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文件管理 » 法制辦可以審查黨務文件嗎
擴展閱讀
山羊什麼時候可以配種 2025-05-14 17:38:30

法制辦可以審查黨務文件嗎

發布時間: 2023-01-23 23:54:14

❶ 重慶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審查登記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提高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的質量,確保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保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國務院《法規規章備案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門依法制定,涉及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並可反復適用的規定、辦法、細則、決定、通告等文件的審查、備案、登記、公布,適用本辦法。
下列文件不適用本辦法:
(一)為保障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採取應急、避險、交通管制等臨時性行政措施制定的文件;
(二)部署工作,規範本機關、本系統內部工作的文件;
(三)會議紀要。第三條 規范性文件審查登記工作應堅持合法高效和有件必報、有報必審、有錯必糾的原則。第四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審查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對所屬工作部門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實行何種審查方式,由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自行決定。第五條 審查規范性文件,原則上只審查合法性,不審查可行性和適當性。但審查中發現存在可行性或適當性問題的,審查機關應當向制定機關提出建議。第二章 一般規定第六條 規范性文件內容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二)符合職權法定原則;
(三)與WTO原則或其他規范性文件相協調,無地方保護和行業保護的規定。第七條 規范性文件不得創設下列事項:
(一)行政許可;
(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行政處罰;
(四)行政強制措施;
(五)基金;
(六)限制或者處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權益;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之外的義務。
市財政、市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經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價格管理職責制定的,內容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規范性文件,不受前款第(二)項規定的約束。第八條 國家機關、行政管理相對人發現規范性文件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可以向制定機關或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提出審查建議。
制定機關收到審查建議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結論,並將審查結論告知建議人。
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收到審查建議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轉送制定機關按前款規定辦理。第九條 管理相對人對下列規范性文件有權拒絕執行:
(一)市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未按本辦法規定經市政府辦公廳或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並公布的;
(二)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未採取有效形式公布的。第三章 登記審查第十條 市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內容涉及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事項之一的,經本部門辦公會議審議後,應提交以下材料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查:
(一)規范性文件文本和提請審查的公函(一式兩份);
(二)制定規范性文件的說明,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解決的問題;
(三)制定規范性文件的依據文本;
(四)本部門法制機構的書面意見。
規范性文件內容與其他行政機關職責相關聯的,還應提供與其他行政機關協商情況的說明。
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合起草的規范性文件,由主辦部門或聯合起草的部門聯名提交上述材料。第十一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應在收到送審材料之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結論。特殊情況,可延長7個工作日。第十二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對規范性文件審查並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予以登記並書面通知制定機關;
(二)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不予登記,將送審材料退回制定機關並就不予登記作出書面說明;
(三)送審材料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通知制定機關補充修改後,按本辦法規定重新提請審查。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作出的審查結論,應當書面告知。第十三條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應將審查合格的規范性文件文本和審查結論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統一登記編號。
經市人民政府授權,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市政府秘書長或分管副秘書長決定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徵求意見或直接登記編號。

❷ 法制辦是干什麼的

法制辦是由一級政府設立的負責本級政府法制工作的辦事機構。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總理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二)承擔統籌規劃國務院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指導。

(三)承擔審查各部門報送國務院的法律法規草案,以及需要由國務院批準的重要涉外規章、部門聯合規章的責任。負責從法律角度審查部門報送國務院審核的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四)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負責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五)承擔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國務院部門規章的備案審查責任,審查其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是否抵觸以及它們相互之間是否矛盾,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六)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國務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的行政法規、文件和答復意見。

(七)負責承辦行政法規的立法解釋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爭議和問題的有關工作。承辦申請國務院裁決的行政復議案件,指導、監督全國的行政復議工作。

(八)負責及時清理、編纂行政法規,編輯國家出版的法律、行政法規匯編正式版本。指導規章清理工作。負責組織翻譯、審定國家出版的行政法規外文文本和民族語言文本。

(九)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

(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2)法制辦可以審查黨務文件嗎擴展閱讀:

法制辦從上至下,分為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正部級),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絕大多數為正廳級),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正處級),縣政府法制辦公室(正科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是協助總理辦理法制工作事項的辦事機構, 其前身是國務院法制局。

1954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設置國務院法制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59年6月撤銷。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國務院先後設立了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和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

1986年4月,為了加強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國務院決定,將原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和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合並,重新成立了國務院法制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1988年10月,國務院法制局被確定為國務院的辦事機構。1994年3月又被確定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置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作為國務院辦事機構。

