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软件系统 » 餐厅可以使用预作用报警系统吗
扩展阅读
小布小布怎样添加到桌面 2025-05-11 07:02:20
下载什么可以知道月经 2025-05-11 07:00:49

餐厅可以使用预作用报警系统吗

发布时间: 2022-10-28 20:55:46

① 餐厅消防设计规范

  1. 高层建筑的高级宾馆、饭店和医院病房楼的室内装修,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2. 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其他有关消防法规的要求。

  3. 建筑的防火设计图纸,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批准,方可交付施工。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核准。

  4. 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管理合同,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5. 建筑竣工后,其消防设施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检查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使用。

  6. 建筑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如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或进行内部装修时,应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凡增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 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颁发前建造的高层建筑,凡不符合要求的重要消防设施和火险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1)餐厅可以使用预作用报警系统吗扩展阅读:

在消防安全方面,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应严格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对公共娱乐场所的装修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在装修设计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地下构筑物的室内装修,也应参照执行。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其消防设计除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外,还应分别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地下人防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2.应严格控制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在装修设计中,为减少建筑物内火灾荷载,应尽量避免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局部地方(如造型需要)必须使用时,应严格进行阻燃处理,并对其使用量进行限制。

3.有利防火、灭火,便于火灾扑救

装修设计时,要充分掌握建筑原有的消防设施情况及功能,确保原有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其设施在火灾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

4.确保人身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是人员较为集中的场所。因此,装修设计一定要从确保人身安全角度出发,搞好室内设计。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火灾时人们逃生的通路,为此一定要设计好。特别是对人员密集的体育馆、影剧院、大会堂等,更应搞好。

参考资料:网络——消防规范

② 消防工程师:哪些场所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4、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5、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6、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7、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8、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9、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0、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营业厅。

11、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2、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14、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餐厅可以使用预作用报警系统吗扩展阅读

一、家庭逃生十法

1、要了解和熟悉环境。当你走进商场、宾馆、酒楼、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时,要留心太平门、安全出口、灭火器的位置,以便在发生意外时及时疏散和灭火。

2、、要迅速撤离。一旦听到火灾警报或意识到自己被火围困时,要立即想法撤离逃生。

3、要从通道疏散。如疏散楼梯、消防电梯、室外疏散楼梯等。也可考虑利用窗户、阳台、屋顶、避雷线、落水管等脱险。

4、是利用标志引导脱险。在公共场所的墙上、顶棚上、门上、转弯处都设置“太平门”、“紧急出口”、“安全通道”、“火警电话”和逃生方向箭头等标志,被困人员按标志指示方向顺序逃生,可解“燃眉之急”。

5、要利用绳索滑行。用结实的绳子或将窗帘、床单被褥等撕成条,拧成绳,用水沾湿后将其拴在牢固的暖气管道、窗框、床架上,被困人员逐个顺绳索滑到下一楼层或地面。

6、要保护呼吸系统。逃生时可用毛巾或餐巾布、口罩、衣服等将口鼻捂严,否则会有中毒和被热空气灼伤呼吸系统软组织窒息致死的危险。

7、要借助器材。通常使用的有缓降器、救生袋、网、气垫、软梯、滑竿、滑台、导向绳、救生舷梯等。

8、、为低层跳离,适用于二层楼。跳前先向地面扔一些棉被、枕头、床垫、大衣等柔软的物品,以便“软着陆”,然后用手扒住窗户,身体下垂,自然下滑,以缩短跳落高度,快速从火灾逃生。

9、为暂时避难。火灾很大,在无路逃生的情况下,可利用卫生间等暂时避难。避难时要用水喷淋迎火门窗,把房间内一切可燃物淋湿,延长时间。在暂时避难期间,要主动与外界联系,以便尽早获救。

10、要提倡利人利己。遇到不顾他人死活的行为和前拥后挤现象,要坚决制止。只有有序地迅速疏散逃生,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二、常见火灾预防

为了有效的预防公共场所发生火灾事故,除对人们加强防火常识教育外,还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公共场合防火措施

(1)在公共场所使用电热设备时,要远离可燃物。如使用的红外线取暖器等,因它表面的温度很高,若靠近易燃物质,很容易引起火灾。

(2)使用的照明灯具要与可燃物质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否则,照明灯具若紧贴在木板或其它可燃物上其危险性也时很大的。因为灯泡的表面温度很高。

