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示可以抄送嗎
問題一:公文中的抄送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涉及抄送相關規定的有以下幾條:
一、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二、向下級機關或者本系統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直接上級機關。
三、「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級機關。
四、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應當抄送其另一上級機關。
其格式為:抄送,在主題詞下1行;左空一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抄送」,後標全形冒號;抄送機關間用逗號隔開,回行時與冒號後的抄送機關對齊;在最後一個抄送機關標句號。
問題二:為什麼請示的公文不得同時抄送給下級機關 請示是上行文,當然不能抄送下級機關
問題三:公文請示可以用抄送不? 正常情況下不需要抄送,由於請示有1個重要的原則,就是不可以多頭請示;第2,請示是下級對上級,抄送則是對平級或下級用的。 查看原帖>>
問題四:請示上報的同時,不得抄送下級機關?舉個例子吧 您好!比方說,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擬定好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的請示報告,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核時,不可以把該請示報告的內容抄送給下轄的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只有等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的批復下來之後,才可以發送給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謝謝閱讀!
問題五:請示可以抄送主送單位的下級機關嗎 不對,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需要時可以同時抄送其他機關。 請示不得抄送其下級機關。 另有:下級機關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時,應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
問題六:公文的抄送原則 公文的抄送是將文件在主送耐雹茄的同時發送給與公文有關需要知曉或遵照執行的肆桐單位,抄送單位是公文結構的組成部分。行政機關的公文使用抄送比較頻繁,但由於抄送單位居於公文的文尾,所列單位不屬於文件的主要或直接承辦單位,在辦文過程中往往容易被遺漏或處理不當,影響了文件貫徹執行的效果。為此,公文的抄送問題應給予足夠的重視和恰當的把握。 根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和公文運用中的實際情況,抄送的適用范圍昌察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在上行文中,有三種情況:一是受雙重或多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請示,在主送一個機關的情況下,將其他上級機關列為抄送機關;二是因特殊情況越級請示時,應當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三是向有關上級機關或領導人報告情況時,可以抄送其他需要了解情況的領導或不相隸屬的機關。
2.在平行文中,依照管理職權范圍函復平級機關審批事項,涉及重要的政策性規定或執行面較廣的,應抄送上級機關,必要時也應抄送相關的平級單位及本系統的所屬機構。如省物價局依職權范圍復函批准省交通廳提出的全省春運客運基準價格,應抄送省物價局的上級包括國家發展改革委、省人民 *** ,同時抄送給相關的省直單位,如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等,並抄送給下級物價部門。
3.在下行文中,有三種情況:一是向下級制發生要行文,應當抄送上級機關、與文件內容有關聯的平級機關;二是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應當抄送該機關的另一上級機關;三是轉發上級文件時,一般應抄送被轉發的上級機關。
4.在聯合發文時,如需抄送,應按照上述原則分別抄送各聯合發文機關對應的上級、平級和下級機關。 1.備案作用。下級機關發文抄送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來說,是反映情況、匯報工作,便於上級監督、指導,避免在重要決策上出現差錯;對上級機關來說,便於了解和掌握下級機關的工作情況,統管全局,加強指導,還可作為決策的參考。
2.協調作用。受雙重領導的,抄送非主送的領導機關,便於上級機關明確承辦責任,避免相互推諉,同時也表示對非主送的有關領導機關的尊重;抄送平級機關,有利於與本單位業務相關的單位溝通情況、增進了解、協調工作,避免出台的政策相互矛盾,或因不通氣而產生誤會,影響文件貫徹落實。
3.告知作用。對發文機關而言,通過抄送形式將需要在有關單位知曉的事項告訴受文方,履行告知義務;對被抄送機關而言,通過接收抄送文件知曉發文的意圖,便於了解情況或配合工作。
4.執行作用。抄送單位同樣是公文的受文機關,現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三款規定:「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明確了被抄送單位依照職能職權除享受有知情權外,還具有執行的義務,即當本地出現同樣情況或需要時,也應按抄送文件中的規定執行,而不需就同樣內容報請上級單位批准,抄送文件具有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效力。既非主送又非抄送的單位如需執行規定,應依照職能職權請示發文單位確定能否執行文件。如:省物價部門批復某市物價部門同意收取某項費用,則各市如遇到同樣需要,都可按文件規定執行;如只批復一個市,沒有抄送其他市的,其他市須另作請示。又如省物價部門函復解釋或明確某市咨詢的某項政策問題,被抄送的各市物價局都應按同一解釋執行。 使用抄送除遵守上述第一條列舉的規則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切忌亂抄亂送。發文機關要根據公文內容與性質、機關或領導人的職能職權及工作的需要、保密需要來確定抄送名單,少了不利於工作,過多過濫會使受文機關以及發文機關本身不勝負擔。
2.抄報、抄送統一使用「抄送」。新的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已將過去區分抄報用於上級單位、抄送用於下級單位,改為統一使用......>>
問題七:行政公文中抄送、主送、抄報的區別,都分別適用什麼級別的單位 抄送、主送、抄報是指公文流轉方向上而言的,與什麼級別的單位沒有關系――某部委向上打請示,主送單位就是國務院;某街道向上打請示,主動單位就是某區或某縣。下面分別說一下適用情形:
1、首先明確一點,按照2001年實行的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的規定,現在公文流轉中只有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兩種情況了,抄報其實是抄送的一種特例,下面會詳細解釋。
2、公文主送機關是按照公文內容、收發文機關之間的行政隸屬關系及其職權范圍確定的。可以看出,這裡面主要依據的是公文內容和層級關系。下行公文可以有若干個主送部門,比如區 *** 發出的關於規范財政運行紀律的文件可能所有區直部門都屬於主送機關;但是上行文只能有一個主送機關,也就是說請示啊什麼的只能有一個主送部門,其他有必要對請示事項等了解、俯知的部門則用抄送。
比如,某縣市區級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是雙重管理部門,他們業務上受上級部門直接領導,但其他一些方面受本級地方領導。如果這個局打請示,請示內容是近期內開展某某葯品專項治理行動,那麼主送機關應為上級部門(即某某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同時抄送本級縣市區 *** ;如果請示內容為協調更換辦公地點,則主送機關就應該是本級縣市區 *** ,同時抄送上級部門。
3、以上說明了主送和抄送的情況,需要特別注意的兩點是:一是上行文要嚴格只要一個主送機關的要求;二是請示不能同時抄送下級機關。
4、抄報是以前沿用的一種說法,主要是當抄送的機關為上級機關的時候,為了表示尊重,用抄報的形式。但是前面也說了,嚴格意義上說,抄報的形式已經不使用了。需要抄送給上級機關也是用抄送即可。
問題八:請示的應用文寫作中,抄送機關應放哪 抄送機關的名稱應列於文尾,即公文末頁下端,即抄報機關名稱的下面。
問題九:在請示的文種中抄送單位的位置應在什麼地方 主送是郵件內容的被告知人或執行人,而抄送是指需要了解此件事情的人,相當於是發提醒。 通常的習慣是:主送給執行人,抄送給自己和執行人的上司以及與郵件內容息息相關的同team的人。 抄送的好處有:1.被抄送人...
