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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可以提文件鑒定嗎

發布時間: 2023-05-13 18:52:05

⑴ 一審未鑒定二審申請鑒定,可以在二審程序中直接鑒定嗎

一審未鑒定二審申請鑒定,可以在二審程序中直接鑒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一審時未申請鑒定或者求職未告知鑒定的,二審的時候是可以申請進行鑒定的,如果一審放棄鑒定的,二審時申請鑒定一般是不批準的。
司法鑒定申請流程
1、委託
需要司法鑒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自己選定的司法鑒定機構出具鑒定委託書,提供委森舉託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託鑒定事項所需的鑒定材料。鑒定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託的鑒定機構的名稱、委託鑒定的事項、鑒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鑒定要求等內容。委託人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出具委託書。委託鑒定事項屬於重新鑒定的,應當在委託書中註明。
2、受理7個工作日內完成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託,應當對委託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託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託,應當及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在七個工作日內作液岩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疑難、復雜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託,可以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
3、鑒定實施30日內完成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司法鑒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鑒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出具鑒定文書
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在完成委託的鑒定事項後,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鑒定文此埋碧書。司法鑒定文書的製作應當符合統一規定的司法鑒定文書格式,應當由司法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並且加蓋司法鑒定機構的司法鑒定專用章。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⑵ 二審庭審後還能要求鑒定筆跡嗎

在民事訴訟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如果在一審中沒有申請筆跡鑒定的,二審法院按此規定應不予准許。筆跡鑒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徵、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蘆姿兆來鑒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陪租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筆跡鑒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摹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冊純用筆痕特徵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

⑶ 一審未申請鑒定二審能否申請

如果一攜襲審時未申請鑒定或者未告知鑒定的,二審的時候是可以申請進行鑒定的,如果一審放棄鑒定的,二審時申請鑒定一般是不批準的。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一、起訴欠錢不還的程序:
1、寫好起訴狀。
2、攜帶證據判隱姿和起訴狀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後,會安排開庭審理民事案件。
4、法院判決,如對方上訴就要經歷二審程序。
5、判決生效後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局執行判決。
一般情況下,在起訴的同時,最好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戶、房產、車輛等財產進行查封,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二、起訴程序如下:
1、起草起訴狀;
2、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掘絕鑒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⑷ 二審可以申請鑒定嗎

法律解析:

對於 一審 沒有在舉證日期內申型手請筆跡鑒定的,或者申請鑒定又撤銷申請,沒有充足理由的,在 二審 審理時候不能再申請鑒定;如果是一審舉證期限內已經申請筆跡鑒定,因為一審法院沒有法律依據卻不予批準的,或者其他原因導致鑒定未能做出的,二審可以再申請筆跡鑒定。 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 證據 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卜凳嫌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在民事 訴訟 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除外。 對需要鑒定的事項負有 舉證責任 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提出鑒定申請或者不預交鑒定費用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致使對案件爭議的事實無法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對該事實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第二十六條、當事人申請鑒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採納。

法律依據: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粗做證據包括: (一)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閱調取的;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⑸ 二審能否申請司法鑒定 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能。根據《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情形為: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而申請重新鑒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不服該鑒定結論並申請重新鑒定。屬於前一種枝灶情形的當事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人民法院委託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
一、二審能否申請司法鑒定
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對當事人申請鑒定的期限進行了明確規定,即「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但是,《證據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對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期限卻沒有作出規定。
根據《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的情形為: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而申請重新鑒定;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不服該鑒定結論並申請重新鑒定。屬於前一種情形的當事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人民法院委託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存在《證據規定》第二十七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屬於後一種情形的當事人,必須有證據足以反駁對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准許重新鑒定。
《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判鎮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一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當事人在二審程序中提供新的證據的,應當在二審開庭前或者開庭審理時提出;二審不需要開庭審理的,應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提出。
第四十一條
「新的證據」是指以下情形:
(一)一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當事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人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在舉證期限內提供,經人民法院准許,在延長的期限內仍無法提供的證據;
(二)二審程序中的新的證據包括:一審庭審結束後新發現的證據;當事掘搭粗人在一審舉證期限屆滿前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未獲准許,二審法院經審查認為應當准許並依當事人申請調取的證據。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舉證期限屆滿後提供的證據不是新的證據的,人民法院不予採納。當事人經人民法院准許延期舉證,但因客觀原因未能在准許的期限內提供,且不審理該證據可能導致裁判明顯不公的,其提供的證據可視為新的證據。
二、第二審程序的規定
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訴訟中一個獨立的訴訟階段。
三、司法鑒定的規定
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並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在法律中明確規定了二審能否申請司法鑒定的情況,答案是肯定的,通過司法鑒定能最大程度的保證判決的客觀和公證。然而具體的規定又根據訴訟事件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規定,

⑹ 二審可以申請鑒定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一審鑒定了,二審可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一審鑒定念咐並經質證加以採信的,二審原則不得重新鑒定。《最高人叢高宴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滲銀人民法院決定。

⑺ 一審未申請鑒定二審還可以申請鑒定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一審時未申請鑒定或者未告知鑒定的,二審的時候是可以申請進行鑒定的,如果一審放棄鑒定的,二審時申請鑒定一般是不批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尺歷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陵哪搜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一百三十九條 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

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發緩敏問。

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鑒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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