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事訴訟延期審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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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明確審限問題,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但是案件超過審限這一問題並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在民事訴訟案件中,這一情況格外突出,於是就有了延期審理的規定。在我國,延期審理只能發生在開庭審理階段,一般是由於某些特殊原因,導致無法開庭從而推遲。下面就由小編為您講解民事訴訟延期審理期限的具體內容吧!
民事訴訟延期審理期限
1、一審審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從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2、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審限為3個月,特殊情況由本院院長批准延長;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
3、再審審限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4、不計入審限的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下列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
(2)鑒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鑒定申請至鑒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鑒定結論之間的時間。
(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4)因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一個月之內的期間;
(5)有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
(6)中止訴訟(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審理)或執行的期間;
(7)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或者提供執行擔保後,執行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間;
(8)上級人民法院通知暫緩執行的期間;
(9)執行中拍賣、變賣被查封、扣押財產的期間。
關於民事訴訟延期審理期限,需要注意的是延期審理和訴訟中止的區別。法律詳細規定了以下四種情況可以申請延期審理,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缺席的、臨時申請迴避的、新證人到庭及其他應當延期審理的情況。而延期審理並不是無限制的延遲。法院在決定下達後,會當庭通知當事人下次開庭的日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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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律師可以看整個案件的卷宗嗎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中,律師只有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才能閱卷,偵查階段律師職能會見,不能閱卷。復印件不能給家屬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C. 律師到檢察院查看完卷宗之後,可以復印帶回給家屬看嗎
當涉及到某一個訴訟案件時或一個刑事案件,大家會請律師為自己辯護,維護自己的權益,那麼律師必須要了解案件的相關內容,因此有權利查看相關的卷宗。但是律師在查看之後,不可以告訴任何此案件無關的人群,復印之後也不可以帶給自己或他人的家屬看,這是違反法律,也是違反職業道德的,那就讓小編帶大傢具體來看一看吧。
每一個行業都有自己行業的職業道德,這種職業道德要比普通的社會道德上升一個層次。在自己的行業中,首先是自己的職業道德,其次才是自己的專業能力,那麼對於律師來說保密是非常重要的,保護當事人的隱私,維護當事人的權利,是一個律師最基本的底線,也能體現法律公正。
D. 律師在下批捕前可以看卷宗嗎
一、 律師 在下批捕前可以看卷宗嗎? 不可以,根據我國《 刑事訴訟法 》規定,律師行使閱卷權的時間是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就大多數案件, 逮捕 時間在審查起訴時間之前,逮捕後律師可以會見當事人,但不一定就可以閱卷 律師在案卷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後有權閱看和復印案卷材料,但律師也不不允許將案卷材料給當事人和家屬看。所以當事人和家屬始終是看不到卷宗的,當然檢察院指控 犯罪嫌疑人 犯罪的 證據 均需要當庭舉證質證,也就是說庭審時,當事人和家屬可以聽到或看到 公訴人 列舉證據。 二、逮捕後可以 取保候審 嗎? 逮捕以後取保候審難度相對加大,但並非不可能,即使公安階段沒有成功,到檢察院起訴科時仍然可以積極爭取取保候審。如果表現良好、後果不嚴重的話,即使未能取保候審,也可以在法院階段努力爭取 緩刑 。當然,在依法的范圍內,法律上的操作方法,還是講究一定技巧的。 取保候審的條件 :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 管制 、 拘役 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 羈押 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則》第37條第7項的規定,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63條第5、7項的規定,對提請逮捕後,檢察院機關不 批准逮捕 ,需要復議、復核的,移交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審。 律師本人對當前的案件能不能查閱卷宗是最清楚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是案件遞交到檢察院之後,律師才可以審閱相關的卷宗,同時,律師在審閱卷宗的時候也不允許將卷宗材料私自透露給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卷宗是整個刑事案件至關重要的一些材料文件的記錄,不是可以隨便更改和處理的。
E. 律師可以查看同案犯的案卷嗎怎麼查需要先去法院申請嗎
律師是否可以查看同案犯的案卷,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1、如果案件尚在偵查階段,則辯護律師不能查看當事人的案卷,也不能查看同案犯的案卷。只有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或法院審理階段,辯護律師才有權要求查閱案卷。
2、、如果該同案犯是被另案處理的,本案的辯護律師不可以查看該同案犯的案卷。如果該同案犯的案卷材料對本案有影響的,可以向檢察院或法院提出調查申請,由法院依法調取該同案犯的案卷中的相關材料。
3、如果該同案犯是在本案一並處理的,則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本案的全部材料,當然也包括同案犯的相關案卷材料的。
在查閱案卷時,辯護律師可以持刑事辯護委託書、律師本人的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直接找承辦的檢察官或法官聯系閱卷,一般是不需要提前申請的。
F. 二審延長審限通知當事人嗎
目前盡管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二審延長審限必須通知當事人,但鑒於審判公開的原則,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釋明延長審限的理由、延長的時限、審批結果等情況。當事人也有權向法院了解有關延長審限的情況。
G. 檢查院卷宗只有律師可以看嗎
在移送審查起訴之前(也就是偵查階段)律師是沒權查閱卷宗的,只有案卷到了檢察院,律師才有權利申請查閱卷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H. 律師到檢察院查看完卷宗了,復印完可以讓家屬看嗎
引言:在涉及訴訟案件以及陷入刑事案件時,被告人通常都會尋找律師的辯護,那麼此時受理律師將會去了解事情的前因後果,也就是卷宗。但檢察院中的卷宗是否可以在案件結束前讓家屬觀看呢?接下來和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作為律師最應該遵守的職業道德,便是替當事人保密,對於手上正在進行的刑事案件相關卷宗和資料應妥善保管。泄漏資料,這不僅涉及到當事人的隱私和人身安全,也更是律師這個行業的忌諱。也曾經有律師將案卷的復印資料留給被告人家屬,一審被判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每個行業都有每個行業的職業道德,既然做了律師,那麼就要扛起法律的尊嚴,也希望大家不要因為眼前的一些蠅頭小利而葬送了自己的職業生涯。
I. 律師什麼時候可以看到刑事案件的卷宗資料有什麼規定
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一般都是會在特定的時間裡面讓律師去查閱,翻閱的,不過是需要律師出具一定的委託書才可以去看,因為刑事案件的卷宗都是屬於保密文件,所以一般人也是沒有辦法看到的。所以很多人都好奇,律師什麼時候才是可以看到這些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的呢?
現在大多數的城市都是按照這樣的規定來執行了。因為新的律師法規定受到委託的律師從案件審查起訴的時候起,就是有權利去查閱,摘抄和復制有關的一些訴訟文書以及其他資料的,並不僅限於技術性的鑒定材料,因為這也是60發走在了《刑事訴訟法》前面,這是一個改革的趨勢,但是因為情況比較復雜,所以新的律師法並沒有得到有效的執行。所以現在大部分城市的律師還是沒有辦法去看到全部的材料。
J. 律師可以看量刑建議書嗎
量刑建議書是檢察院遞給法院的,如果家屬委託了律師辯護,律師可以介入閱卷,可以看到量刑建議書。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第二十八條規定:無論是法定的還是酌定的量刑情節在量刑時都要有所體現,同為從輕或同為從重的量刑要素可以相加,從重和從輕量刑要素並存的可以相減。第二十九條規定:對各量刑要素影響力大小的判斷,應遵循下列規則:(一)法定量刑要素優於酌定量刑要素;(二)應當型量刑要素優於可以型量刑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