問題十:公文中的抄送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涉及抄送相關規定的有以下幾條:
一、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統稱。
二、向下級機關或者本系統的重要行文,應當同時抄送直接上級機關。
三、「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級機關。
四、受雙重領導的機關向上級機關行文,應當寫明主送機關和抄送機關。上級機關向受雙重領導的下級機關行文,必要時應當抄送其另一上級機關。
其格式為:抄送,在主題詞下1行;左空一字用3號仿宋體字標識「抄送」,後標全形冒號;抄送機關間用逗號隔開,回行時與冒號後的抄送機關對齊;在最後一個抄送機關標句號。
② 關於完善局系統工作機制辦文、辦事、辦會工作程序和規范
關於完善局系統工作機制辦文、辦事、辦會工作程序和規范為進一步完善局系統工作機制,嚴格工作程序,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促進各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運行,確保政令暢通和機關工作高效、協調運轉,根據汪畝中省市相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現就進一步規范局機關辦文、辦事、辦會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辦文程序和規范
(一)收文辦理程序和規范
1、簽收、登記、擬辦。局沒茄機關公文處理一律由局秘書科統一負責。凡上級來文,屬“三密”文件的,按保密規定辦理;屬平件的,由秘書科專職人員拆封、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來文單位、來文時間、原文件號、文件標題、來文份數、分送范圍、初送擬辦人)、編收文流水號,當日送秘書科科長提出擬辦意見。
2、分辦、傳閱。秘書科科長簽署擬辦意見後,由專職文秘人員呈送局有關領導閱批。
3、承辦。按照局領導的閱批意見,秘書科文秘人員及時送交相關科室承辦落實,需直屬單位辦理的文件,由秘書科負責將局領導的批辦意見一個工作日內轉送承辦單位辦理。
4、催辦、查辦。公文處理需要批復、答復、報告結果的請示、督辦件等,原則上一周內(特殊情況除外)辦結。在公文承辦過程中,監察室協助秘書科負責催辦、查辦工作,直至辦結。對回復結果的函件,由承辦科室及時向局有關領導報告,按時限要求反饋辦理情況。文件辦結後,承辦科室要及時消號並將完整的往來辦理件送還秘書科歸檔。
5、立卷、歸檔。公文辦結後,由秘書科專職人員將辦理過程中領導批示、會商及落實等能反映公文辦理全過程的原始件妥善收集、保管整理,按文書歸檔標准要求立卷、歸檔。
6、來文辦理的其他要求
(1)對於上級來文,由秘書科科長提出擬辦意見,文秘人員分別將文件裝入“批辦件”文件夾、“批閱件”文件夾,涉密文件由秘書科專職人員分別裝入文件夾,及時呈送領導閱批。
(2)傳遞公文按先閱辦後閱知、先主辦後協辦的順序進行。
(3)除分辦人標注“另送”者外,一般應按順序傳遞。如遇領導外出,可超順序傳遞,領導回來後補簽相關手續。
(4)緊急公文應隨到隨辦,並視緊急程度,不得耽擱,如遇領導外出等特殊情況應由秘書科專職人員在第一時間報告秘書科科長,再由秘書科科長電話聯系有關領導,並按領導指示督辦落實。
(5)經局領導閱批,並有明確辦理意見的辦理件,歸口有關單位、科室處理後,應及時將辦結的公文送交秘書科文件專管人員,其他傳閱件按照規定要求傳閱完後由秘書科專職人員統一保管。
(6)對未經秘書科簽收、登記的上級來文,原則上局領導、秘書科科長一般不簽署閱批、擬辦意見。因特殊原因局領導已簽署意見的,秘書科應及時補辦簽收、登記辦理手續。
(7)對直屬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報送的上行文件,一律由秘書科採取歸口辦理制度。凡需向市委、市政府或市委辦市政府辦報送的報告、請示等公文,應先送交局秘書科登記,由秘書科分呈局領導閱示、報送簽發,不得將文件資料直接報市級領導個人(市上領導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遇特殊情況已直送市委、市政府並有市領導批示的公文,應及時將情況報告局主要領導,並告知局秘書科科長。
(8)對下列情況的公文秘書科不予受理,並由秘書科及時負責退回報送單位。退文時,秘書科要填寫“退文單”並陳述理由,經秘書科長把關簽字。不予受理的文件是:①公文內容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及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不符的;②多頭主送、越級上報的;③屬於本部門、局直屬單位和局機關科室職權范圍可辦理的;④需與相關部門(單位)協調而未經協調的;⑤反映問題模糊、請示的內容含混不清、行文不規范、文面不清、報文程序不符合要求的。⑥項目經費未列入計劃、會議決議或領導批示的。⑦簽署合同協議未經領導簽字、乙方未簽字蓋章的。⑧其他不予受理的文件。退回的公文經相關基層單位和科室修改、完善後秘書科再予以辦理。
(二枯陵察)發文辦理程序和規范
