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哪裡可以查到政府發布的公告和文件
需要到當地的政府網站查看。比如查看山西的公告和文件的方法如下:
1、網路搜索山西省人民政府。
Ⅱ 政府下發的紅頭文件在哪查
政府的紅頭文件在中國政府網官網查詢。
Ⅲ 國務院發表的文件在哪個網站上面能看到
摘要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答案正在飛速整理中,請您稍等兩分鍾~
Ⅳ 國家能源局文件在哪裡查
國家能源局官網。
國資委對外公開發布的政策及解讀請在「國資委網站-信息公開-政策」欄目下查找,國資委面向企業下發的文件請向各有關企業相關部門咨詢。如果您想申請該文件的信息公開,您可以電話咨詢國資委信息公開辦公室,按要求提請信息公開訴求。
Ⅳ 國家政策紅頭文件在哪查
法律分析:國家紅頭文件在中國政府網官網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是在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領導同志關懷、指導下,由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批准建設的。中國政府網作為中國電子政務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面向社會的窗口,是公眾與政府互動的渠道,對於促進政務公開、推進依法行政、接受公眾監督、改進行政管理、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
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Ⅵ 在哪裡可以查看國家的最新政策
1、在「中國政府網」上就可以查看到國家的最新政策了,首先要打開電腦上的瀏覽器。
Ⅶ 當地政府的紅頭文件的查詢途徑
法律分析:據此到同級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一般是該級政府辦公室或辦公廳的內設機構,但都有電話)申請查詢即可。
長期以來這三種形式的政府出版物主要通過四種流通途徑向社會傳播:通過國家郵政系統在國內外公開征訂、通過部門內部系統自辦發行、通過機關文件交換,內部限量贈閱、通過公共媒體向社會免費贈閱。上述情況在近年來變化較大,特別是2003年新聞出版署辦公廳下發《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的通知》實施細則之後,按照中辦、國辦的精神:所有公報、政報、文告一律免費贈閱。據統計全國約有96家政務類出版物被停止征訂而作為免費向社會贈閱的對象其中還有部分出版物改為只出版電子網路版而納入電子政務的管轄范圍。據調查目前大多數的政府出版物由於技術上或發行上問題而陷入了一種很被動的局面中。但是,如果讀者特殊需要某種出版物努力去尋找的話,大部分還是可以通過與政府文件管理機構溝通後而免費索取或購買得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屬於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第二十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向行政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行政機關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系方式;
(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第二十一條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於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於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