❸ 法制辦是干什麼的

法制辦主要是管法制問題的,像公檢法,只要是司法機關有什麼法制活動和情況都得跟法制辦報備。 法制辦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辦公室下設的一個科,稱法制辦,也是假期政府的法制宣傳機構。

法制辦主要的任務就解決行政部門在執法的過程中遇到的有關法律問題,以及接受行政處罰的相對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肌處冠肺攉鍍圭僧氦吉罰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

拓展資料:

(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總理辦理法制工作事項。

(二)承擔統籌規劃國務院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國務院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指導。

(三)承擔審查各部門報送國務院的法律法規草案,以及需要由國務院批準的重要涉外規章、部門聯合規章的責任。負責從法律角度審查部門報送國務院審核的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四)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負責對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行政法規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五)承擔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國務院部門規章的備案審查責任,審查其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是否抵觸以及它們相互之間是否矛盾,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六)研究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國務院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的行政法規、文件和答復意見。

❹ 政府法制辦有哪些權利

政府法制辦有權對其所代表的人民政府對所屬的行政執法部門和下一級政府的行政執法活動進行層級監督。

其具體職責許可權如下:

1、編制市政府系統階段性規范性文件規劃和年度規范性文件,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2、審查和協調各部門上報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

3、組織起草關系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市政府規范性文件;

4、承辦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工作和解釋、清理及編纂工作;

5、指導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市政府行政復議案件的受理工作;

6、接受市政府委託承擔應訴代理;

7、協調市政府系統行政執法工作;

8、負責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9、指導督促市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開展法制工作;

10、起草修改市政府分管領導講話等重要文件材料;

11、承接市政府主管領導召開的有關會議;

12、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情。

❺ 縣法制辦是什麼單位主要負責什麼

縣法制辦是人民政府行政單位,通常是正科級編制。法制辦主要的任務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辦理有關法律草案、法規草案、部門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復工作。

行政單位介紹:

行政單位是進行國家行政管理、組織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的單位,主要包括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檢察機關以及實行預算管理的其他機關、政黨組織等。與行政機關是有區別的,這里主要是財政上的概念。其人員實行公務員體制管理,經費、工資福利等全部由政府撥付。

(5)法制辦可以審查黨務文件嗎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政府有關依法行政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2)負責統籌規劃縣人民政府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協助擬訂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並督促檢查。

(3)審查修改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縣人民政府的規范性文件草案;辦理有關法律草案、法規草案、部門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答復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工作。

(4)協助起草縣人民政府重要的規范性文件草案。

(5)受縣人民政府委託,清理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6)承擔為縣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經濟社會事務提供法律服務的相關工作,當好法律參謀。

(7)負責組織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范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依法清理、認定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對行政執法檢查項目提出統籌安排意見;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試工作,管理行政執法證、行政復議人員資格證、行政執法監督證等有關證件。

(9)負責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行政許可權有關法律事項的審核。

(10)負責對縣人民政府擬出台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辦理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的規范性文件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呈報市法制辦公室備案事宜。

(11)承辦向縣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 承辦因不服縣人民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案件的答復工作;代理涉及縣人民政府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協調解決行政復議管轄、行政賠償義務爭議;對全縣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12)開展政府法制宣傳、依法行政理論研究,與區內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門的法制業務交流以及與法學界的學術交流。

❻ 行政規范性文合法性審查是哪個單位

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政府法制機構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審查規范性文件送審稿、重大行政決策方案是否符合法定許可權范圍,是否符合制定程序,內容是否合法。未經合法性審查或者經審查不合法的規范性文件送審稿和重大行政決策方案,不得提交政府會議討論,政府不得作出決策。

❼ 法制辦是什麼單位職能作用是什麼

法制辦的全稱一般為政府法制辦,個別地區(如廈門)為法制局,各地基本一致。作為政府法制機構,日常主要負責政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約束力)的審核和備案、政府合同的把關、對常務會提案以及重大決策出具審查意見、監督行政機關執法依法行政、配合省法制辦處理行政執法證換發工作、清理規范性文件、承接行政復議案件、承辦行政應訴案件及信訪復查等等。

總體上法制辦的工作內容主要以政府法制為主,近幾年得到重視,發展很快,國務院法制辦也由原先副部級提為正部級,但各省、市、縣區大都為副職單位,多為掛牌機構,歸政府辦管理。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是協助總理辦理法制工作事項的辦事機構, 其前身是國務院法制局。1954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設置國務院法制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86年4月原國務院辦公廳法制局和國務院經濟法規研究中心合並,重新成立了國務院法制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1988年10月,國務院法制局被確定為國務院的辦事機構。 1994年3月又被確定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1998年3月設置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作為國務院辦事機構。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不再保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❽ 市政府的法制辦公室是做什麼的