嚴格按照以局名義“起草—審核—報批—再核—簽發—印製—報送—存檔”的順序,履行必要程序,規范辦文流程。起草單位代擬文稿一律先送分管領導,再送局秘書科校訂,一般不得直接送局主要領導同志閱批。
1.起草。公文主辦科室(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或領導要求,確定公文種類,完成公文初稿。
2.審核。公文初稿由主辦科室(單位)負責人審核同意後,報秘書科校核,公文內容由經辦單位、科室負責校核;體例格式、主題詞標引和文字表述由秘書科負責進一步規范;公文發送范圍、等級、密級由經辦單位提出,秘書科校核。校核時如發現不符合辦文程序,內容有不妥之處的文件,應及時向擬稿單位、科室提出修改或處理意見。
3.報批。確需行文的,由公文主辦科室(單位)根據秘書科意見進行修改完善,由專職管理人員登記填寫發文審批單,依次呈報領導審核。
4.再核。公文主辦科室根據領導意見需要做較大修改的,由公文主辦科室先作修改完善,再將修改後的文稿、電子文本以及領導批示的文稿一並報秘書科再進行校核。凡屬規范性文件,必須事先與市政府法制辦溝通。
5.簽發。主辦科室(單位)將樣稿及修改審核的文件報送局秘書科,由秘書科報送有關領導復核後,最後由局長簽發。
6.印製。公文的印製由秘書科負責監督,實行“誰呈報,誰印製”的原則。需要以局名義印發的公文,經過辦文程序批准印發的,由呈報單位或科室承擔印製任務。印製文件要嚴格按照秘書科提供的印製標准、份數進行,印製清樣後要交秘書科審核,審核合格的由呈報科室付印。
7.蓋章。以局名義發送的公文,一律加蓋局印章,並經局長、黨委書記同意簽發。秘書科印章管理人員要對印製的公文與文稿檢查校對無異後方可用印。
8.分發。按照領導批示意見,根據公文要求發紙介文件或電子文件。電子文件由局政務信息專管員負責製作、發布;紙介文件由公文主辦部門(單位)按規定渠道和發放范圍分發報送。
9.歸檔。凡以局名義產生的文件(含資料、領導講話、工作報告、專項匯報等)都一律歸檔。各基層單位和機關各科室代局擬的文件連同底稿、附件等一律交秘書科負責存檔,存檔內容為:(1)領導批示原件;(2)文件簽發單;(3)紙質公文2份;(4)word格式電子文本。
(三)注意事項
1.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因工作需要或領導指示、會議決議等行文,要嚴格按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執行。局受理請示、報告類公文范圍一般為:局直屬各基層單位、科室、有關部門單位。越級報送或與本部門職能無關的,一般不予受理(局機關各科室不直接向本級行文,需請示報告事項,直接反饋面對面請示報告)。所有報送市委、市政府的公文,均應經局秘書科按公文處理程序辦理,局直屬各單位不能向市委、市政府直接報文或報告工作。
2.文種使用。請示必須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需要同時送其它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送閱件只作閱知處理。
3.公文撰寫。請示、報告要文字精煉、表達清楚,實事求是。需要市政府或局答復的,要提出初步意見和建議。請示件的附註中一定要留有聯系人的姓名、辦公電話和手機號碼,以便聯系,協調解決。
凡邀請市政府領導出席的會議、活動的請示,要說明會議、活動的基本情況,並附有活動議程方案,且由專人負責聯絡協調。
4.行文格式。凡是上報市委(辦)、政府(辦)和局或需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材料要統一格式,一律用A4紙張列印,原則上以正式文件形式印製,公文要素齊全,表述准確,不得出現格式方面的錯誤。
5.協調會簽。在職權范圍內可以解決的不得行文請示;請示、報告事項涉及其它部門時,應當協商一致後會簽上報,經協商意見仍不一致的,主辦科室要將各方面意見一並報告分管領導和局長,由局領導審定,不能自作主張。
(四)從嚴控制發文數量,提高辦文效率。
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已有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發文;通過簡報、便函、傳真或電話、面商可以解決的,原則上不正式發文。
一般公文的擬稿,24小時內完成;重要公文的擬稿,3天之內完成,特殊情況按要求時限內完成。為了減少報送公文的人力、物力等資源浪費,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能夠通過城建網或政府內網傳輸的公文實行電子公文網上傳輸,不再印發紙質文件。凡上級要求提供數據信息的非正式材料,原則上以電子版或紙質形式傳送,一般不掛文頭、文號。
二、辦事程序和規范
(一)局領導按照分工負責制履行職責,有職有權,職責分明,各負其責,勇於負責。局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況或重大事項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局長報告,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和建議。局機關科室和單位實行分級管理,一級對一級負責。各單位各科室需市政府協調解決的問題,應報請局分管領導,經局分管領導審定,並報局長同意後再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專題請示匯報;特別重大事項由局主要領導向市政府主要領導請示匯報。原則上不得越級匯報。
