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无房户有宅基地但没建房,可以去到别的村申请宅基地吗
你只能在自己家宅基地建房。还要去有关部门办理建房手续。才可以自己宅基地建房。你在别的村不能申请宅基地建房。
㈡ 请问农村户口可以到同区的其他村买自建房吗
农村不是房产证,都是土地证,
一、宅基地买卖
首先要明确的是,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此,农村宅基地本身是不可以进行买卖的。
二、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㈢ 重庆市农村户籍的居民是否可以到相邻的村镇建房
应该可以,各地政策不一样,具体咨询需要建房所在地的村(社区)干部,步骤:
1、将自己的户口迁到该村,如果看好了在哪里建房,就把那块地通过土地流转到自己的名下。
2、向所在村提出建房申请,村里会给你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同时出具无住房证明、公示证明、如果土地流转后自己办理了土地经营权证的,复印土地经营权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土地流转协议书、等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办理申请,如果该地在城镇规划范围内,还需要到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办理村镇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规划示意图。这些资料齐了就可以办理个人建设用地动工许可证,你就可以开工了。另外,你买地的时候,千万要注意该地块是不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如果是的话是办不了手续的,当然如果你有特殊关系另说
㈣ 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在农村建房
很多城市退休人员想到农村建房养老,既能体验到久违的乡村生活,又能吃到放心食品。但在农村建房并不容易,需要满足以下四种条件。
第一,必须是农村集体成员;第二,必须满足一户一宅的要求;第三,必须按照本村整体规划建房;第四,必须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
综上所述
总之,想要在农村建房需要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分别是必须是本村户口、必须满足“一户一宅”要求,必须按照本村整体规划建房和必须征得四周邻居的同意。
㈤ 农村户口,可以到别的农村买地盖房吗
可以。
农村户口,可以到别的农村买地盖房,但需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在其他村买地建房,须经村民会议表决同意,户口要迁入该村,且必须把在原来村里的宅基地交回;在其他村买房的情况与前述类似,要与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去国土局进行变更登记,才受法律保护。
资料扩展:
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一块硬骨头。这项改革,农民关心的是宅基地用益物权能否得到充分保障,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能否给自己带来财产性收入。城里人则关心能否到农村买块宅基地盖房子、建别墅。未来要坚持符合规划、一户一宅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完善宅基地取得、分配和管理办法。但是,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属于“逆城镇化”行为,是坚决不能允许的。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基础,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坚决不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的所谓“逆城镇化”行为。是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要与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紧紧结合起来。
在确权登记过程中,首先要把农村宅基地改革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搞清楚,在此基础上制定好改革方案。要在坚持符合规划、一户一宅原则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宅基地取得、分配和管理办法。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问题,农民关心,城里人也关心。城里人关心能否到农村买块宅基地盖房子、建别墅。必须明确,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属于“逆城镇化”行为,是坚决不能允许的。
㈥ 如何在异地合法自建房
依据情况而定。
一般农村宅基地建设房屋不存在所谓的异地建房。农村宅基地都是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也由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批;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必须经过地方建设规划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拓展资料】
一般建造宅基地房屋的流程为:
(1)符合建房条件的用户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审请。
(2)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根据年度控制指标和申请条件进行讨论,予以通过的按照村镇规划的要求,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填写《建房用地审批表》、《个人建房用地申请书》。
(3)建房占用非耕地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4)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给村民《建房用地批准书》,由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划拨土地。
(5)检查现场灰线,核实无误后,方可施工。
(6)工程竣工后,由乡镇土地管理所验收。符合用地要求的,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地政地籍科办理登记手续,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房屋产权: 1、集体土地房屋产权也叫做集体产权,集体土地房屋是修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不能办理房屋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私人财产,不能上市交易
,这类房屋的建设是由区政府直接审批的,不到房管局登记。
2、集体土地房屋产权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屋一样拥有同样的权利,也就说不能自由买卖·置换·赠与·继承等,如果购买了集体土地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出现任何损失都由交易的双方自己承担,多数集体土地产权房屋交易都是只有购房合同。
房屋产权登记的所有人死亡,房产拆迁由产权共同继承人或者推选的代表签字有效,否则,无法院效力。房产产权登记所有人死亡后,继承即开始产生法律效力。只有产权共同继承人或者推选的代表签字,拆迁协议才有效。如果发生你所述的情况,你可以依法向拆迁管理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民事权利。
㈦ 农村户口,可以到别的农村买地盖房吗
可以到别的农村买地盖房。但需要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在其他农村盖房时,需要通过当地村民会议表决同意,户口要迁入该村,且必须把在原来村里的宅基地交回才行;在其他村买房的情况与前述类似,要与原宅基地使用权人去国土局进行变更登记,才受法律保护。
(7)在盈江如何可以到异村建房扩展阅读:
农村居民如何申请办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续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参考资料:网络-农村自建房
㈧ 城里人如何合法在农村建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里人想在农村买宅基地建房,那是不行的,是违法的。国土部、发改委等官方多次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但是城里人真的就没机会在农村盖房子了吗?其实,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城里人也是可以到农村盖房的。
三、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是农村户口
这种情况现在也很普遍了,比如有很多兄弟姊妹的家庭,部分成员早已经把户口迁出农村,但随着老家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改善,现在也想回家建房,与兄弟姊妹一起,在老宅基地上建多层房屋。不过对于这种情况有两个注意事项:
一是宅基地面积、高度不能超标,每个地方都有当地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要严格执行;
二是非农户口的家庭成员虽然可以一起建房,但由于没有农村户口,只能出资出力,对于宅基地是没有什么权益的,后期一旦发生纠纷就比较麻烦,最好是能签订一份书面合同,把每个家庭成员的份额都写清楚,有备无患。
四、重新把户口迁回
目前虽然取消了农业户口,户籍不再有农业与非农业之分,但是城里的户口和农村的户口还是不一样的。农村的户口有宅基地、承包地等,城里户口没有。所以很多户口迁到城市的朋友又想把户口迁回农村。
特别说明:如果虽已把户口迁到城里了,但家里的宅基地、承包地还没交回给集体的,那按国家最新政策规定,集体不能强制收回的,可继续使用。
㈨ 农村建房如何申请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