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郵寄立案流程
郵寄立案流程如下:
既然是採用郵寄立案,當事人就要將起訴材料准備好,起訴狀要簽字,證據要提供充分的份數。材料列印整理完畢後,一定要反復檢查,確保無遺漏,避免因數量不符而耽誤立案時間。
採用郵寄方式,要先將法院地址、聯系方式查詢清楚,這些很關鍵,涉及到法院能否收到起訴材料。當事人如果在網上查詢之後,但無法確定所查結果是否准確時,可以給法院打電話詢問,確保郵寄地址和聯系電話准確。
按照規定,司法文書要嚴格使用EMS郵寄,當事人不能使用順豐圓通等快遞方式郵寄。
在郵寄的時候,快遞單上面一般有個「內件」欄,當事人最好將所郵寄材料的名稱在此地方體現出來,尤其是在郵寄材料比較多的時候。寫好內件品名,不僅能幫助當事人分清所郵寄的材料,便於查詢快遞進度,也便於法院收到快遞後進行分揀。
法律依據
《法院郵寄立案處理辦法》第二條 當事人郵寄的立案材料應符合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其他規定要求的形式和內容。
郵寄立案材料中的證據材料不需提供原件,但必須提供當事人明確具體的聯系電話和送達地址。
《法院郵寄立案處理辦法》第三條 當事人向法院郵寄立案材料的,自信件寄出之日起,視為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信件寄出之日以寄出的郵戳日為准;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以法院實際收到日為准,但是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郵戳日證據的除外。通過郵政企業以外的快遞企業遞交的,以快遞企業收寄日為准;收寄日不明確的,以法院實際收到為准,但是當事人能夠提出實際收寄日證據的除外。
《法院郵寄立案處理辦法》第四條 立案庭收到郵寄立案材料後,在審查處理過程中,應將案件基本案情、收到日期、審查情況、審查意見、處理結果等錄入立案審判管理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