(二)向市上領導匯報工作要採取“預約制”。各科室及各單位領導需向市政府領導當面請示、匯報工作的,除報經局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同意或安排指派、市政府領導直接點名約見外,應先與市政府辦公室取得聯系,並告知具體事由,共同提出擬辦意見,由市政府辦公室與市政府領導約定地點及時間後,方可見面。各單位、各科室一般不得直接向市領導報告工作。
(三)市政府迎接上級的綜合性、全局性的檢查活動,由市政府辦公室承辦,我局協辦的,局相關單位和科室要積極協助、配合。以局名義組織的各項具體活動,由各業務科室(單位)牽頭負責擬定活動組織實施方案,經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同意後,按方案組織實施,並按方案分工,各負其責落實好相關文字材料、活動現場、會務組織、食宿保障等各環節的工作,局秘書科負責協調、督辦落實。
(四)實行會議決議落實督辦制。各單位、各科室必須堅決貫徹市委、市政府和局的決議、決定,對於市上和局的重要重大會議精神要立即轉達和貫徹落實,凡是決議的事項必須無條件執行,並及時報送涉及本單位、本科室承擔工作任務或落實會議精神情況的反饋信息。對於市政府和局裡的工作部署及重大決策,局秘書科和監察室要積極認真負責地督辦落實,按時發送督辦單、通報落實情況。局定期對局領導、直屬單位負責人、機關科室負責人參會情況予以通報。
(五)對於來機關辦理具體事務的職工群眾,各科室要積極接待、文明辦公,能立即解決的必須立即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要認真耐心解釋,盡量讓群眾滿意而歸。凡沒有正當理由拖延辦理、貽誤時機、傷害群眾感情、造成一定影響的,要追究科室負責同志和經辦人的責任。對群眾來信來訪,做到件件有著落。
(六)凡需以局名義出具證明、介紹信、通行證的,一律要有所在科室或單位出具的證明、介紹信,並經局主要領導同意,由秘書科酌情給予辦理。
(七)凡需外出考察學習,無論是局領導、直屬單位、機關科室,都必須提前報告,經過嚴格審批。事前要上報考察學習方案,方案包括:考察的目的、人數、時間、地點、線路、經費及交通工具等內容,經局主要領導審批後方可成行。外出前必須到局秘書科登記備案,同時要將配備的公車和司機移交秘書科車管幹部管理。事中要及時報告考察學習的情況,事後向局寫出書面考察報告。
(八)局領導要按照分工和工作需要,積極參加市上或市直部門組織召開的會議,會後要及時匯報、傳達、落實會議精神。凡局長指定局領導班子成員或科室負責人參加的緊急會議,參加會議的局領導或科室負責人必須按時參加,會後要及時傳達匯報會議精神,並督促會議精神落實到位。
三、辦會程序和規范
(一)會議類別
局實行行政工作例會、局領導班子成員碰頭會、局黨委會和局專題會議制度,並視情況召開全局性工作會議,動員部署工作。
為便於組織和管理,將局召開的會議按會議內容、出席人員分為三類。
1、一類會議:①局黨委會,不定時召開,由黨委書記主持,主要研究討論“三重一大”等重要重大工作事項,作出全局性的重要決議,局黨委成員參加,必要時召開擴大會,或相關人員列席參加;②局領導班子成員碰頭會,每半月召開一次,由局長主持,主要研究分析部署綜合性、階段性重要工作,協調安排布置重要工作任務,主要是局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必要時按會議要求通知相關單位、科室負責人參加;③局行政工作例會,每半月召開一次,由局長或局長委託的副局長主持,主要是聽取 工作匯報 ,協調安排講評半月工作,安排部署階段性突擊性重點工作,主要是局領導班子成員、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必要時通知相關人員參加。
2、二類會議:局大型綜合性全局性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局長、黨委書記出席,局分管領導主持,局領導班子成員、局系統副科以上幹部或黨員代表、職工代表參加,主要是動員部署、總結表彰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由局秘書科組織實施,會前擬定方案。
3、三類會議:專題工作會議,主要是研究討論、分析、總結、協調解決城市建設維護管理等具體工作和問題。局機關各科室召集的專業會議,由各科室自行組織。以局名義、局領導指定或局有關會議決定要召開的專題會,由局分管領導主持,相關科室負責人參加並組織實施,需局長出席的要事前及時請示報告,需要直屬單位有關科室或市直有關部門等參加的,要及時通知,會後要及時將情況由主持會議人員向局長匯報。
局黨委書記主持的黨委會和局長主持的領導班子碰頭會和行政工作例會,原則上會議地點設在局一樓會議室。二類和三類會議地點根據情況由局秘書科或有關科室協調安排通知。局領導班子成員碰頭會和局行政工作例會,逢周一交叉召開,時間固定在周一早8:45,會議時間、地點有變化時另行通知。
(二)各類會議的審批
一類會議的審批:①召開局黨委會由黨委書記提議,與局黨委委員事前通氣後召開;②召開局領導班子碰頭會和行政工作例會由局長批准和主持,原則上單周召開領導班子碰頭會,半月召開一次局行政工作例會,局長因故外出時由局長委託人主持。