(3)人们使用电熨斗熨烫服装,或使用电吹风修整发型时,用完后,应及时将电源切断,并放置在不燃的基座上,灯余热散尽后,再收存起来。不要用完后,立即装入纸箱内,那样其余热会引着其它可燃物品,而发生火灾。

(4)在公共场所人们维修电器设备使用的电烙铁,用完后,也应先拔掉电源插头,然后放在不燃的基座上或放在水泥地上,千万不要放在地板上和书桌上,以防温度过高而引起地板和书桌等可燃物起火。

(5)住在宾馆和饭店内的客人,尽可能不要使用点热杯和电褥子等电热用具。如确因身体所需,可先请 示服务人员,经同意后,方能使用,并注意看管。电褥子的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 4个小时。

(6)在收听收看完收音机、电视机节目后,要及时关闭电源,当人们离开房间时,要将电源插头拔掉。

(7)在参加公共场所活动时,尽可能不要吸烟。假若要是吸烟的话,烟头或火柴杆一定不要随便乱扔。要放在烟灰缸或痰盂内。否则扔掉的烟头或火柴杆因风吹、脚踢等弄到床下,柜台里,遇可燃物质,就会引起火灾。

(8)住在宾馆、饭店的客人,一定要吸取哈尔滨天鹅饭店的火灾教训,不要躺在床上吸烟,特别是酒后卧床吸烟。以防入睡后烟头掉在被褥上引起火灾。年纪大的老人和病人卧床吸烟时,应友有人照看。

(9)剧场、俱乐部因剧目需要演员吸烟时,要有专门人管理,以防将烟头扔到幕布或布景上引起火灾。

(10)当参加公共场所活动时,要禁止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因为易燃易爆物品,一旦遇到明火,即可起火爆炸。如剧场、俱乐部演出时,使用的发令枪纸、鞭炮、烟火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人监护,并远离可燃物 。

2、电气火灾预防

(1)新安装的线路设备装好后要经过检验合格,才可通电,临时线路要严格控制,专人负责管理,用后拆除。

(2)采用合格的线路、插座等器材和用电设备。

(3)线路和设备要由专业电工安装,一定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3、生活火灾预防

(1)不乱扔烟头。

(2)不躺在床上吸烟。

(3)不在蚊帐内点蜡烛看书。

(4)不焚烧杂物。

(5)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不使用电炉、热的快、电热杯、电饭锅等电热设备。

(7)不擅自使用煤炉、煤油炉、液化器灶具、酒精炉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如个别同学在实验室顺手带回实验用酒精,藏匿在床铺下,这些易燃液体,燃点低,极易发生火灾,如有滴漏,一个烟头就可引起火或爆炸。

(8)要人走灯关。嗅到电线胶皮糊味,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

(9)台灯不要靠近枕头和被褥。

③ 简述饮食场所的安全消防措施

第一章 基本原则及概念

一、基本概念:

1、餐饮场所属于饮食建筑,按经营方式、饮食制作方式及服务特点划分,饮食建筑包括餐馆、快餐店、饮品店、食堂、自助餐厅等四类,各分类概念见文末附录。

2、按功能分区,餐饮场所主要分为用餐区域、厨房和辅助区域(库房等)。

3、饮食建筑按建筑规模可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并应符合表1.0.4-1及表1.0.4-2的规定。

注:表中建筑面积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相关区域的建筑面积,包括用餐区域、厨房区域和辅助区域。

注:食堂按服务的人数划分规模。食堂服务的人数指就餐时段内食堂供餐的全部就餐者人数。

二、基本原则:

1、餐饮场所有其特定的功能需求,其建筑防火要求及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饮食建筑设计标准》以及相应的系统类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餐饮场所包括单建的饮食建筑,也可附建在旅馆、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中。

3、附建在旅馆、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中的餐饮场所,除餐饮部分应符合饮食建筑的相关规范标准外,其他部分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对于外卖和集体用餐配送等情况,可视为无就餐空间的餐饮场所,可以参照餐饮场所厨房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

5、餐饮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其中,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属于公共娱乐场所(3.1、3.2)。参见:区别及概念: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

6、餐饮场所附属自用的办公室、店铺等辅助功能场所,不影响餐饮场所的定性。

7、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4.9),具体要求详见: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要求!

