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照片时间不正确能否用做证据
当然可以,只要你的证据来源是合法的就能采用。
照片时间不正确影响的是证明力的问题,对方法庭质证的时候会提出来这个瑕疵,你解释清楚就行了,这不影响照片作为证据使用。
另外照片是书证,根据你的描述来看,这是直接证据。
只要你有其他的证据构成证据链就可以了,时间不对关系不大。
⑵ 照片可以当证据吗
法律分析:照片属于书证的范畴,可以做为证据使用,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照片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时,其来源必须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并且经过法庭审查属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⑶ 偷偷拍的照片或者是视频,在法律上能否当作证据
偷录、偷拍的非法证据能否作为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可以作为证据。只不过证明力大小不同。根据与证据有关的规定,证据的类型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照片、视频等属于前述的证据类型。而偷怕属于一种取证的手段,对于因偷怕偷录的取得的证据,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看,如果通过一些公开的手段很难取得证据的,如果将偷怕的照片视频不作为证据使用的话,那么很多情况下取证会相当困难,特别是在一些比较私密的领域,比如离婚案件中为了证明对方出轨,如果不采用偷拍的方式取证的话,是很难获取对方出轨的证据的。
⑷ 照片能当做开庭证据吗
法律分析:只要不违法,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摄的照片,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但最终还是需要看究竟此时是根据照片中的内容来对案件进行证明,还是仅仅是照片就可以提供证明,不同的情况下其实对照片的定性也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⑸ 什么样的照片可以呈上法庭做有效证据
你说的那种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事实上只要与案情有关的照片都可以作为证据,只不过存在一个证明力的问题。也就是说,在还存在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法官不会单单只凭一个证据来定案,而要看证据之间是否可以连接成为完整的证据链条。
⑹ 照片可以做为证据吗
1、照片可以做为证据,但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电子数据;
(5)证人证言;
(6)当事人的陈述;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2、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6)照片有光线偏差可以做证据吗扩展阅读
1、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2、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4)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
(6)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7)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8)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9)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⑺ 照片能做证据吗
法律分析:照片可以做为证据,但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证据包括:(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电子数据;(5)证人证言;(6)当事人的陈述;(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