二類會議的審批:由局長、各分管領導、秘書科根據工作需要提議,由秘書科擬定會議方案,經局長審批。
三類會議的審批:由局各分管領導或科室負責人提議,會議主辦科室填報《會議呈報單》,交秘書科根據申請和局總體工作安排,提出會議安排的初步意見,並經分管領導審核後,報局主要領導審批,局秘書科備案。
(三)會務工作組織程序和職責分工
1、一類會議即局黨委會議、局領導班子碰頭會議、局行政工作例會統一由局秘書科負責會務籌辦工作,秘書科會前收集徵求協調局領導成員議題和意見,經局長審定後,列出會議議題,上會研究解決。會議通知、會場座次、會場會標、會議簽到及會議材料的起草、印製、分發、會議記錄由秘書科指定專人分工負責落實。
2、二類會議即大型綜合性、全局性會議的會務工作依照有關規定要求以及市政府和局主要領導的指示,在局分管領導的指導下,專門成立的會務組織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科室予以協助。會議通知、會場座次、會場會標、會議簽到及會議材料的起草、印製及會議材料分發由秘書科負責;會場衛生、服務工作、盆景花卉擺放、音響調試等由會務場地保障組負責。
3、三類會議即局專題工作會議的會務工作由主辦科室負責,按程序辦理,並負責會務承辦,包括文字材料、會議通知、會場布置、簽到、會務服務、會後會議紀要的起草下發等,局秘書科協助。
(四)其他需要明確的問題
1、會議議題
凡局以正式文件報市政府的請示、報告,局主要領導直接提議或局直接報送的匯報材料,需要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秘書科按規定程序運作,由議題相關科室提供相應數量的書面材料及電子版報秘書科收集,待有關領導審批匯總後,按工作規則辦理。需要局一定會議研究解決的會議議題必須由相關科室研究討論並報局分管領導審核後方可送達秘書科,如內容涉及其他相關部門,必須事先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如有異議應將不同意見註明,原則上不臨時動議。
2、電視電話會議
上級召開的大型電視電話會議,綜合性的電視電話會議由秘書科根據市上通知要求,負責聯系安排落實與會人員;專業性電視電話會議由對口分管科室聯系安排落實與會人員。參加會議人員要積極主動參加會議,並負責及時傳達貫徹好會議精神。
3、各類會議紀要
局黨委會議、局行政工作例會及綜合性的會議紀要由局長、黨委書記簽發,秘書科負責起草印製、分發。專題會議紀要一般由主持會議的局領導審核簽發,重要性專題會議,在印發紀要前,對議定的事項須報經局主要領導審定;具體承辦科室負責專題會議紀要的撰寫、擬稿、起草,秘書科負責編號、分發。
(五)控制會議數量和規模
大力精簡會議。堅持務實、節儉、高效的原則,提倡少開會、開短會。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可歸口召開的會議,合並召開;可由各業務科室或單位聯合召開的會議,不以局名義召開。實行會議計劃管理,從嚴控制以局名義召開的會議,嚴格執行會議審批制度。未列入計劃的會議,一般不得召開,確需召開的,須報請局主要領導批准。已經發文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再召開會議部署。除局召開的全局性綜合性重要會議外,不安排局主要領導出席會議;專題工作會議,只安排局主管領導出席,其他領導一般不陪會。各直屬單位召開的一般性工作會議,局領導不出席。
(六)嚴肅會議紀律
為確保會議效果,嚴肅會議紀律,參加會議人員要做到“五不準”:①不準接打電話,手機必須關閉或調至震動狀態;②不準交頭接耳;③不準隨便走動;④不準遲到早退;⑤不準隨意更換參會人員,確因故不能參加的,調換參會人員需提前請示並經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換人,會議簽到必須填寫實際參會人員的姓名。
嚴格會議請假制度。非上級會議、公務外出,一般不得請假。因故、因病等原因不能出席會議的,應提前向局主要領導或局分管領導請假,准假後方可不參加會議,並告知會議籌備人。未經批准缺席的,缺席者於會後一天內應向會議召集人書面說明情況,作出檢查。
以上局機關辦文、辦事、辦會工作程序和規范,請各單位、各科室,特別是局系統各級領導認真執行。
本通知規范事項各單位可參照執行,執行運行情況請及時報局,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③ 同時上報兩個上級部門時的上報公文格式是什麼
錯誤,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或請示的公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報送另一機關,可採用抄報形式。
1、正確格式: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報告或請示的公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報送另一機關,可採用抄報形式。主送機關一般寫在正文之前、標題之下、頂行寫。 在標題下空1行,左側頂格用3號仿宋體排印,回行時頂格,最後一個主送機關名稱之後用全形冒號。
2、關於XXX的自查報告
市監察局、財政局:
根據《關於開展XXX自查通知》(市監察[2012]123號)的要求,我局...
