指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狀況和職工的情況,依據改革過程中國家和地方有關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安置富餘人員的政策規定解除與職工勞動關系的一種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Ⅱ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的規定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方式有直接送達、郵寄、留置及公告送達等。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有三種形式:
1、協商解除。
2、法定解除。
3、約定解除。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解除的條件,當條件符合時,合同解除。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鈔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何做到有效直接送達?
第一,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人事檔案管理等環節,留取勞動者通訊方式、聯系地址等信息(以下統稱送達信息)。比如,由勞動者填寫就業登記表、工作人員信息表或者在勞動合同設置當事人信息條款等方式留取送達信息。
第二,用人單位要做好保密工作,確保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會提前泄露給勞動者,避免勞動者躲避用人單位送達。
第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不是一送了之,必須要求勞動者簽收送達文件。用人單位留存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簽收頁、談話筆錄等可以作為送達文件,其中簽收頁、談話筆錄應當載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名稱和主要內容,並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作為附件。
第四,簽收時經辦人應當做到勞動者本人當場親筆簽名並書寫簽收時間。切忌讓勞動者拿走簽字後交回,一方面勞動者可能不再交回,另一方面也無法保證確系勞動者本人簽字。
第五,為了避免勞動者當場拒收、拒簽,經辦人可以採取錄音、錄像、拍照乃至公證方式固定證據,用以證實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出示了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為了證明勞動者知曉文件內容,在送達時應當明示文件名稱和主要內容,條件允許可以當場宣讀
總結:勞動合同的解除是一個十分重要的事情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我們需要在生活中多關注於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Ⅲ 解除勞動合同時,怎麼給勞動者下達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

解除勞動合同時,怎麼給勞動者下達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下面是小編的分享希望大家喜歡。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一般包含違法亂紀消除勞動合同書辭退、一切正常消除勞動合同書辭退、經濟性裁員消除勞動合同書辭退和商議消除勞動合同書辭退,及其停止勞動合同書辭退等五種情況,除此之外對客觀事實勞務關系來講,也有停止勞務關系辭退。

以上的回答是否有幫助到大家,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謝謝。

Ⅳ 解除勞動合同要書面通知嗎

一、解除勞動合同要書面通知嗎
1、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需要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辦公室或者董事長辦公室。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怎麼走
合同糾紛的起訴流程包括幾下幾點:
1、寫起訴書;
2、去管轄的法院進行起訴;
3、起訴後法院會把案件落實到法官辦理;
4、准備起訴相關的證據資料等;
5、開庭時間和地方的確定和告知;
6、進行案件受理。

Ⅳ 工傷員工和公司協商無果,可以用快遞形式寄解除勞動合同書嗎

可以。但是不建議你這么做,即便你用快遞郵寄的方式郵寄解除勞動合同書的文件,如果對方拒收,你還要去法院認可的媒體去做公告,如此這樣,耗費的時間和精力是很大的想,公司既然不願與你協商,那麼即便你公告了,最後還是要通過法律途徑的。
與其這樣不如你直接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裁決你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根據工傷傷殘等級對你進行賠償,這樣要比你自己與公司協商簡便的多。

Ⅵ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要發什麼函

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後,應當發解除勞動關系通知,如果沒有書面通知,在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基礎上增加一倍賠償。

Ⅶ 3種有效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方式,你知道嗎

三種方式就是:一,當面送達;二,郵寄送達;三,公告送達。首先採取直接上門送達,並做好送達證據固定;二,在其下落不明時或者拒絕接收時可以採用郵寄送達。最好通過郵政快遞,並留下寄送收據;三,在心上二種方式均無法送達其本人 或直系親屬時,才可以採取公告送達。詳細無比的方式見下面文章:首先,應採取直接送達的方式,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當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絕簽收或直接送達有困難,則應將當面送達的情況作出書面說明,以保留證據。如果員工不在公司,用人單位還可以派人根據員工確認的聯系地址直接送達。但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有兩人以上一同前往,一人為人力資源部工作人員,一人可以是工會或其他部門員工,送達員工並要求簽收。如果員工本人不在家,也可以請員工同住的成人直系親屬簽收有效。
鑒於直接送達不成(或直接送達困難)是進行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的前提,在實踐中,用人單位為了證明自己的「直接送達不成」,通常會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會同工會人員一起送達通知。
2
郵寄送達
直接送達被拒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應採取郵寄送達方式,最好通過郵局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員工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在快遞單上必須寫上送達的內容是什麼。在快遞寄出一段時間後,還需要到郵局去確認快遞是否送達,郵局會給予正式的反饋,需要保留已送達或被拒收的證據。若郵件被退回未能送達,則人力資源部應將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郵寄送達的證據。
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寄往非勞動者確認的地址,解除行為不成立。如果勞動者已經書面確認了聯系地址,在此情況下,用人單位仍私自向勞動者的其他地址郵寄送達相關手續,如果在勞動者本人未簽收的情況下,則郵寄的文件對勞動者不會發生效力,也就導致解除行為對勞動者不發生法律效力。例如:某公司並未按照員工在勞動合同中填寫的住址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而僅僅向其戶籍所在地郵寄,公司沒有證據證明解除通知被簽收,則公司送達行為並不符合法律規定,進而解除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
3
公告送達
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直接送達、郵寄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能用直接送達或者郵寄送達而未用,直接採用公告送達,視為無效,不發生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因為用人單位在此之前沒有充分履行告知義務,不符合法定程序,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行為存在程序瑕疵,解除屬於違法解除。
公告送達要注意選擇的媒體,要選取在國內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在選擇報紙時應考慮受送達人可能出現的區域,然後對公告報紙進行針對性的選擇,同時應遵循公示面大的原則。採取公告的方式,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綜上所述:為了防範法律風險,用人單位應合理選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送達方式。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時,應當首先採用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等可以直接送達給勞動者本人的送達方式,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公告

Ⅷ 解除勞動合同時,該怎麼給勞動者下達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

你好,我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通知員工通過新聞媒體返回單位和處理因自願辭職或曠工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返回單位的答復(LBF [1995]179號文件)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採取以下三種方式: 第一,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應當直接送交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送交與本人同住的成年親屬簽字。如果拒絕簽字或者直接交付有困難,應當書面說明當面交付的情況,並錄制或者錄制視頻以保留證據。然後,終止勞動合同的通知應郵寄給員工,最好通過郵局的特快專遞。

是勞動仲裁部門對企業執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依照勞動仲裁法關於職工雙重補償的規定予以處罰。因此,為了避免這兩種損失,企業會要求員工在批准離職結算工資之前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從業人員了解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仲裁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並依法維護其應有的勞動權益,企業還將為了解法律、依法管理企業支付一定的學費,然後在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遵守勞動法的相關法律,發展企業。

Ⅸ 給公司老闆發了離職申請書電子文件,這樣可以辦理離職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無過錯,勞動者給公司老闆發了離職申請書電子文件,如果勞動者使用的公司郵件,且該郵件附有簽名等內容的,可以認為該郵件符合《勞動合同法》中提交書面離職通知的要求,勞動者可以到期後依法辦理離職手續。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Ⅹ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如何送達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是否需要書面通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僅有第40條作出了明確規定。但是鑒於該事項關涉勞動者根本利益,裁判實踐的主流觀點認為,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比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條第2項規定,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勞動者收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