8、附建在商业建筑中的饮食建筑,其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疏散人数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4.1.3)

注:当营业厅内设置餐饮场所时,不再属于单纯的商店营业厅场所,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需要按照民用建筑的其他功能的防火分区要求划分(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适应《建规》5.3.4所述的商店营业厅场所)。

第二章 建筑层数

餐饮建筑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章确定。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5.4.6)

第三章 建筑布局、平面布置及防火分隔措施

一、厨房区域和食品库房面积之和与用餐区域面积之比宜符合表4.1.4的规定。(4.1.4)

注1:表中所示面积为使用面积。

注2: 使用半成品加工的饮食建筑以及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等的餐馆,厨房区域和食品库房面积之和与用餐区域面积之比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4.3.10)

注1:本条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2.3条第5款要求,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可以在整个厨房区域设置防火隔墙,也可以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有明火的热加工间范围内设置防火隔墙。

注2:对于采用电加热的无明火的敞开式、明档类厨房可以不受此限制。

三、除居住建筑中套内的厨房外,宿舍、公寓建筑中的公共厨房和其他建筑内的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建规》第6.5.3条的规定。(6.2.3)

四、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间)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4.3.11)

五、大型和中型商场内连续排列的饮食店铺的灶台不应面向公共通道,并应设置机械排烟通风设施。(4.2.11)

六、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8.3.6)

七、超大城市综合体中,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设置,并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可燃气体燃料必须采用管道供气,其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能联动自动切断燃料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建筑内的敞开式食品加工区必须采用电加热设施,严禁在用餐场所使用明火 ,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清洗。(公消〔2016〕113 号)

八、餐饮场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不应布置在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的上一层、下一层,也不应贴邻。(5.4.12、5.4.13)

九、公共建筑内的客、货电梯宜设置电梯候梯厅,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内。(5.5.14)

十、宿舍建筑内不应设置使用明火、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5.1.3)

十一、加油加气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加气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0.4条至第4.0.9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其中,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5.0.10)。注:“本规范”为《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十二、地下车站范围内严禁设置娱乐设施和餐饮类设施。(11.0.10)

十三、汽车加油加气站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合建,但站房与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实体墙。(12.2.12)

十四、农家乐(民宿)建筑中,休闲娱乐区、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区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²。(第十条)

十五、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m。《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4.2.3

第四章 安全疏散和避难

餐饮建筑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安全疏散和避难应参照《饮食建筑设计标准》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章确定。

一、厨房区域各类加工间的工作台边或设备边之间的净距应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防火疏散宽度的要求。(4.3.6)

二、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的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且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8.1.2)

三、用餐区域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宜符合表4.1.2的规定。(4.1.2)

注:快餐店每座最小使用面积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减少。

四、附建在商业建筑中的饮食建筑,其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疏散人数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4.1.3)

五、餐饮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建规》5.5.17规定,其中: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疏散门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楼梯间时,应采用长度不大于 10m 的疏散走道通至最近的安全出口。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分别增加 25%。具体要求详见《规范》图示5.5.17,以及专题讲解:消防安全疏散详解-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开敞式办公区等。

第五章 消防设施

一、室内消火栓系统:

餐饮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系统,依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动灭火系统:

1、单、多层商店建筑中,以及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²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 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8.3.4)

2、高层餐饮建筑以及高层建筑的餐饮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8.3.3)

3、以上情况,除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8.3.11)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8.3.11)

注:对于外卖和集体用餐配送等情况,可视为无就餐空间的餐饮场所,宜参照本条文要求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餐饮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依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

2、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8.4.1)

四、防烟排烟系统:

餐饮建筑属于公共建筑,应按《建规》8.5有关公共建筑的要求设置防烟和排烟设施,具体设置要求应依《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执行。

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餐饮建筑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其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章要求以及《饮食建筑设计标准》要求设置。其中:

1.1、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营业厅、餐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系统。(10.3.1)