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XX縣監察局 XXX縣財政局
注意:報送單位順序應與下文單位順序一致,落款單位同樣對應業務口順序。
(3)文件可以同時請示書記和局長嗎擴展閱讀
上報公文的格式規范:
1、正文
這是公文的主體,是敘述公文具體內容的,為公文最重要的部分。正文內容要求准確地傳達發文機關的有關方針、政策精神,寫法力求簡明扼要,條理清楚,實事求是,合乎文法,切忌冗長雜亂。請示問題應當一文一事,不要一文數事。 文中的結構層次序數應准確掌握和使用。
2、發文機關
寫在正文的下面偏右處,又稱落款。發文機關一般要寫全稱。也可蓋印,不寫發文機關。機關印章蓋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間,作為發文機關對公文生效的憑證。
3、發文日期
公文必須註明發文日期,以表明公文從何時開始生效。發文日期位於公文的末尾、發文機關的下面並稍向右錯開。發文日期必須寫明發文日期的全稱,以免日後考察時間發生困難。發文日期一般以領導人簽發的日期為准。
一般以領導人最後簽發的日期為准,經會議討論通過的決議、決定等以會議通過的日期為准。應用阿拉伯數字編寫成文日期,如2013年7月9日,成文日期在正文之下一般空2行、右邊空4個字,用3號仿宋體排印,發文單位署名在成文日期上一行和日期居中對齊
④ 公文寫作同時給兩個單位發函抬頭怎麼寫
公文標題:關於***事項的函
抬頭:單位1、單位2:
正文:要求准確傳達發證機構的有關方針和政策精神。寫作盡量簡潔、清晰、現實、合乎語法,不應冗長、凌亂。
落款:寫在正文的下面偏右處,又稱落款。發文機關一般要寫全稱。也可蓋印,不寫發文機關。機關印章蓋在公文末尾年月日的中間,作為發文機關對公文生效的憑證。
兩個部門同時向上級請示文件格式:
對正規的請示行文來講,不能有兩個主送機關,必須分開行文。
請示的公文,應堅持主送一個機關的原則,不能多頭主送;函的主送機關可以是多個。
⑤ 行政公文格式規范要點
行政公文的格式要素可劃分為眉首、主體、版記三部分。下文是行政公文格式規范要點,歡迎閱讀!
行政公文格式規范要點有什麼
1. 公文份號標注要規范。份號即公文印製的順序號,涉密公文標注份號有利於加強公文的管理,便於掌握公文的去向。按照《條例》規定,公文份號在公文首頁左上角用阿拉伯數字標注。涉密文件可標虛位,一般標四至六位,如果是兩位數的文件共20號,則從0001號開始編碼,一直編排到0020號;如果是四位數的文件共2012號,則從000001號開始編碼,一直編排到002012號。
2. 密級和保密期限標注要規范。高標密級或低標密級都會給文件的使用和管理帶來不便,因此要本著實事求是、利於保密的原則,合理把握和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密級和保密期限都要標注在公文首頁的左上角,用阿拉伯數字標注。例如:秘密1年、機密3年、絕密長期。
3. 緊急程度標注要規范。這是公文送達和辦理的時限要求。公文的緊急程度要在公文首頁左上角標注。不能將正常運行的公文隨意標注為“急件”。現在有些部門上報的公文,不急的公文卻標注了緊急程度,緩急程度標注過高,給上級領導機關增加了壓力,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
4. 發文機關標志要規范。這是由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加“文件”二字組成,此類文件是機關或部門的大頭文件,一般是指上報或下發的政策性文件;文件頭也可以使用發文機關全稱或者規范化簡稱,文號編在版頭下方紅線以下,一般用函類公文較多。要取消一些部門“發文機關名稱加括弧並標注文種”的文件標題格式,例如:××××廳(通知)、××××局(批復)等,統一採用發文機關全稱加“文件”二字或者發文機關規范化簡稱形式,再根據文件內容確定使用的文種。
5. 發文字型大小標注要規范。發文字型大小由發文機關代字、年份、發文順序號組成。聯合發文時,使用主辦機關發文字型大小。現在一些部門發文時常出現以下問題:有的是發文機關代字概括不準確,要麼機關代字太長,要麼提煉概括不夠准確;有的是發文字型大小標注不規范,要麼年份標注不正確,如,將2013年標注為〔13〕,要麼應用六角括弧標注的卻使用方括弧、圓括弧、方頭括弧等,要麼發文順序號編虛位,如將“×××〔2013〕9號”誤寫成“×××〔2013〕009號”,要麼年份前面加“字”、後面加“第”等,如將“×××〔2013〕9號”誤寫成“×××字〔2013〕第9號”;有的是發文字型大小的標注位置錯誤,上行文的發文字型大小要麼排在居中位置,要麼在左側頂格書寫,等等,這些都是不規范的。
6. 簽發人標注要規范。上行文應當標注簽發人姓名。不同層次的文件簽發人不同。如果是以市委文件形式上報省委的公文,簽發人就是市委書記;如果是以市政府或省直部門文件上報省政府的公文,簽發人就是市長或部門的一把手。現在經常出現簽發人不規范的現象:有的是上報公文不標注簽發人;有的是聯合上報公文時只標注主辦部門的負責人而不標注其他協辦部門負責人;有的是簽發人標注不規范,排列不整齊,簽發人姓名不用楷體而使用黑體或者仿宋體等。
7. 公文標題標注要規范。公文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和文種組成,不能缺項。公文標題要能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使用正確文種,做到准確、精練,通過標題使受文者及時了解文件的主旨和要義。標題中要盡量少用標點符號,除書名號、引號、括弧之外,其他標點符號不能在標題中隨意亂用。
在我們接觸的公文中,標題不規范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幾類:有的公文制發時不標明發文機關名稱,如“關於××××××的通知”,省略了發文機關;有的重復使用介詞結構“關於”,如“××市關於印發關於××××××規定的通知”等;有的重復使用公文文種,如“×××轉發××部轉發×××部印發關於××××××規定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有的文種使用不當,如“××廳關於××××××的請示 報告 ”等,或在法定公文文種以外隨意創造文種,如“××廳關於×××的建議”、“××廳關於×××的說明”、“××廳關於×××的對策”等;有的在標題中隨便使用標點符號,如“××廳關於×××、及×××的通知”等;有的公文標題內容缺項不能准確概括反映公文內容,如“××市人民政府關於×××非法售油被焦點訪談曝光情況的報告”缺少“整改”二字,“××廳關於奶款拖欠問題的報告”缺少“及對策建議”。
