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市城管執法局是否有權利強制拆除違法建築
法律分析:市城管執法局有權利強制拆除違法建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㈡ 執法大隊有權直接拆除違建嗎
法律分析:執法大隊無權直接拆除,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自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法律並沒有賦予政府工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權力,即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政府工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也只是受委託執行強制拆除而已。也就是說,拆除違法建築的強制執行主體應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政府工作部門無權實施。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㈢ 執法局有權直接拆除違建嗎
法律分析:無權。執法局直接拆除違法建築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法律並沒有賦予政府工作部門強制直接拆除違法建築的權力,即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政府工作部門強制直接拆除違法建築,也只是受委託執行強制拆除而已。也就是說,拆除違法建築的強制執行主體應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政府工作部門無權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八條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㈣ 城管局可以強制拆違嗎
不可以。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自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法律並沒有賦予政府工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權力,即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政府工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也只是受委託執行強制拆除而已。
㈤ 執法大隊有權直接拆除違建嗎
無權。
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自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行為是違法的。
因為法律並沒有賦予政府工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權力,即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政府工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也只是受委託執行強制拆除而已。
也就是說,拆除違法建築的強制執行主體應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政府工作部門無權實施。
根據《行政強製法》第44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行政強製法》第44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㈥ 執法大隊有權直接拆除違建嗎
一、執法大隊有權直接拆除違建嗎
1、執法大隊一般無權直接拆除違建。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自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法律並沒有賦予政府工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權力,即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政府工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也只是受委託執行強制拆除而已。也就是,拆除違法建築的強制執行主體應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政府工作部門無權實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二、強制拆除農村違章建築應符合什麼條件
1、鄉鎮政府應發出停止建設或限期改正的行政決定文件;
2、當事人沒有對上述行政決定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
3、當事人未按照上述行政決定在期限內改正其違法行為,符合條件時,鄉鎮政府機關有權強制拆除當事人建設的違章建築。
㈦ 城管可以強行拆除違章建築嗎
法律分析:無權。城市管理部門自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法律並沒有賦予政府工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權力,即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政府工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也只是受委託執行強制拆除而已。也就是說,拆除違法建築的強制執行主體應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政府工作部門無權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㈧ 城管可以強制拆除違章建築嗎
依據我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對於違法的建築進行拆除時,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城管進行強制拆除,並且對違建人員進行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一)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二)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七條建設單位未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後六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報送有關竣工驗收資料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報;逾期不補報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㈨ 執法大隊有權直接拆除違建嗎
執法大隊無權直接拆除,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拆除違法建築的一般執法程序是:
1、立案
立案就是執法部門對於發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後,認為有違法事實發生或存在並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這個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機關有權立案查處違章建築:
一是規劃局或者規劃委員會。這是法定部門,城市裡的違章建築由它來管。
二是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三是鄉、鎮人民政府。它的執法范圍是鄉、村莊規劃區范圍內,簡單講就是在農村的違章建築由它來管。
除了上述部門,其他部門都沒有權利查處違章建築。實踐中有國土局或者國土所、住房和城鄉局、房管局等來查處違章建築的,這是錯誤的。
2、調查程序
在調查中,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個人。
第二、調查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有兩個作用:一是調查人員必須具備執法資格;二是防止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冒充執法人員進行執法活動。
在實踐中,很多地方得執法人員在調查時往往是不出示執法證件的。面對這種情形,建議被處罰的人可以主動要求他們出示證件,並記錄下他們證件上的相關信息(比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編號等),這樣方便日後維權。
第三,在被詢問以及在簽署筆錄時要謹慎。一是不要害怕,因為在恐懼和害怕中往往會出錯。二是不該說的不要說。三是在筆錄上簽字要小心謹慎。
3、決定程序
第一、告知,聽取陳述、申辯
這個主要是保證被處罰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執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被處罰人有權陳述、申辯,如果執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第二,聽證
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由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活動
對於聽證程序,要重視一下不要錯過這個程序。錯過這個程序,雖然可以在這之後的比如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程序中得到救濟。
4、處罰決定書的送達和執行
執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並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㈩ 執法大隊有權直接拆除違建嗎
法律分析:
無權,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自行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法律並沒有賦予政府工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權力,即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成政府工作部門強制拆除違法建築,也只是受委託執行強制拆除而已。也就是說,拆除違法建築的強制執行主體應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政府工作部門無權實施。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一倍以下的罰款:1、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的;2、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3、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衍生問題:
違建找哪個部門處理?
根據建築物所處位置、形式等情況,可能分別歸住建、規劃、自然資源、城管。比如小區內的違建,物業是第一道管理部門。再往上一級,就是街道的綜合治理辦公室(簡稱綜治辦)。再往上一級就是區城管隊(一般有一個違章建築辦公室,簡稱違建辦)。而且違建是需要認定的,違章建築的認定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的,現實情況中一般是由住建部門和市政管理部門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