1、市政府法制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統一規劃市政府的立法工作,組織編制市政府制定行政規章和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的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報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推進本市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開展法制工作,並督促檢查落實依法行政有關規定的情況。

(三)負責為市政府重要決策提供法律意見;研究提出本市貫徹實施國家重要法律、法規的方案或意見;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范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四)負責審核市政府工作部門報送市政府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規章的立法解釋和地方性法規規定由市政府負責的應用性解釋工作;承辦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五)負責審查、確認行政執法主體的資格。

(六)承辦市政府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協調解決行政復議管轄爭議事項;組織承辦市政府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承辦市政府交辦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和市政府決定的重大行政處罰的聽證工作;負責本市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賠償、行政訴訟統計工作。

(七)辦理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行政措施等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八)負責本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市政府部門之間在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爭議。

(九)負責指導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門開展法制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執法隊伍的法制建設。

(十)負責市政府規章公布事項;承辦市政府規章的清理和編纂工作;編輯本市地方性法規、規章匯編;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譯本。

(十一)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負責本市地方性法規、規章資料庫的信息管理工作;組織對外法制業務交流活動。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在裡面工作穩定,是公務員,工作有沒有前途看自己的作為了。

(8)法制辦可以審查黨務文件嗎擴展閱讀:

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 7 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行政處

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系; 負責機關財務、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文稿審核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聯系南京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二)綜合處

1、負責市政府法制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負責起草重要文件、講話稿和綜合材料;負責政府法制信息工作、政府法制網站建設,以及政府法制辦公自動化建設;調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 新問題;。

2、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和實踐的研究,以及對外業務交流;負責政府法制宣傳和培訓工作;承擔法律咨詢服務工作;負責本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匯編工作; 負責組織翻譯、審定、出版本市重要的政府規章英文文本。

(三)法規處

1、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組織安排政府立法工作,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2、承擔政府立法的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工作;承辦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工作;負責組織市政府規章的定期清理工作。

(四)文件審查備案處

負責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或者經市政府批準的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的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

(五)行政執法監督處

1、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或者協助做好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行政權力陽光運行網上執法案件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的問題。

2、起草有關配套規章、文件和答復意見,提出改進建議;負責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涉法爭議的相關工作;負責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

(六)行政復議處

1、制定和組織實施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制度;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承辦以市政府或市級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申請;代理或者協助做好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

2、協調市政府涉訟法律事務;處理涉及行政復議、 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 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辦理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事項;負責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指導、 監督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七)法制協調處

1、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擬訂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劃,落實依法行政年度報告等制度;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具體指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工作。

2、協調、指導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承擔牽頭會同市有關部門開展行政權力清理的具體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行政權力陽光運行機制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和行政效能建設工作;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❾ 政府部門法制辦是做什麼的

政府部門法制辦主要職能: (一)審定編制區政府制定行政措施的項目計劃,並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審查、修改各部門報送以區政府名義發布的行政措施草案,承辦報批和行政措施的發布工作;受區政府委託,組織、起草某些重要行政措施草案;辦理政府各部門和各鄉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規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根據市、區政府要求,編制行政執法目標考核的年度檢查計劃,並組織、督促實施,參加市政府部署的執法檢查活動。 (四)協調解決各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 (五)承辦各行政執法部門法律、法規規定的報區政府決定或批準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審查工作;負責對各行政執法機關實施的重大行政處罰進行備案審查;負責對全區的行政執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重大行政違法案件。</SPAN></SPAN>

❿ 法制辦是什麼單位職能作用是什麼

法制辦的全稱一般為政府法制辦,作為政府法制機構,個別地區為法制局,各地基本一致。

單位職能作用:

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為國務院辦事機構。

二、省、市、縣法制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主要負責政府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和備案

2、政府合同的把關

3、對常務會提案以及重大決策出具審查意見

4、監督行政機關執法依法行政

5、配合省法制辦處理行政執法證換發工作

6、清理規范性文件

7、承接行政復議案件8

8、承辦行政應訴案件及信訪復查等。

總體上法制辦的工作內容主要以政府法制為主,歸政府辦管理。


(10)法制辦可以審查黨務文件嗎擴展閱讀:

政府法制辦公室(簡稱法制辦)是由一級政府設立的負責本級政府法制工作的辦事機構。

從上至下,分為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正部級),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絕大多數為正廳級),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正處級),縣政府法制辦公室(正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