8. 主送機關標注要規范。主送機關就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
在我們接觸的公文中,主送機關標注存在的問題主要體現在違反《條例》行文規則的有關規定上:一是多頭請示,如有的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同時報送“請示”,有的機關向上級機關報送請示時,其同一個文件又向多個上級機關報送卻不註明分送情況,造成上級機關交叉批示,給公文辦理帶來極大不便。二是不按隸屬關系行文,把不相隸屬的兩個上級機關並列隨意主送,如省直某部門給省政府報送報告主送“省政府並國家×××部”。對待這樣的上報公文,報告事項為主的上級機關用主送,報告事項為輔的上級機關則用抄送,不能把兩個不相隸屬的上級機關並列主送。三是違反黨政分開的原則,以市委、市政府名義給省政府寫請示,有的未經上級機關同意就給上級機關領導同志個人行文,還有的市政府或省直部門給省政府報送公文寫“省政府並×××省長”。
9. 正文表述要規范。正文是公文的主體和核心部分,用來表述公文的內容。公文首頁應當顯示公文的正文。特別是有的聯合行文公文標題很長,占據了公文首頁的大部分篇幅,這樣就要調整標題內容,必要時可以縮減標題字數,把公文首頁留出一些空間來寫正文內容,避免出現公文首頁只有標題沒有正文的情況。公文正文表述中需要把握以下幾個重點。
一是上報的請示、報告類公文,“請示”要嚴格遵守一文一事的原則,一次請求上級機關給予解決一個主要問題即可,不能在一個請示中向上級機關提出多個不相關聯的事項;“報告”中不能夾帶請示事項,以報告情況、答復問題為主,嚴格與“請示”的內容分開。
二是下發的公文,要嚴格按照隸屬關系行文,同級機關不能用通知、批復的文種向對方行文,除了上級機關授權外,不能向同級機關下發人事任免、編制批復、項目審批、資金撥付等通知或批復類公文。各級黨政部門除其辦公室外的內設處室不允許對外下達指令性公文,各級黨政機關和部門都應自覺遵守。
三是部門會簽未經協調一致不得各自單獨行文,一個部門下發的公文其內容涉及其他部門的職責,不經會簽不能單獨向本系統及下屬單位下發;上報公文,其內容涉及其他部門的職責,則必須與相關部門會簽同意後方可向上級機關報送“請示”或“報告”,沒有達成一致的內容不能寫入“請示”或“報告”中。
10. 附件說明表述要規范。附件說明是公文附件的順序號和名稱。在正文之下空一行左空兩字位置編排“附件”二字,後面標全形冒號和附件名稱。如果有多個附件,則依次單獨成行向下排列。無論是上報公文還是下發公文,經常出現的問題有:一是公文中帶有附件,卻漏標附件說明;二是附件說明標注不規范,如有的附件順序號用漢字標注(應用阿拉伯數字),有的雖然用阿拉伯數字標注但後面用頓號分隔,有的附件名稱後加句號(附件名稱後面不加標點符號),有的附件名稱較長轉行後頂格排列(應與上行附件名稱的首字對齊)。
11. 發文機關署名標注要規范。發文機關署名要用機關全稱或規范化簡稱。現在有些上報公文或下發公文沒有按照《條例》要求標注發文機關署名,有的發文機關署名與發文機關標志、標題中的發文機關名稱不一致、不規范,有的只蓋部門公章不署名,有的成文日期用漢字標注(應為阿拉伯數字)。如某廳上報公文的標題用全稱,而發文機關署名卻用簡稱;某局下發的文件標題是“關於××××××工作的通知”,署名卻是某局辦公室;還有的部門給下級單位下發通知,以部門名義發文,署名卻是部門的某個業務處。上述這些機關署名不規范的問題,均應予以糾正。
12. 成文日期標注要規范。公文的成文日期要署會議通過或者發文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聯合發文要署最後簽發機關負責人簽發的日期。這里要把握好兩點:一是沒有主送機關和發文機關署名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弧標注在標題下方;二是有主送機關和發文機關署名的公文,標注在發文機關署名下一行。成文日期無論用哪一種方式標注,都要用阿拉伯數字標注。標注的年、月、日均用全稱,年、月、日不編虛位,不簡稱。如“2012年8月6日”,不能寫成“12年08月06日”。
13. 印章加蓋要規范。公文中有發文機關署名的,應當加蓋發文機關印章,並與署名機關相符。有特定發文機關標志的普發性公文和電報可以不加蓋印章。各級機關在印章使用方面不規范的現象較為普遍:有的用印位置比較隨意,不居中、不端正、不清楚、不規范;有的聯合行文用印時,印章相交或相切;有的聯合行文只蓋主辦部門的印章而不蓋協辦部門的印章;有的印章與發文機關標志不符。
按照《黨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的規定,對於加蓋印章的公文,單一機關行文時,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為准居中編排,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使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頂端應上距正文一行之內。聯合行文時,應將各發文機關署名按照發文機關順序整齊排列在相應位置,並將印章一一對應、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最後一個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間排列整齊、互不相交或相切。
對於不加蓋印章的公文,單一機關行文時,在正文或附件說明下空一行右空兩字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在發文機關署名下一行編排成文日期,首字比發文機關署名首字右移兩字,如成文日期長於發文機關署名,應使成文日期右空兩字編排,並相應增加發文機關署名右空字數。聯合行文時,應先編排主辦機關署名,其餘發文機關署名依次向下編排。
14.附註標注要規范。附註是公文印發傳達范圍等需要說明的事項。主要標注公文的傳達范圍或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等,一般加括弧標注於成文日期左下方。上報公文必須標注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以便於上級機關在辦理該公文時與熟悉該公文的人員聯系溝通,協調事項。