1.2、中型及中型以上饮食建筑的厨房区域应设置供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5;用餐区域应设置供继续营业的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10;(5.3.7)

1.3、小型饮食建筑的厨房区域、用餐区域,宜设置备用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10lx;(5.3.7)

1.4、一般场所的备用照明启动时间不应大于1.5s,贵重物品区域和收银台的备用照明应单独设置,其启动时间不应大于0.5s。(5.3.7)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具体设置要求,应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确定。

3、商店、餐饮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7.5.2-12)

六、灭火器:

1、餐饮建筑及餐饮场所应设置灭火器(8.1.10),其中:

1.1 建筑面积在200㎡及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厨房,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附录D)

1.2 建筑面积在200㎡ 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和厨房,可按中危险级及以上等级配置灭火器。(附录D)

2、灭火器的具体设置要求,应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确定。

七、其他:

1、厨房区域加工制作区(间)的电源进线应留有一定余量,配电箱应留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回路。电气设备、灯具、管路应有防潮措施。(5.3.9)

2、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采取防止回流措施并宜在支管上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宜按防火分区设置,且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9.3.12 )

④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什么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具有早期预警、安全系数高两项主要特点,即可替代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又可替代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目前常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之一。但预作用系统结构相对复杂,逻辑控制关系相对较多,需依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方可运行,是消防水系统中最为复杂的一类。

因此,预作用系统可以用在干式系统、湿式系统和干湿式系统所能使用的任何场所,而且还能用于这三个系统都不适宜的场所。它适用于安装在那些既需用水灭火但又绝对不允许发生火灾跑水的地方,例如图书馆、档案室、贵重物品储藏室、电脑机房等处。还可替代干式系统安装在高温严寒冰冻等地区。

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注意事项

通常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采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来自动打开预作用报警阀,使系统充水变成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喷头受热开启时立即喷水,不会出现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水延迟的现象。

因此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关键因素之一是火灾报警系统的选择,即火灾报警系统比喷头动作早多少时间。设计充水时间应小于此值,才能保证在喷头动作前使系统预先充水变成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⑤ 哪些场所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卷烟仓库;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4.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5. 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6. 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7.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8. 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9. 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0.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营业厅;

  11. 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2.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⑥ 预作用消防喷淋系统应用于什么场所

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冬季结冰和不能采暖的建筑物内,以及凡不允许有误喷而造成水渍损失的建筑物(如高级旅馆、医院、重要办公楼、大型商场等)和构筑物等。

非工作状态下,系统在雨淋阀之后的管道内,有不充气和充满低压气体两种情况,火灾发生时,安装在保护区的感温、感烟火灾探测器首先发出火警信号。

控制器在将报警信号作声光显示的同时开启雨淋阀,使水进入管路,并在很短时间内完成充水过程,使系统转变成湿式系统,以后的动作与湿式系统相同。


(6)餐厅可以使用预作用报警系统吗扩展阅读

预作用消防喷淋系统的特点:

1、与湿式系统比较,这种系统在预作用阀以后的管网中平时不充水,而充低压空气或氮气,或是干管。只有在发生火灾时,火灾探测系统自动打开预作用阀,使管道充水变成湿式系统。

2、这种系统具有干式喷水灭火系统必须平时管道无水的优点,适合于冬季结冰和不能采暖建筑物内。同时它又没有干式喷水灭火必须待喷头动作后,完成排气才能喷水灭火,从而延迟喷头喷水时间的缺点。

3、本系统与雨淋系统比较,虽然都有早期报警装置,但雨淋系统安装的是开式喷头,而且雨淋阀后的管道平时通常为空管,而充气的预作用系统可以配合自动监测装置发现系统中是否有渗漏现象,以提高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⑦ 哪些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冷门尖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⑧ 哪些场所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规范在修订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深刻吸取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开展了大量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和必要的试验,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⑨ 酒店可不可以设置预作用喷淋系统

酒店可以设置

预作用喷淋系统

这个是可以的

⑩ 商业可以做预作用系统吗

可以做预作用系统。
预作用系统中自动控制式的消防喷淋系统还可以自动喷水并且和其他消防设施同步联动工作,因此能有效控制、扑灭初期火灾。
干式是和湿式相对的,湿式的管道里面是水,干式的管道里面是有压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