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鎮政府部門可以獨立發文件嗎
不能
鄉鎮綜治辦判斗是無權獨立行文洞含的,其發的處理意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因為綜治辦、司法所只具有調解職能,調解協議的達成要在雙方共同願望一致的情況下,如果調解不成下發處理意見對雙方當事人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只有以鄉鎮政府名義下發的關於山林土地糾紛的處理決定才有法掘顫磨律效力。
政法文件就是常說的行政文件。簡單講,就是行政機關制發的文件。分兩個大的層面講。第一方面從全局上看,從國務院到鄉鎮人民政府,其單獨下發的文件都是行政文件;第二方面,從具體單位講,以單位(行政機關)名稱命名的文件,如人事部、公安部、省人事廳、省公安廳、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縣人事局、縣公安局等,都是行政文件。
『貳』 一個公司除行政部外其他職能部門有權利發公司內部紅頭文件嗎
能,如:辦公室,可發公司「辦」字型大小文件;安全部,可發公司「安」字型大小文件;環保部,可發公司「環」字型大小文件等等,可根據企業自身的組織機構和者森實際工首空畝作的需要,各職能部門有權下發公司內部紅頭文件。虧培
『叄』 哪些級別的單位有權利下發紅頭文件
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部門、單位都可以下發紅頭文件。比如各級人民政府、各級市政府的職能部門、各級黨委的相關部門等。紅頭文件的特點形式上是出具文件單位的紅色文件頭,並落款加蓋單位公章;內容上通常是履行職責范圍內的管理職能。
紅頭文件的下發是有嚴格規范的。首先,必須是本部門或單位的職責、權力范圍之內的工作,不能超越自己的許可權下發文件。其次,下發紅頭文件必須嚴格按照公文規范進行,比如進行公文的制發程序、公文格式符合國家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
紅頭文件並不是隨便發的,需要符合上級文件精神和要求。上級部門如需向下一級政府下發指令性紅頭文件,必須經過同級市政府同意。比如地級市的發改部門向縣一級市政府下發文件,必須先經過地級市人民政府批准才可以。
『肆』 內部文件可以由業務部門自己保管嗎
不可以。根據查詢法律念哪沖資料顯示,內部文件不可以由業務部門自己保管,內部文件由公司檔案室統一管理,由於業務部門工作的仔殲特殊性質,是不能保管內部文緩拿件的。
『伍』 事業單位可以制定規范性文件嗎
事業單位可以制定規范性文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主體包括6類: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辦公廳(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和派出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賦予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臨時機構、議事協調機構、政府工作部門的派出機構、部門內設機構等,不是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主體
【拓展資料】
規范性文件,是各級機關、團體、組織制發的各類文件中最主要的一類,因其內容具有約束和規范人們行為的性質,故名稱為規范性文件。
目前我國法律法規對於規范性文件的含義、制發主體、制發程序和許可權以及審查機制等,尚無全面、統一的規定。但部分地區探索實現了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的"三統一",初步實現了規范性文件的規范管理。
在我國唐代,封建法律就有律令格式之分。現代則有憲法、法律、法令、條例、規章、命令等。與規范性文件相對應的是非規范性文件,它是指國家機關在其許可權范圍內發布的只對個別人或個別事有效而不包含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范的文件。如判決書、任免令、逮捕證公證書、結婚證書等。非規范性文件是適用法法律機構產生的文件,不是法的淵源。
規章制度是指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組織勞動過程和進行勞動管理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企業內部的「法律」。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
用人單位制定規章制度,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勞動者的勞動權利,督促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體現權利與義務一致、獎勵與懲罰結合,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規章制度的特點:
約束性。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了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
權威性。規章制度的權威性來源於機關單位的權威性。規章制度的我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與承擔義務的組織。
穩定性。規章制度既然是人們的行為准則,就不宜經常變動和修改,應具有相對穩定性。因此,不能將脫離實際的條文,屬於臨時性的、個別性的問題,暫還沒有條件實行的問題引入規章制度。
『陸』 公文或通知的主送單位可以是發文部門自己嗎
公文或通知的主送單位不可以是發文部門自己
主送單位是行文的主要對象,即要求主辦和答復的單位,也就是對文件內容負有掌握、答復或貫徹執行責任的受文單位。對於機關公文中的主送單位和抄送單位問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2000〕23號)中都有明確規定。除少數直接面向社會或本機關全體工作人員發布的文件外,一般文件均要註明主送機關。在標識主送機關時,應注意使用全稱或規范化簡稱。
『柒』 自己做紅頭文件違法嗎
自己做紅頭文件違法。
有行政管理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可以制定,有維護國家法制統一、 政令統一, 有利於從源頭 上防止違法文件出台、促進行政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偽造紅頭文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紅頭文件都會有具備以下共同特點:
1、設定公民義務或剝奪鏈蔽宴公民權利無法定依據;
2、違反國家行政處罰法,擅自設定行政處罰內容或自行規定罰沒款的收繳方式;
3、無行政審批設定權的機關,擅自設定行政審批事項或增加行政審批環節和條件;
4、規范性文件制定技術上不夠規范;
5、強調管理相對人義務多,規定管理機關責任和制約措施少等。
二、紅頭文件需要蓋章後使用具體如下:
1、「紅頭文件」 並非法律用語,是老百姓對"各級政府機關(多指中央一-級) 下發的帶有大紅字標題和紅色印章的文件」俗稱。從制定機關的許可權來看,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規章的制定機關是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19較大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責的直屬事業單位。而般「紅頭文件」,有行政管瑪權的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時就可以制定。可見,「紅頭文件」 實際上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2、廣義的「紅頭文件」就是從字面理解的帶紅頭和紅色印章的,既包括行政機關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也包括行政機關不直接針對特定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以及行政機關內部因明確些工作事項而制發的文件;
3、狹義的」紅頭文件」是專指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的公民和組織而制發的文件,這類文件對公眾有約束力、涉及到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也就是法律用語所稱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公眾所關心關注的,應該是指狹義上的「紅頭文件」。大多公司將其作為機密文件,任職文件,緊急文件的別稱。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醫療紅頭文件是刑事犯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的意思是指用非法的手段去變造國家機關發布的公文和印章的行為。一般來講,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會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剝奪當事人的政治權利,並且還會處罰金。要是情節嚴重的,是要處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而且也要處罰金。除了偽造國家紅頭文件犯法,偽造和變造護照,身份證之內的證件,同樣也是違法法律的,要負刑事責任。一般情節的,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要剝奪政治權利。因此,在生活中,不要去偽造,變造一些帶有法律效應,能證明身份的文件或者證件,證書等。這些行為都是違法行為。一旦違法,刑事責任是逃不脫的。所以不要妄想去挑戰法律的底線,要從合法的途徑去獲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並型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棚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