15.附件標注要規范。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說明、補充或者參考資料。附件要另面編排,並在版記之前,與公文正文一起裝訂,如附件與正文不能一起裝訂,應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頂格編排公文的發文字型大小並在其後標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順序號。
16.抄送機關標注要規范。抄送機關是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者知曉公文內容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機關全稱、規范化簡稱或者同類型機關統稱。抄送機關可以是上級、平級、下級和不相隸屬機關。抄送機關的排列順序一般按機關性質和隸屬關系確定。具體排列上,依照先上級機關、再平級機關、後下級機關的次序。抄送單位一般不寫領導機關或部門負責同志個人。
17.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要規范。這里是指公文的送印機關和送印日期。制發公文的部門印發機關一般寫其部門辦公室,而不寫其部門,如“×××廳辦公室印”,印發日期用阿拉伯數字完整寫明年、月、日,後面加“印發”二字。
18.頁碼標注要規范。這里是指公文頁數順序號。工作中常見的公文頁碼的標注有兩種。一種是公文正文包括幾個附件,且都是正文的組成部分,這樣就必須把所有附件內容列入整個公文的整體部分,統一編排頁碼,印刷版記標在公文的最後。如領導幹部出訪的請示,包括請示內容、出訪代表團人員名單、出訪國家 邀請函 、出訪國家大使館復電等內容,都必須作為整個請示的整體內容統一編排頁碼,不能單獨列出附件。另一種是公文有幾個附件,各有其獨立性,或是單獨排版,或是單獨裝訂,這時,附件不與公文正文統一編排頁碼,而需另編頁碼。
行政公文的格式規范
一、函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內容和寫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標題、主送機關兩個項目內容。
1、標題。
2、主送機關。
(二)正文。其結構一般由開頭、主體、結尾、結語等部分組成。
(三)結尾。一般用禮貌性語言向對方提出希望。或請對方協助解決某一問題,或請對方及時復函,或請對方提出意見或請主管部門批准等。
(四)結語。通常應根據函詢、函告、函或函復的事項,選擇運用不同的結束語。如“特此函詢()”、“請即復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復”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結束語,如屬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樣,使用“此致”、“敬禮”。
二、通知
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執行或服從安排的文種。通知講究時效性,是告知立即辦理、執行或周知的事項。
(一)標題:制發機關+事由+通知。
(二)正文:一通知前言:即制發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據。例如“為了解決×××的問題,經×××批准,現將×××,具體規定通知如下。二通知主體:寫出通知事項,分條列項,條目分明。
(三)結尾:三種寫法:
1.意盡言止,不單寫結束語。
2.在前言和主體之間,如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為過渡語,結尾可用“特此通知”結尾。
3.再次明確主題的段落描寫。
三、報告
《報告》寫作要點,報告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機關詢問時用的陳述性公文。
(一)標題:制發機關+事由+報告;報告前可加“緊急”。
(二)正文:一事由:直陳其事,把情況及前因、後果寫清楚。二事項:寫工作步驟、 措施 、效果。也可以寫工作的意見、建議或應注意的問題。
(三)結尾:可寫“特此報告”、“專此報告”,後面不用任何標點符號,或“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各部門執行”,或“以上報告,請指示”等語。注意事項:概述事實,重點突出,中心明確,實事求是,有針對性。
四、請示
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或批準的呈請性、期復性公文。
(一)標題:制發機關名稱+事由+請示。
(二)正文:一請示的原因:陳述情況,闡述理由,講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後用“為此,請示如下”。二請示的事項:寫明請示要求,如請求物資要寫明品名、規格、數量,請求資金要寫明金額。
(三)結尾語:多用“上述意見,是否妥當,請指示”。“特此請示,請予批准”,“以上請求,請予審批”,“以上請示,請予批復”,“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部門執行”等語。
注意事項:一文一事;一個主送機關;逐級請示。
五、規定
規定是由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對某一方面工作或行為做出具體規約的文件。
(一)標題:地域+內容+文件種類(規定、管理辦法、細則、規則等)。
(二)正文:
1.正文的內容通過“條”的形式表述,按順序依次排列。“條”是法規的基本單位。
2.“條”的內容較多時可分為“款”,“款”的內容較多時可分為“項”。
3.根據內容的需要,可以在“條”上設“章”。
公文標題居中排一行或數行。公文標題用2號宋體。正文用3號仿宋。一般每頁22行,每行28個字。用A4紙列印。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⒈”;第四層為“⑴”。成文時間用漢字,“零”可寫為“○”,右空4個字。印章上不壓正文,下壓日期,“騎年蓋月”。
所謂騎年就是蓋章的時候,要蓋在年份的上面,章子有1/3是在年份下面,就好像騎上去了一樣,而同時,章子要把月份整個蓋住,這就是蓋月,主要是為了防止篡改公文日期。
猜您感興趣:
1. 2017年標准公文格式要求
2. 行政公文的格式及範文
3. 2017年公文格式要求
4. 最新公文頁面設置標准知多少
5. 2017公文的格式規范
6. 2017年最新公文寫作規范及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